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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律師職前訓練
發表人 淺淺海  

發表日期

12/23/2013 1:46:34 AM
發表內容 據21期5梯座談會長官及先進發言,因沒有經費,故基礎訓練以後可能要向學員酌收費用,甚至訓練期間要延長,延長原因,先進說是為了讓學員能學到更多東西,至於實務訓練,目前尚未有完整規劃,仍由學員自己去找事務所實習,然多數道長暗喻,學習律師是來學東西的,應該準備束脩,為什麼還要給與薪水,況且事務所目前不需實習律師。
管見以為,為免辛苦通過律師高考之人再次受到凌遲,懇求通過或尚未通過律師高考者能發聲請求法務部刪除「律師職前訓練規則」有關實務訓練規定,因為現在真的沒有律師實習場所,縱使不支薪,亦不易找到正派經營的律師事務所,而法律扶助基金會僅僅釋出3至4名實習律師的缺,且以志工名義招攬,如此現狀嚴重地延緩通過律師高考者進入職場時間。個人考5次才僥倖通過律師高考,對於目前制度難以苟同,雖已投書法務部、司法院,希望這些單位能配合放寬律師高考及格人數之政策,使大家都能順利完成律師職前訓練以便早日取得律師執業執照,但一人力量微薄,是以於此發言,希望各位正視此一問題,感謝李老師提供此一討論區供大家傳遞資訊。
回覆 淺淺海 在12/29/2013 12:02:16 AM的回覆:
流浪律師的說法不精確,恐有誤導之嫌,因為律師不受僱亦可獨立執業,不像教師,若無學校收留,則只好流浪去。全聯會是否口誤,誤將「流浪學習律師」簡稱「流浪律師」,或者另有用意,全憑各位看倌用心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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