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電子書: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要旨彙編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2/31/2013 5:03:01 PM
發表內容

書名: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要旨彙編

內容:16年-94年判例〈全書700頁〉〈至102年12月〉

全書均按各年度判例號碼順序,依次編列,並附有索引表,以利檢索。另民事庭決議「不再援用」、「廢止」、「刪除」...等等均一一附錄。

售價:舊學員〈200元〉新學員〈250元〉

檔案格式:

PDF〈可自行複製,方便載入隨身平版〉

WORD〈可自行複製,方便自己製作筆記〉

備註

司法院雖提供法律資料查詢,唯有若干判例並未提供,例如

80台上字第1327號判例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項所明定。此項因身分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性質上固不得拋棄,但夫妻協議離婚後,關於子女之監護,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條之規定,原則上由夫任之,亦得約定由一方監護。於此情形下,他方監護權之行使,即暫時停止。此與親權之拋棄尚屬有別。監護權之行使暫時停止之一方,既無從對於未成年子女為監督,當然不能令其就該未成年子女之侵權行為負責賠償。至原判決所贅列其他理由,無論是否允當,要與裁判之結果,顯無影響。

76台上字第781號判例

刑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以裁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同院民事庭,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固應免納裁判費。然所應免納裁判費之範圍,以移送前之附帶民事訴訟為限,一經移送同院民事庭,即應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如原告於移送民事庭後,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超過移送前所請求之範圍者,就超過移送前所請求之範圍部分,仍有繳納裁判費之義務。

74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即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人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

67台抗字第129號判例

執行法院之拍賣,其性質雖為買賣之一種,但其拍賣必須依據法定程序為之。拍定人及拍賣之標的,非執行法院所得任准變更。

67台上字第770號判例

民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所定:「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所謂促其條件之成就,必須有促其條件成就之故意行為,始足當之,若僅與有過失,不在該條適用之列。

66台上字第3484號判例

被上訴人於姦淫時尚未滿十六歲,顯無同意姦淫之意思能力,雖上訴人以其與被上訴人相姦係得被上訴人之同意為抗辯,仍不能阻卻其違法性,上訴人此項不法行為,同時侵害被上訴人之身體健康及名譽,被上訴人謂其因此而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訴求給付慰撫金殊無不合。

63台再字第67號判例

關於民法第九百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所謂「有其他重大事由」之認定及應如何解釋始公平合理,或為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之職權,或為法律審法院就該法律規定事項所表示之法律上之意見(通稱法律見解),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可言。

62台上字第2693號判例

因被強姦所生子女而支出之扶養費,為侵權行為所生之財產上損害,被害人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賠償損害,但非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之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之需要。

66台上字第3662號判例

按行為人以同一侵權行為不法侵害數人之權利者,各該被害人對於加害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各別獨立,如被害人數人以同一加害人為被告合併起訴請求,自應按各被害人所得請求賠償者,分別為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始為合法。

64台上字第134號判例

63台上字第2520號判例

63台上字第1444號判例

62台上字第845號判例

58台上字第872號判例.........................
回覆 ^^ 在1/6/2014 1:01:34 AM的回覆:
老師您好,我對這類彙編很有興趣,
請問以後會出版刑事判例和行政法院的判例彙編嗎。

另外想請教一下,95以年就沒判例了,
是否代表判例制度未來可能走入歷史。

謝謝老師   ^^
回覆 學員 在1/6/2014 1:33:55 PM的回覆:
請問要怎麼訂購?

回覆
課務中心 在1/6/2014 4:45:13 PM的回覆:
您好:
本電子書已開放訂購,您可至<函授訂購>開啟<行動e法典>即可點選本電子書選項,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1/6/2014 7:29:38 PM的回覆:

老師您好,我對這類彙編很有興趣,
請問以後會出版刑事判例和行政法院的判例彙編嗎。
--------------------------------------------------------------------------------
會的

另外想請教一下,95以年就沒判例了,
是否代表判例制度未來可能走入歷史。
-------------------------------------------------------------------------------
現在看起來好像是這樣,但是

未來的事誰也說不準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