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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繼承實例一則的困惑
發表人 宇法學員  

發表日期

1/13/2014 12:59:59 AM
發表內容 某甲極為富裕,有子二人、女三人,並在101年10月往生。

由於其深有傳統重男輕女之觀念,希望三個女兒將來能分到的遺產越少越好。故在95年開始,有感身體健康欠佳,開始利用保險、海外帳戶等方式移轉現金部分給兩位兒子,多筆不動產亦辦理移轉所有權登記(贈與)予兩位兒子。

長子深怕如此作法將來必引起三個姊妹的訴訟,故在97年1月起向甲表示:將來你要給我的不動產,直接過給我太太或我兒子就好(即甲之媳婦和孫子),這樣不動產一樣實質上是我來使用收益,但不是登記在我名下,那三個女兒才沒辦法告我。由於甲與長子共居,不敢不從,也認如此女兒們便無辦法。

故直至臨終前,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對象都不再是長子,而為媳婦與孫子。身後已無任何不動產,僅存現金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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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的讀書會上討論此一實例,侵害繼承權、特留份、刑法上的侵佔是學生們起初最直接的想法,但思索在繼承編中,無論是歸扣的相關規定或是1148條之1,似乎都無法讓三名女兒有得以主張的規定...

想請問老師,倘若如此,豈非人人得以生前贈與的方式,尤其是不直接贈與給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方式,來侵害其他子股,又或規避遺產稅的規範...

不知面對這樣的實例,女兒們是否能有何法律上之主張,以為救濟

謝謝老師的撥冗回答!
回覆
李俊德 在1/13/2014 11:33:06 AM的回覆:

侵害繼承權、特留份、刑法上的侵佔是學生們起初最直接的想法,但思索在繼承編中,無論是歸扣的相關規定或是1148條之1,似乎都無法讓三名女兒有得以主張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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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主要是「財產」是父親的

父親的處分是「有權處分」而且「存心不公平」

什麼「甲與長子共居,不敢不從」都是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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