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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官經商 陳炳彰遭評鑑不適任
發表人 法律倫理沒讀過啊  

發表日期

5/9/2014 10:25:42 AM
發表內容 2014年05月09日   04:09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曾被謝啟大譽為「操守廉潔」的高院優遇法官陳炳彰,因投資經營土石開採業,並要求合夥人簽立2500萬元本票擔保其利益,遭高院主動調查送交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陳已不適任,昨建議將他撤職,未來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判決確定,陳將失去法官終身職。

司法院表示,將在收到公文後,先將陳炳彰停職。

司法官學院6期的陳炳彰,10年前轉任優遇法官,沒有從事審判工作,但仍領實任法官薪水。他在89年間因問案態度不佳,遭當時的辯護律師、現任司法院長賴浩敏發動律師公會送交評鑑,被公懲會記申誡處分,謝啟大還出面為陳喊冤,摃上賴浩敏。

陳炳彰93年優遇後,以妻子名義和陳姓男子合夥土石開採事業,98年3月19日陳要求對方簽立4張共2500萬元的本票,供其投資利益的擔保,不料後來雙方因本票未獲全額匯兌,鬧上法院。

陳姓合夥人主張他與陳炳彰的妻子並沒債權關係,而是與實際合夥人陳炳彰,向法院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陳明知仍有法官身分,卻以妻子為當事人,自任其訴訟代理人,向合夥人追討本票債權。

去年高院接獲檢舉,調查後將陳炳彰送交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陳違反「法官不得經營商業」的倫理規範,且不避嫌擔任其配偶訴訟案件的訴訟代理人,違失情節重大,損害司法公正。

委員會考量陳過去曾因違反辦案程序、問案態度不佳遭公懲會申誡的前例,卻不知警惕,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建議撤職,以收儆誡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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