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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關於拿民事訴訟法、民法30堂以後錄音檔的問題
發表人 關於拿民事訴訟法、民  

發表日期

11/26/2005 9:39:59 PM
發表內容 之前李老師、楊小姐都有講過
如果民事訴訟法、民法30堂以後的錄音檔都可以去拿
(尤其無法去面授的同學)
上禮拜去補課跟課務人員請求燒錄錄音光碟

課務人員就跟我說:「你既然來補課,邊補課、邊錄音就可以了」

吼,我實在很不高興,因為DVD影音補課,當我聽不清楚的時候,我都會重複聽或重複拖曳滑鼠,這樣錄音品質根本不好(因為會把重複錄音),這樣豈不是辜負了李老師當初設立DVD影音中心的美意了嗎?

我知道,如果我是課務人員要處理這麼多的事情,我難免也會心煩意亂,但是,也請您體諒一下我們這些苦命的考生以及李老師錄音檔對我們反覆複習的重要性。

我想要說的是,我們跟函授生一樣繳錢,可是當無法前去補課、想要拿一下錄音檔時,卻是遭到刁難,我的心理實在很不好受。

或許課務人員你的心情不好或許我去的時機不對,但是,有一樣有繳錢的我還要看你的臉色拿錄音檔,我何罪之有?

我是要求30堂以後的錄音檔,而且我符合沒去上課的要件(有其他事情)我實在不解我為何遭到拒絕?


回覆
李俊德 在11/26/2005 10:14:58 PM的回覆:
之前李老師、楊小姐都有講過
如果民事訴訟法、民法30堂以後的錄音檔都可以去拿
(尤其無法去面授的同學)
----------------------------------------------------------------------------------
我應該沒說過可以無條件提供吧。
1.2005年面授轉函授:提供錄音檔
2.2004年舊生:可再上今年度面授之課程,不能轉函授,只能在中心補課。

面授的同學我們本來就沒有提供錄音檔。

課務人員沒有權限提供錄音檔。
回覆 也是學員 在11/26/2005 10:32:20 PM的回覆:
或許課務人員你的心情不好或許我去的時機不對,但是,有一樣有繳錢的我還要看你的臉色拿錄音檔,我何罪之有?

===================

開版的你多心了,

根據我的了解,視訊學員和面授學員本來就不提供錄音,

應該是和心情還有時機無關,
回覆 我認了 在11/26/2005 11:13:15 PM的回覆:
我認了

我是2005暑期班的學員

受到這種不公平的待遇

反正你們錢收了

要怎樣   就怎樣

學員與考生就是如此弱勢

教學是良心事業

我單純只是要想要拿30堂以後的錄音檔

我又不是要全部

(那請不要私底下偷偷燒給一些私交比較好的學員,一視同仁,以示公平)

(我有認識一些同學,他們有拿到錄音檔,你們燒的,基於友誼,我不講)

(我大可跟我同學燒,親自到課務中心拿,是尊重你們)

你只不過是個商人而已

我很不爽   但也無法怎樣   

祝你的補習事業越作越大
回覆 感謝啊 在11/26/2005 11:33:42 PM的回覆:
感謝啊

你們這樣子   

讓我更感覺到弱勢就是弱勢

就是要靠自己

別人也不會幫你

我會更努力唸書

早一點考上

然後   成為一個有良心的補習老師

謝謝你賜給我讀書的動力

回覆 也是學員 在11/26/2005 11:37:02 PM的回覆:
既然這位同學如此不平!就換一家吧   
反正都是商人,學校如此,補習班如此,社會亦是如此   
假如以後你考上了律師法官,我相信相同的情形
還是會在你週遭發生   !   看你如何去解決   
你的言論   別人看在眼理會是什麼感受?   
   


回覆 平南王 在11/26/2005 11:44:56 PM的回覆:
火藥味很重..
同學既然可以面受轉函授怎麼不轉呢
不要管別人怎樣,自己照著規定來就好了...
再來,我上過某友班的視訊班,邊看邊錄本來就是不要重聽讓他一值跑,把聽不清楚的回去在聽過依次,我之前在南部就這樣度過一年,今年考上研究所上台北現在在上公司法的面授班
李老師算是很有良心的老師了,別的補習班教不玩都是趕課桿的亂七八糟,老師有心寧願加課補齊,也不願胡亂帶過已經是萬幸了
出過社會就知道,不要那麼衝,很多事情反而比較好解決

回覆
李俊德 在11/27/2005 12:01:22 AM的回覆:
同學,不是花了錢,就是大爺。

你以為讓你到影音中心來補課都不需要費用,機器都沒有耗損的問題..................。

每個企業在經營都有自己的考量。

今天你提出原本我們應允提供服務以外之事項,為什麼你覺得自己的要求不過分,別人就理所當然要同意你?

我們事前應允你了嗎?

你開版來罵課務人員,你自己有沒有想過課務人員看到心理會有什麼感受?

是不是我應該斥責課務人員讓你心理舒坦呢?
回覆 回覆 在11/27/2005 12:05:47 AM的回覆:
致   平南王:

      閣下講的,我很認同。

      我質疑的是,不公平。

      為何有些人,透過跟楊小姐的私交,就可以網開一面,輕易拿到錄音檔?

         我們學法律的都知道「平等原則」:

         相同的事務,為相同的處理;不同的事務,為不同的處理。

         我們都是繳錢的學員,請問,我們差別何在?(平南王兄,這一句我口氣強烈,不是針對你,切莫誤會)

         如果全部都不給錄音檔,好,我服氣;但是針對不同人學員而給不同待遇,我不服氣。

      當然,我也是認同老師,才來這裡補習。但是對於補習制度面的問題,我不認同而已。對啦,或許老師們有他們的考量(怕被侵害著作權或作業更加繁雜),但是,我們這些小考生的權益何在?

      
回覆 星期天辛苦上課的民訴 在11/27/2005 12:05:57 AM的回覆:
這位「我認了」的暑期班面授同學,可能多有誤解

我分幾個層次檢討這個問題:

第一、提供上課錄音,只有函授學員。若面授學員之後轉函授,當然可獲得錄音檔

第二、關於延長補課部分,老師說可前來視訊中心聽課,未曾承諾可提供錄音檔

第三、30堂課程之後,面授學員是否能轉函授,而獲得上課錄音檔,這我就不知道了,不知道同學是否爭執這點?

第四、上面三點是從「法--契約」部分探討,至於在「理」、「情」方面,亦可做檢討

理:老師「無償加課」,我們應否「免費白吃午餐?」

情:比較他班民訴三小時共26堂(最多加到30堂吧),老師民訴差不多160個小時,你來認為老師唯利是圖嗎?

他班不是沒有補課機制,就算有,也是效果不良,相較下,李老師提供的服務,好的太多了。

你認為教學是良心事業,似乎不該以成本為考量,下學期註冊時,有種你就不要向學校繳學費,看貴校會不會讓你讀

人在福中不知福,指的就是你這種人

希望你快點考上律師、司法官,然後自己出來教書,那時候,你再來評斷老師的經營方式吧
回覆 看不過去 在11/27/2005 12:39:02 AM的回覆:
看開版PO文的態度
人家又為什麼理所當然一定要給你

我猜想你可能沒有什麼社會經驗
等五年後你如果還記得今天的事
回過頭來再看看你今天所說的話

到時候再想想自己有理嗎?
回覆 也是學員 在11/27/2005 12:41:30 AM的回覆:
吼,我實在很不高興,因為DVD影音補課,當我聽不清楚的時候,我都會重複聽或重複拖曳滑鼠,這樣錄音品質根本不好(因為會把重複錄音)

==========================

如果你的錄音只是為了自己複習,那重複有差嗎?
回覆
李俊德 在11/27/2005 1:28:59 AM的回覆:
不久之前,妳才po過這樣的文章。

--------------------------------------------------------------------------------

今天已經是2005.10.10

明年司法官考試提前三個月

暑假上的民法、民事訴訟法竟然都還沒上完

對樣造成準備考試上非常不便

我明年還想參加研究所民商法組的考試

還有公務人員地方特考、三等高考等

請客務中心與老師正視此問題

不要一直拖拖拖拖拖...............................................

我們都有花錢來上課、擁有合法權利

我覺得我的要求不過份

請老師快快將課程結束

是的,我知道很重視品質

但是,課程一直拖延,這樣我們又如何準備考試呢?

要不然就乾脆一點每人發給VCD回家自己看

影音補課的時候          工作人員或其他人講話          都會造成干擾

而且影音補課時間只有到晚上8:00

去年的學員     都可以拿影音VCD回家自己看

那今年的學員為什麼不行?

我們都繳一樣的錢          一個子都沒有少

為什麼他們行          我們不行

為什麼一定要強制我們到教室補課          而教室補課時間與環境又不是這麼盡如人意

我真的很急               我想快點解決民法民訴

這種心情     你們可以理解嗎


--------------------------------------------------------------------------



其實我們也知道妳是誰,雖然當時引起軒然大波,甚至被他班網站拿來大肆渲染,但是我當時認為妳只是一時情緒不佳,po文欠考慮,所以就算了。

但是事隔不久的今天,妳po文內容更是過分:



--------------------------------------------------------------------------

我認了

我是2005暑期班的學員

受到這種不公平的待遇

反正你們錢收了

要怎樣     就怎樣

學員與考生就是如此弱勢


--------------------------------------------------------------------

看到這種文章,真是心寒,妳也不用覺得妳很『弱勢』,妳把民法、民訴的全部課本、講義及發票全數拿回來,以及妳現在所上的公司法和報名的票據法發票拿回來,我們一毛不少,全部金額退還給妳。
回覆 感觸良多 在11/27/2005 1:29:26 AM的回覆:
這位開版同學的情緒控管似乎有點問題

有事應該練習溝通

你用這種傷害別人的方式處理事情

你覺得別人應該要怎麼來對你

將來就算你考上律師

恐怕也難有成就吧
回覆 林金蓮 在11/27/2005 11:19:21 AM的回覆:
退錢給她不是便宜她了
回覆 平南王 在11/27/2005 12:48:45 PM的回覆:
每個補習班有每個補習班的制度
今天為了補課.錄音這種事情,你竟然就有那麼大的怨念,我在這邊跟上天祈禱,這種人,考上了也是司法的危機
同學,書是自己唸的,補習是輔助,(李老師算是強力輔助,別說我拍馬屁,因為我上過高點.保成的多老師的課才下此結論),今天給你兩套錄音檔供在家也沒用,既然有辦法上到補課,就ok了(去高*補補看你就知道),你想要把這些東西留下來當傳家寳嗎?
至於你很care的什麼私交不私交,什麼平等原則,跟你說,少來這一套,等你以後有辦法,去法院工作看看,那邊的人應該最了解你的所謂什麼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鬼東西吧,你在來跟我說,有沒有平等原則這件事,早一點認清,我想對你還是有幫助啦
我想,再說一句,憤世誋俗的人,改行可能比較好,科賜海的助理應該比較適合你
回覆 看完所有的PO的感想 在11/27/2005 4:56:06 PM的回覆:
純粹個人想法...
這是什麼很嚴重的問題嗎?
我只是覺得
不過就是一個小小的問題點吧...
有必要怨這樣嗎?

如果要重複聽上一段..
又不想錄進去
應該可以按個「暫停鍵」吧...
應該沒有那麼多的「重複要聽」的吧...
有的話建議您可以在去一趟完整重聽一次...

如果五元不小心掉進水溝裡...
如果你的反應跟現在一樣「轟轟烈烈」
那我覺得可能需要的不是法律課程
是EQ管理課程吧...
回覆 ben 在11/27/2005 5:26:54 PM的回覆:
買maycom的XR-21有暫停錄音鍵就可以解決問題了呀
有啥米好吵的呢
按下暫停錄音
你愛怎樣倒轉還是去撇條便秘一小時
都不會影響錄音的完整呀
而且這機子還會在快沒電時自動關機
並將先前正在錄音或暫停錄音的檔案
自動先幫你存檔不用怕遺失不見
所以就算在廁所忘了帶衛生紙耗掉半天也不怕喔
看來您可能需要的是一支好用的錄音工具吧
楊小姐人很好又沒惹你
是你自己孤陋寡聞不會善用現代科技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既然這麼在意錄音品質
乖就趕快去換一支囉


回覆
楊小姐 在11/27/2005 9:11:10 PM的回覆:
------------------------------------------------------------
<轉貼>
之前李老師、楊小姐都有講過
如果民事訴訟法、民法30堂以後的錄音檔都可以去拿
------------------------------------------------------------

為什麼妳會這樣寫呢?我並未講過這樣的話。

中心的規定一向很明確,面授是面授,函授是函授,錄音檔本來就是提供給函授學員,面授學員及視訊學員要自己錄音,這個原則從未有變更。

妳提到「我會提供錄音給和我私交比較好的學員」,事實上錯了,大部分和我比較熟的學員,很少向我要錄音檔。之所以比較熟,通常是因為他(她)們來上課很勤,常見面當然熟,但因為他們都蠻用功,所以錄音的事情也不需要我幫忙。

有時特殊情況,學員和我商量時,我會通融,例如有學員,之前在台中班上課,因為今年暑期李老師未南下開課,他們特別到台北租幾個月的房子來上課,因為臨時租屋,租處沒有電腦設備可以存檔,所以商請我提供錄音,這樣的情況我當然會幫忙。

至於和有些學員交情好,也是當然,有些學員常會主動問我們需不需要幫忙或是搬講義?(他們和大家都是繳一樣的錢來上課的,不是工讀生。)雖然我總儘可能不要麻煩到學員,但是「感激」會放在心裡。甚者還有同學主動在校園為我們寫黑板宣傳,(我本來並不知情,她們也未向我提及,而是後來由其他同學口中才得知),這樣的情誼,根本不是妳所看到的幾片錄音檔能夠理解的。

一個人一生中要學習的東西有很多。這裡的學員,有很多人在法律界已有地位,也有很多學員來自其他領域,具有相當崇高的社會地位,但他們為人都十分謙和低調,令我衷心敬佩並深覺應虛心學習,也以此與妳共勉。

回覆 真離譜 在11/27/2005 9:52:36 PM的回覆:
從小補到大,

我從來沒看過沒聽過補習班還有義務要提供錄音,

為了這種事吵成這樣,

三歲小孩嗎?
回覆 bingo--這句說 在11/28/2005 1:39:42 AM的回覆:
從小補到大,

我從來沒看過沒聽過補習班還有義務要提供錄音


...................................


這句讓我有

不要人善被人欺的反擊快感

他班有此服務喔!?

那開版是在欺負李老師的補習班和工作人員囉?!


另外

要請人(補習班)幫忙

是這種---這麼有禮貌---的態度喔


天呀.....還沒考上

就有這麼唯我獨尊的想法

回覆 老大不在家,又在摸魚 在11/28/2005 10:25:49 AM的回覆:
第一,什麼「跟某小姐很熟」……拜託,這位小姐已經結婚了,已經是有家庭的人了,
這種話講出來人家先生怎麼想?

第二,除非您是含授生,否則任何人都沒有提供錄音檔給您的義務,法律人不是最講求權利義務的嗎?

第三,我猜就算您不是在校生,一定也沒有工作經驗吧,再不然就是工作經驗很短。

您的口氣讓我想到一個研究生,他之前是台北某國立大學財法的,後來跑去唸非法研的研究所,您該不會就是他吧?

如果是的話,給個建議,
真正的徵結不在您唸什麼科系,而是做人處世的態度,
像您這種柿子挑軟的吃、成天放話自己被「欺負」,
進而合理化攻擊別人的行為,
一般笨蛋大學生也許吃這套,
但已經更多不是笨蛋的大學生早已看破您的技倆,
甚至還成為學校老師口中的「負面教材」,
提醒同學「別交錯朋友」……

如果您不是他的話,建議您收斂些,別成為他人口中的「負面教材」。
回覆 Kobe 在11/28/2005 1:19:44 PM的回覆:
開版的
若讓妳好狗運矇上國考
鐵定是第二個徐維嶽......
如果不要造成未來社會輿論的譴責與司法界又一樁蒙羞案例
建議妳轉換跑道吧~
回覆 465464 在11/28/2005 1:31:29 PM的回覆:
考生的焦慮症
以及
資訊恐荒症
我也曾經有過
開版者沒那麼壞啦
只是E-MAIL文字敘述輕重拿捏失當
稍加注意一下較好...
回覆 ^^ 在11/28/2005 1:41:07 PM的回覆:
仔細想想
開版的其實只是個小孩子,我們不要再欺負他啦   
其實說起來應該要怪我,他班導師昨天打電話告訴我說   
自從他上次露營回來之後就怪怪的,心靈深受創傷...   
回覆 摸魚者 在11/28/2005 3:16:45 PM的回覆:
有時候我在想「報應」是怎麼一回事,
與其把它歸類在玄冥因果,
不如說它是一種壞情緒的傳染!

別人惹我們,我們心情不開心,發洩在他人身上……
周而復始,到最後又循還回別人身上……
所以為了維持最佳生活品質,
遠離低eq的人吧!
回覆 夠了沒阿 在11/28/2005 3:22:16 PM的回覆:
就算開版的人有錯
大家你一言我一句的消遣他是怎樣???
消遣的內容又頗多人格攻擊及臆測之詞
怎麼      大家人多      理多      就可以這樣對人嗎???
如果大家說開版的人考上司法官官司法不幸
那各位的行為呢??各位的行為      考上了是司法的有幸??
而李老師      你做為此版的意見領導者
你是不是也應該有些做為
在我認為一個人最難得的是
當別人挺你的時候      也可以有勇氣直言說出那人的不是
回覆 bingo 在11/28/2005 3:57:18 PM的回覆:
怎麼                  大家人多                  理多                  就可以這樣對人嗎???

因為開版的還沒表態!!!!!!!!!
………………………………………………………….
而李老師                  你做為此版的意見領導者
你是不是也應該有些做為

老師又沒做錯事,還願主動退費
…………………………………………………………..
當別人挺你的時候                  也可以有勇氣直言說出那人的不是

樓上的!你自己做得到嗎?
寬以律己嗎?
…………………………………………………………..
總歸一句

低eq的未表態
卻要莫名挨棍的宇法團隊有所原諒的作為
鄉愿…..是非不分

偽善!!!!!
回覆
李俊德 在11/28/2005 4:18:01 PM的回覆:
首先,我從來沒有以聖人或道德高尚自居。我可沒有以君子自居,我只認為我做的是對的起自己良心的事。

我跟大家一樣都是平凡人,我看不爽一樣會發脾氣。

有人隨意說,我答應無條件提供錄音檔,事實上我根本未作出如此承諾。

開版者拿不到錄音檔(事實上她可以自行錄音),便作出如下指責:

-----------------------------------------------------------------------------
學員與考生就是如此弱勢

教學是良心事業

你只不過是個商人而已

我很不爽         但也無法怎樣

...

感謝啊

你們這樣子         

讓我更感覺到弱勢就是弱勢

然後         成為一個有良心的補習老師

謝謝你賜給我讀書的動力
---------------------------------------------------------------------------------
拿不到錄音檔就罵的那麼難聽,為什麼我要接受這樣不實的指控?

我曾經當過補習班的學生,老師,知道這個體制下,學生,老師真的都是弱者,所以在經營這個事業時,盡量的以同學,老師的最大福祉為考量。

但是無理取鬧的同學,我也有選擇不接受的權利。
回覆
李俊德 在11/28/2005 4:36:39 PM的回覆:

我不想做聖人,我只想做自己。
回覆 夠了沒阿 在11/28/2005 10:48:24 PM的回覆:
我不懂      怎麼會把兩件不同的是扯在一起講??
今天原PO有錯      當然可以批評      而他說的有錯
大家當然也可以為自己辯解(這當然包含李老師)
但是原PO有錯      不代表大家就可以人格攻擊或做些臆測之詞
這是兩件不同的事      我想表達的就是這麼簡單的事而已

而對李老師      你當然可以針對原PO的錯誤做出你的回應
這點我完全沒有意見
但是難道      你也認為某些回應的人做出人格攻擊或做些臆測之詞
是對的嗎???我想你也不可能認為是對的
那你為什麼不做某些說明      你可以謝謝大家的支持
但對於做人格攻擊或做些臆測之詞的網友請其自重
做出這種行為      根本談不上君子或聖人
這只是一個很基本的道理
回覆 夠了沒阿 在11/28/2005 10:53:11 PM的回覆:
最後再說一次
我根本沒有要大家原諒原PO的不實指控
我也認為原PO是錯的
但是不能因為如此就可以對他做人格攻擊
就這麼簡單
如果有人認為因為原PO有錯所以可以做人格攻擊
這是你心中的道德律      你也希望以後他人以如此對你的話
我無話可說
回覆
李俊德 在11/28/2005 11:28:41 PM的回覆:
樓上的同學,我老實告訴你,我做不到。

對一個罵我欺壓弱勢,沒良心的人.......,要我維護開版者的人格尊嚴,我很誠實的告訴你,我做不到。

或許,你對辱罵你的人有如此寬廣的胸襟,但是,我不是你。
回覆 啊沒了夠 在11/28/2005 11:34:26 PM的回覆:
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行為負責

李老師有什麼權利義務,必須為他人的言行舉止作說明?

況且

誰?以何種標準?來認定什麼言論?得不得體?妥不妥當?

什麼是基本道理?什麼是君子?什麼是聖人?什麼是人格攻擊?什麼是臆測之詞?

各人心中自有一把尺,不是你、我、他三言兩語便可下定論

總之,個人造業個人擔
回覆 bingo 在11/29/2005 12:23:02 AM的回覆:
轉貼:如果正直得令人害怕,那不叫正直,那叫殘酷。

so      夠了沒阿兄   既然基本點相同
那我們就停止了吧
我也為我誤以為你是原po換名辯解致歉

老師很明確不偽善的表態
在現在噁言滿天裝君子的選戰氛圍下
更讓人敬重

清靜地,我又帶了點灰塵進來
唉!
抱歉!
回覆 回覆 在11/29/2005 12:26:56 AM的回覆:
我是開版者
今天看到楊小姐的PO文
覺得對楊小姐有點不好意思
益加顯得我心胸狹隘
我承認我自私   我承認我心急
嗯,我瞭解你們的規定,那我就遵守規定(我也只能這樣做)
順道一題,我可沒有對老師有何直接的謾罵      
我只是單純表達心中的不滿
試想:你只是想拿的錄音檔(這對我來說是如此重要,我也沒去盜版,想說循正當途徑取得),又被刁難,心理當然很不爽
你們東西對我來說是很重要的,數位中心的補課,如果你聽不清楚想重聽時,拖曳滑鼠時往往無法精確移到你想重聽的時間點(這樣錄音會重複,效果不佳);而且,用錄音筆暫停,如果一段話想重聽多次,那用錄音筆一直暫停實在很不方便,大家可以去試試看。
我實在搞不懂面授生就不給提供錄音檔,難道要我們用其他不當方法取得,連酌收費用的方式,也不准嗎?
至於其他人,我是覺得這是我跟補習班的摩擦
請你們就別評論了   如果你是同樣處境的當事人作何感想?
至於對我作   ∼考上與否∼等攻擊
那也謝謝你們
你們的刺激是我考上的動力
罵我也沒用      知識是中性      讀進來就讀進來
罵我的路人甲乙丙丁....等等,注意我是將焦點集中在錄音檔可否提供,啊,既然不能提供,那就算了,你們罵我其他事情,是不是將爭執點模糊了?
再來,我還是要跟楊小姐與老師說聲不好意思。一、我有些狀況不瞭解,二、我激起老師不好的一面。

回覆 小逼逼 在11/29/2005 12:44:14 AM的回覆:
開版者
我想..   如果你有把你的困難對課務人員說清楚的話
他們應該是會幫助你的∼
(工讀生都滿親切的阿)   

我覺得老師這邊真的是良心事業!
光是民訴就加了10堂面授課程~ 
我想李老師對於課程的完成度,應該是無人&#23680;其右了吧
開版者你這樣子批評宇法
實在有欠公允耶

大家也不要這樣冷嘲熱諷的~
有些人的回應看起來真的有點過分,這樣實在不太好。


李老師本人如何回應/看待開版者的留言,自然有他的看法。


PS   希望大家(包括開版者)能夠和平一點      
                  針對問題討論嘛~













回覆 沒誠意 在11/29/2005 12:48:06 AM的回覆:
你最後是在說啥?還是不甘願的補一刀?

問題點是你的"心態"

還是沒變!

算了!

路人相見不相識!
回覆
李俊德 在11/29/2005 1:42:30 AM的回覆:
面授學員與函授學員代表我們對學員不同的給付模式。

面授學員:現場上課及視訊補課

函授學員:高音質的MP3錄音檔

面授學員本來就不提供錄音檔,因為那是不同的給付客體。

所以根本沒人刁難你,而是課務人員本來就不應該給你。

妳如果要取得錄音檔,就從面授轉函授,這是我們一貫的立場。

回覆 回覆 在11/29/2005 1:48:15 AM的回覆:
感謝老師的回覆
那可否將一些規則明確寫在版上(網路)
或者在一開始繳費時就發放∼班規手冊(記載應注意事項或相關規則)∼
讓我們學員知悉相關之權益內容
我想這樣應該比較好的方式
這樣   就有明確的規則可以遵循
若不如此   規則不清   會讓人無所適從   且易生爭議
小小建議
回覆
李俊德 在11/29/2005 2:05:59 AM的回覆:
我也不曉得你會誤會。我本來認為就像到餐廳用餐:

面授學員:現場上課及視訊補課(點了牛排)

函授學員:高音質的MP3錄音檔(點了雞排)

我沒想過有人會誤會點了牛排,可以順便帶走雞排。

這點以後會在課程說明當中加註。
回覆 林金蓮 在11/29/2005 4:24:18 AM的回覆:
牛排雞排的比喻很好
回覆 ABCD 在11/29/2005 8:31:24 AM的回覆:
你只不過是個商人而已

我很不爽         但也無法怎樣         

祝你的補習事業越作越大

=======================================

妳寫出這樣的話,是連路人甲乙丙丁都會覺得看不下去。

你說錄音連付費取得都不行,據我的了解,上課時如果面授學員需要錄音檔,三堂免費提供外,多出來的堂數一堂50元,是有明確規定清楚的(還有公告),妳有向工作人員表示願意付費買錄音嗎?或者其實你只是希望人家免費送你呢?

回覆 Kobe 在11/29/2005 10:21:01 AM的回覆:
從心態與用語觀察:
"希望人家免費送"
才是目的~
(吃了牛排再A一份雞排當宵夜)
回覆 老大來了仍在摸魚 在11/29/2005 10:37:57 AM的回覆:
回想學生時候,就算有賺錢,
跟現在也不能比,
所以很喜歡跟長輩、前輩出去吃飯,
因為他們大多會幫忙付帳,
就算不幫忙,至少也是「去荷蘭」,
也可能是因為如此,
養成了學生(不只是我)佔小便宜的習慣,
(但吃飯以外的東西絕不亂拿)
總覺得自己是學生,是經濟上的弱勢,
所以可以合理化佔便宜心態。

但現在已經開始賺錢了,
體認到「自尊」及「名聲」的重要,
如果不是熟人,不可能再佔便宜了!
總要留些給人探聽。

回覆 缺乏人格教育 在11/29/2005 12:01:10 PM的回覆:

再來,我還是要跟楊小姐與老師說聲不好意思。一、我有些狀況不瞭解,二、我激起老師不好的一面。

===============================

什麼叫激起老師不好的一面?
妳到底是在道歉還是在挑釁?
從頭到尾都是妳自己心態和情緒的問題,李老師有公佈妳是某某某嗎?大家又知道妳是誰?
妳一定也是成年人了,傷害別人還這麼理直氣壯,難道自己不必對自己的言行負責,每個人都理所當然應該要包容妳?
回覆 請問摸魚 在11/29/2005 12:11:45 PM的回覆:
「去荷蘭」,是啥意思?
回覆 呵呵~~ 在11/29/2005 12:22:52 PM的回覆:
去荷蘭=去"虎爛"(有點台語化的諧音~)
應該是這樣吧

其實只有ㄧ句話"使用者付費"的觀念
如此而已
尊重ㄧ下智慧財產權是必要的

回覆 NAUSICAA 在11/29/2005 12:26:37 PM的回覆:
「去荷蘭」是英文「go   Dutch」吧.....-_-


回覆 去荷蘭 在11/29/2005 12:28:05 PM的回覆:
英文片語      go   dutch   表示各付各的      高中英文就學過了   你忘了嗎?
      
回覆 pig 在11/29/2005 12:32:44 PM的回覆:
去荷蘭=Go   Dutch(各付各的)
回覆 學員 在11/29/2005 12:56:52 PM的回覆:
go   dutch的詳細意義,可以去yahoo的知識+
網頁如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5083009879

解釋超詳盡
回覆 有意思 貼一下 在11/29/2005 1:04:43 PM的回覆:
英荷大戰,其實雙方互有勝負、兩敗俱傷!英荷兩軍都沒有人敢說自己贏得這場戰爭!(不過當戰爭結束之後,英國人就開始卯足全力來醜化荷蘭人。所以英文裡面的荷蘭(Dutch)幾乎都是不好的字眼。
我們日常生活最常用的「荷蘭渾號式英文」,末過於Go   Dutch(各自買單付款),這是一個暗諷荷蘭人非常吝嗇的常用英文片語。不過現在很多人為了不想讓荷蘭人太傷心,所以已經用share   cost來代替Go   Dutch這個帶有偏見的英文成語。

另外「荷蘭式的勇氣(Dutch   courage)」就是代表要趁著酒意、才會假裝神勇的行為,也就是膽小如鼠之意。「荷蘭式防禦(Dutch   defence)則是虛張聲勢之意。「荷蘭大叔(Dutch   uncle)」就是那種喜歡訓話、沒事就愛幹譙的人。「打倒荷蘭人(Beat   the   Dutch)」就是英文裡頭「了不起!夠屌」之意。

您知道「荷蘭式老婆(Dutch   wife)」是什麼意思嗎?原本只是單純的竹枕頭之意,後來居然變成「人盡可夫的X婦」!英國人真是太狠了!

「荷式尖頂女帽(Dutch   cap)」是啥呢?原本也只是形容一頂單純的荷蘭風格女帽而已,不過後來英國人卻又為這個片語增加了一個嶄新意義「女性避孕套」!快暈過去了吧?

不過最狠最狠的「荷蘭渾號式英文」莫過於這一句:「如果我•••,我就他媽的是荷蘭人(I'm   a   Dutchman,   if   ...)」,這句英文文法是代表什麼呢?就是說:「如果我...,我就不是人!」   
回覆 被老大默許摸魚的小法 在11/29/2005 1:38:49 PM的回覆:
對啦,「去荷蘭」就是各付各的意思,
但這不是說誰小氣哦,
人家長輩、前輩本來就沒有義務替我們付帳,
純就因為我這做後生晚輩的「夠上道」、「得人疼」,
(是別人不嫌啦),
所以才小嚐了一下甜頭,吃到幾頓免費的飯,
至今仍心存感恩。

但我也遇到一些晚輩、後輩,
居然把長、前輩提供的好意當成「應該」,
佔不到便宜就毀謗人……(連前輩也有這種人)
看在我們的眼裡,
根本不想來往下去。
回覆 天天 在11/29/2005 7:58:17 PM的回覆:
我記得上次我使用視訊設備時,根本錄不出聲音,而且視訊的聲音也是高高低低的,我心想,如果這種聲音錄出來聽起來也不舒服。不知道現在是不是已經有所改善了。
只能說好險我轉函授了,錄音檔真的對我很重要,因為老師的非常博大精深,需要反覆咀嚼才能了解,尤其是民訴,聽說要聽到第三遍才能完全了解上課的內容,我覺得是那位學生心急了,才會措詞較嚴重一點,老師別太在意。我覺得國考的這條路非常艱辛,希望李老師多多包容學生,給予同學們多一點協助,而學生對宇法的要求也不宜過於嚴苛,宇法之所以會受到這麼多學生的青睞也是因為它比較人性化,老師真的對學生用心良苦,這是我們都可以感受到的。
回覆 天天 在11/29/2005 8:16:36 PM的回覆:
補充一下
我覺得課務人員人員真的很辛苦,工作量也很大,如果能跟同學間要到錄音,就不要再麻煩他們了,如果大家都跑來跟他們要30堂以後的錄音,他們豈不要整天處理這些繁瑣的事,當然會覺得很麻煩啊。
回覆 視訊學員 在11/29/2005 8:35:03 PM的回覆:
會錄不出聲音嗎?直接接線錄音應該是最直接了
會不會是個人錄音筆的問題?
看視訊時有時老師的聲音會有高低   但講話聽起來還是很清楚
反正也不是聽古典音樂   聽得清楚最重要

其實讀書大半還是自己的事   有些功夫得靠自己
不然就算今天宇法每個人都發片mp3
我想明天也會有人說:那為何不乾脆發DVD   讓我們可以在家躺著看更好   
回覆 回覆 在11/29/2005 10:53:46 PM的回覆:

其他同學不要再插花了罵我啦,有點煩呢。
正所謂:「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我意思是如此
心平氣和的時候,是天堂;滿腔憤怒的時候,是地獄。
以我為例,我口出惡言時,是處在地獄;反省道歉時,是在天堂。如此而已。

在此,鄭重再跟李老師與楊小姐說聲對不起。

我當然也是認同李老師的教學才會來補。也感謝老師與楊小姐給我台階下。

至於其他再罵的同學,如果罵我會讓你開心,這也是功德一件,如果是這樣,請便吧。

我不會再回應了,這是最後一篇了。
回覆 小小 在11/30/2005 12:49:25 AM的回覆:
事情既然澄清,當事人也誠心道歉,就讓這事告一段落吧

重要的是,大家不要忘記背法條                  

*_*∣∣∣


P.S.:這篇文章的點閱率及回覆率極高,可見與「法律討論」比較起來,大家對「生活議題」更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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