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
發表人 55  

發表日期

5/30/2014 11:56:01 PM
發表內容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名義犯案,最重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3人以上共同犯之;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準詐欺罪行為客體年齡,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從現行20歲降為18歲。
回覆 今年 在5/31/2014 5:48:56 AM的回覆: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