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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債務不履行~談給付不能】專題講座已開放線上報名系統
發表人 課務中心  

發表日期

12/17/2005 1:36:33 PM
發表內容
【債務不履行~談給付不能】專題講座已開放線上報名系統      
已開始受理報名,欲參加者請即前往《線上報名》登錄報名

【講座內容大綱】

壹、自始主觀不能
 
貳、嗣後不能基本體系
 一、可歸責債務人,不可歸責債權人
 (一)請求損害賠償[§226]:
 (二)解除契約[§256、§259、§260]
 (三)請求代償利益?是否得類推適用
 §225Ⅱ?
 二、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不可歸責於債權人
 (一)債務人免給付義務[§225Ⅰ],債
 權人有代償請求權[§225Ⅱ]
 (二)債務人免給付義務[§225Ⅰ],債
 權人免對待給付義務[§266Ⅰ],
 如已給付,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266Ⅱ):
 (三)債務人免給付義務[§225Ⅰ],然
 債權人須為對待給付[§373]:
 1.危險負擔利益承受
 2.制度目的
 3.規範性質:任意規定:[§373但書]
 4.基準時點
 (1)原則[§373]標的物之交付
僅交付而未移轉所有權及僅
所有權移轉而未交付
 (2)例外[§374]
 三、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然可歸責於債權人
 四、可歸責於債務人,可歸責於債權人
 
   

   
回覆 6年5班 在12/17/2005 9:41:39 PM的回覆:
請問既然都由李老師主講....

那專題講座的內容,

與2005民法面含授的內容,有所差別嗎?

--
因為至少就課程大網上,看不太出來差別性。。
回覆
李俊德 在12/17/2005 11:42:55 PM的回覆:
沒有差異。

本來這就是針對非學員所開之講座,但是一定會有學員會要求要參加,所以直接開放民法學員免費參加。
回覆 請問該民法講座是暑假 在12/17/2005 11:49:44 PM的回覆:
請問該民法講座是暑假民法課程的延續嗎?
該課程定位為何?
簡言之,暑假般的學員應該去聽還是以後去視訊中心補課就好了呢?
我有點搞不清楚狀況,煩請老師解惑一下。
回覆
李俊德 在12/17/2005 11:53:42 PM的回覆:
都可以,看自己時間。

只是有人比較喜歡上課的感覺,有人喜歡自主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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