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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不扶養父母,繼承遺產沒你的分 !
發表人 抱馬子  

發表日期

12/22/2005 1:12:51 PM
發表內容 不扶養父母         繼承遺產沒你的分         【聯合新聞網   記者邱太/台北報導】   


法務部次長朱楠昨(21)日指出,民法繼承編也打算增訂對於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扶養的被繼承人(例如,子女不扶養父母),增訂被繼承人可以在生前用「書面表示」其不得繼承,使其喪失繼承權。

法律事務司長林朝松表示,現在社會上有許多子女長年旅居國外,沒有盡到扶養父母的義務,等到父母過世,在返台主張繼承遺產的不合理現象。

因為現行民法喪失繼承權的規定,未將此種情況明文,僅透過實務判決,使子女喪失繼承權,法務部此次修法,將明定只要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扶養,經被繼承人在生前用書面表示其不得繼承,則該繼承人及喪失繼承權,無法獲得財產。

法務部表示,除了前述修正外,法務部正進行民法繼承編的全面修正,繼承回復請求權、歸扣、特留分及遺囑制度等,均在檢討修正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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