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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教李老師,有關民法1168與1171.
發表人 軍事專家  

發表日期

1/20/2006 10:17:27 PM
發表內容 李老師您好,
想請教李老師,
有關身分法補課VCD二中的二個問題....

問題一:有關1168條文中所謂"按其所得部分"?

在您ppt   講義,編號011,第一頁右下角圖中
有關(四)擔保責任之分擔比例
 林秀雄師似乎認為不論係依應繼分而為分割,
 或是協議分割,各繼承人擔保責任之分擔比例,
 應以實際分得之部分為準
 (未提及遺囑指定分割方法之情形)
有關(五)結論
 依林師之案例解答,
 似乎係指依照甲之遺囑指定分割方法為分割後,
 雖乙丙丁分得部分之比例為(300萬:300萬:150萬)
 但對於丁分得花瓶之瑕疵,
 乙丙丁擔保責任之分擔比例卻仍照應繼分(1/3:1/3:1/3)
 
請教李老師,是學生理解有誤,還是林秀雄老師本意就是如此?



問題二:有關1171第2項,法條中所謂"自遺產分割時起"?
(本問題係對照於您書中349頁,88高考之解答後所生)

若照88高考之案例情形,
是否表示,繼承人之連帶責任,
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前"者,
不因"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

如此,則1172條第2項,法條中所謂"自遺產分割時起",
又該如何解釋?或另有其適用之案例類型?

煩請李老師賜教


以上
回覆
李俊德 在1/21/2006 12:18:55 AM的回覆:
在您ppt         講義,編號011,第一頁右下角圖中
有關(四)擔保責任之分擔比例
 林秀雄師似乎認為不論係依應繼分而為分割,
 或是協議分割,各繼承人擔保責任之分擔比例,
 應以實際分得之部分為準
 (未提及遺囑指定分割方法之情形)
有關(五)結論
 依林師之案例解答,
 似乎係指依照甲之遺囑指定分割方法為分割後,
 雖乙丙丁分得部分之比例為(300萬:300萬:150萬)
 但對於丁分得花瓶之瑕疵,
 乙丙丁擔保責任之分擔比例卻仍照應繼分(1/3:1/3:1/3)
--------------------------------------------------------------------------------
你看錯題目了。

丁得300萬(150萬的花瓶,150萬的藝術畫)
回覆 軍事專家 在1/21/2006 12:24:14 AM的回覆:
不好意思..........糗大了.......      

浪費李老師的時間


字小,近視深.......一下子就看成了"一百五十萬元之藝術古董花瓶"....
回覆
李俊德 在1/21/2006 12:28:04 AM的回覆:
若照88高考之案例情形,
是否表示,繼承人之連帶責任,
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前"者,
不因"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

如此,則1172條第2項,法條中所謂"自遺產分割時起",
又該如何解釋?或另有其適用之案例類型?
----------------------------------------------------------------------------------
分割在前,清償期在後:適用1172條第2項

清償期在前,分割在後:共同繼承債務,除得債權人同意,不生免責問題,無1171條第2項之適用。
回覆 軍事專家 在1/21/2006 12:47:15 AM的回覆:
分割在前,清償期在後:適用1172條第2項

清償期在前,分割在後:共同繼承債務,除得債權人同意,不生免責問題,無1171條第2項之適用。   
   -----------------------

敢問李老師,
為何清償期在前,分割在後時:
不能直接適用"自分割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責任呢?
是否林秀雄老師有其特殊理由?

不然,是否表示林秀雄老師也認為,
債權人只要一天不同意,
繼承人就歹一直負連帶責任下去?
回覆
李俊德 在1/21/2006 1:52:29 AM的回覆:
經你一提,我發現解答這樣寫會產生很大的誤會。

應該是

繼承人A雖可依1171第2項免除連帶責任,但債務仍然存在,300萬債務仍應由各繼承人按其應繼分繼承之,ABC三人雖約定C單獨繼承債務,然此內部債務分擔,非得債權人同意(民法301),不生效力,故債權人仍得向A請求其應分擔之100萬。
回覆 軍事專家 在1/21/2006 3:01:50 AM的回覆:
謝謝李老師的指導.......

讓我撥雲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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