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友好行為與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競合時如何定行為人之過失責任
發表人 pig  

發表日期

1/24/2006 10:42:17 A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上開問題,例如:同學乙明知甲未領有駕駛執照而仍要求搭便車,甲同意讓乙搭便車,途中非因甲之重大過失發生車禍,甲乙均受傷,甲對乙應否負侵權行為責任?
1.乙的行為係屬「自甘冒險」,若甲成立侵權行為,有「與有過失」之適用
2.甲讓乙搭便車係友好行為(好意施惠;非法律事實),若發生車禍,甲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對乙負「侵權行為」責任
3.甲未領有駕照駕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致乙受有損害,應依184第2項對乙負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此際甲是否祇須證明其無「重大過失」即可免責?
3Q
回覆
李俊德 在1/24/2006 2:39:12 PM的回覆:
沒錯。

二者有先後順序。

先符合真正過失,再討論不真正過失。
回覆 pig 在1/24/2006 4:37:51 PM的回覆:
「真正過失」?「不真正過失」?
對不起,學生印象中及筆記上並沒有這二個名詞的概念,請問老師是在那一堂課提及,學生再去詳聽一番
3Q
回覆
李俊德 在1/24/2006 4:41:34 PM的回覆:
民總,意思表示之瑕疵:錯誤。      有提。

債編,債之標的,損害賠償之債:過失相抵。      有提。
回覆 pig 在1/26/2006 7:12:13 AM的回覆:
「真正過失」,固有意義之真正過失,違反對他人之注意義務,法律效果損害賠償;
「不真正過失」,非固有意義之真正過失,違反對自己之注意義務,法律效果失權效(喪失原本所得主張之權利);
請問老師:
977第2項、979、999第2項、1056第2項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以受害人「無過失」為限,受害人有過失即不得請求賠償,所以此處之「過失」亦屬於「不真正過失」,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3Q
回覆
李俊德 在1/26/2006 1:53:41 PM的回覆:
原則上沒錯。

但是977,戴東雄老師有一些奇特的看法。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