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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北社受害家屬二二八 擬求償50億?可以嗎?
發表人 小小人  

發表日期

2/20/2006 2:18:05 PM
發表內容 據聯合報報導: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認為,二二八屠殺是「政府犯罪」,追訴權時效應自「可得追訴之時」,也就是「統治者喪失權力時」起算,因此仍可追究相關人士的刑事責任。可是那有國賠責任,和民事責任,時效都過了嗎?那補償基金會補償過的人怎麼辦?還是一個政治噱頭而已呢?陳教授這種看法,妥當嗎?

回覆 小小人 在2/20/2006 2:22:27 PM的回覆:
而且那些主其事者,就算首謀是,陳儀深所說的是老蔣,可是他死了耶,怎麼依陳志龍教授所言追究刑事責任?追究國民黨的民事責任伍十億,真的可以嗎?
回覆
李俊德 在2/20/2006 3:33:30 PM的回覆: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認為,二二八屠殺是「政府犯罪」,追訴權時效應自「可得追訴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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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犯罪:那賠償的主體應該是政府
2.國民黨犯罪:那自國民黨喪失政權已經6年,知悉超過2年
3.蔣介石犯罪:那已經當事人不存在
4.50億這個金額也不知道如何出來?誰又是受領權人?
回覆 豆豆王子 在2/20/2006 6:53:03 PM的回覆:
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政治考量,多過法律考量,
團結支持者信念,重於歷史真像與反省。


每年228前夕,總會有些花招出來,
時間一過,也就沒了下文,
直到下一年228,又有新花招出來,每年循環再循環。
回覆 AG238 在2/20/2006 7:11:30 PM的回覆:
二二八最大的好處是....


那天有放假.....



回覆 民視新聞 在2/20/2006 8:56:23 PM的回覆:
諸如228這種歷史悲劇         可以原諒不能遺忘

我曾經看過228遺族所寫的紀錄

確實當時許多人受難,這些人我相信本省外省都有,這些人的遺族都還在世,他們的悲痛也是永遠無法彌補

我認為政府應該趕快釐清事實跟責任,該罰的就罰該賠的就賠

(不過我想該負責的人現在大概都死光光了吧,連李登輝當初都只是個要被約談的小腳色,現在還有誰能負責?)

給這件歷史寃案一個公道

更重要的是從教育著手,讓現代的人了解當初的歷史背景跟來龍去脈,至少能讓我們從歷史學到教訓
回覆 AG238 在2/20/2006 9:12:28 PM的回覆:
仍然還是..........有放假最重要.......

對於上班族來說,應該沒人會嫌假少......

最好美麗島事件也放假一天....

520也放假一天.......

黃信介忌日也放假一天.........

回覆 AG238 在2/20/2006 9:12:29 PM的回覆:
仍然還是..........有放假最重要.......

對於上班族來說,應該沒人會嫌假少......

最好美麗島事件也放假一天....

520也放假一天.......

黃信介忌日也放假一天.........

回覆 民視新聞 在2/20/2006 9:32:57 PM的回覆:
女朋友生日那天盡量不要放假比較好 :P
回覆 平南王 在2/20/2006 10:42:07 PM的回覆:
不知道是不是我記錯...我怎麼記得好像政府之前有發過補償金了...
回覆 感覺日子很難過的小人 在2/20/2006 10:59:34 PM的回覆:
確實已依228受難家屬補償條例領過國家的補償了,228公園也有了,228也放假了。

但是不夠,補償完,還要賠償給幫他們出力的學者,而且要5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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