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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如果律師有通過一試程度 考法官助理跟四等書記官哪個比較容易考上?
發表人 無言  

發表日期

10/31/2017 8:45:14 PM
發表內容 今年僥倖低空過律師一試   覺得二試寫的不太好

明年律師就要改新制度了

加上可能大修法
買函授   參考書都是一筆不小的花費

(以今年題型   現在可能要再加上教科書的花費了)

一方面家人也有壓力

一方面要面臨函授跟教材的資金問題

當然明年也會繼續考律師法官

所以想找個有穩定的公家工作   再邊考律師

請問大家   ,如果律師有通過一試程度   考法官助理跟四等書記官哪個比較容易考上?

當法官助理跟四等書記官,哪個比較有時間準備律師考試

謝謝
回覆 問神 在10/31/2017 9:58:38 PM的回覆:
良心建議法官助理。
只要不是程度太差或法官覺得太笨,
至少做案件都還要動點腦筋、熟悉新修法,
不會脫離法律太遠。

書記官主要工作就是打字,
工作內容對律師考試沒太大直接幫助。
但也有書記官在職考上律師,繼續當書記官。

不管是法官助理或書記官,先考上再說吧。
法官助理就算考上也是儲備性質,並非錄取即用,
有些法院法官助理流動率不高,等1、2年很常見。

至於有沒有時間準備考試,
不論哪個職位都要看你自己的運氣及能力。

回覆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在10/31/2017 10:05:09 PM的回覆:
這題正在當法助的證券商高級業務員來回答
當法助絕對是首選中的超首選
考試不難薪水也不錯
上手後可以做很快
不是正式編制內的人員
真的做不出來人家也不會故意刁難你(通常啦..)

而且做的事和審判實務很有關係
常常摸卷還可以累積看卷的經驗
對以後執業很有幫助

真的有在認真做
上面不會無聊到沒事把人砍頭換掉
不然換到一個菜鳥仔,或做更爛的,那不就慘了

書記官光要開庭輪班做筆錄
就飽到吐出來了
而且薪水還無法撫慰受傷的心靈
更糟糕的是也沒有很好考(業務員本人我也有考上書記官,真的不好考)
回覆 ????問號 在11/1/2017 12:14:37 AM的回覆:
有人水準通過不了一試嗎
過一試考警察四等差不多
法助有投都會上   等多久而已
回覆 5566超帥 在11/1/2017 12:24:42 AM的回覆:
通過一試跟吃飯一樣稀鬆平常
也可以拿出來講
回覆 897 在11/1/2017 10:57:44 AM的回覆:
加油!不要理酸民的酸言酸語
只要目標確立,繼續努力就對了
考上後,再想下一個目標
回覆 書記不是書記官 在11/1/2017 11:38:05 AM的回覆:
抱歉,   我外行問一下:

書記官主要工作就是打字?

錄事主要工作是打雜?

那書記官跟錄事被抓去辦工程採購的也是有吧?

還是說法院內有高普考進來的行政人員去辦?


回覆 really 在11/1/2017 2:19:57 PM的回覆:
說真的若還要再加上讀教科書,司律那麼多科,不知道原PO打算再考幾年???
回覆 = = 在11/1/2017 3:25:51 PM的回覆:
法助~   聽朋友說過他同學也是先考上法助,   然後上班時也可以念書,   準備律師
回覆 GG 在11/1/2017 4:49:10 PM的回覆:
書記官有辦採購
總務科
但缺很少
而且新人很難到總務科
因為總務科不接案件
絕對比一般股涼
回覆 笑了 在11/1/2017 8:30:47 PM的回覆:
法官助理如果幸運配到很厲害很強的法官,
且法官又肯教你的話,實務功力絕對大增。

書記官如果幸運配到很厲害很強的法官,
每天開庭打字,也無所謂功力大不大增。

至於嘴砲說法官助理很好考的,
敢問您有考過高等法院以上的法官助理嗎?
像高等行政法院只開放
律師實習受訓及格者&法律研究所畢業才能報考法官助理。

許多人連報考資格都沒有,
這樣也敢說嘴?


回覆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在11/2/2017 11:34:57 PM的回覆:
法官助理的價值只會越來越高(起薪、練功價值、大環境下工作不好找),可想見會越來越不好考,而且現在越來越多甄選組(有律師牌)可以免筆試直接進口試,錄取順位還在甄試組(沒有律師牌的分組)前面,甄選組用完了才輪得到甄試組。所以超級強烈建議這個時機歹歹的點,還沒有牌的考生,在法助考試能快點考進去卡位就快點進去卡位。

順帶一提,今年北院法助招兩次,桃院招三次,但是花蓮高分院甄試組只有75人報名,不知道是地點不好還是環境不好...居然這麼少人?
回覆 近況 在11/3/2017 1:04:53 AM的回覆:
因為律師報考法官助理的人越來越多

有些法院已經砍掉法官助理的甄選組

現在律師也要參加筆試及口試了





回覆 近況 在11/3/2017 1:17:22 AM的回覆:
花高現任法官助理也才幾個人      流動率又低

以錄取人數及實際可進用的比例下去算

75個人報考已經很多了


回覆 阿比 在11/3/2017 9:12:40 AM的回覆:
有些法官助理對外都說他是要寫裁判書的「法官」...助理。
回覆 影武者 在11/3/2017 10:17:25 AM的回覆:
有在寫擬判的法助通常教授法官器重,尤其是法官幾乎不用改的,為何呢?

因為法官工作量太大,一定要有人分擔工作,

但是法官就算受訓兩年也不一定能寫出很好的判決。
卻可以要求法助在一個月內進入狀況自己學習如何寫判決,這很弔詭。

過往在北院一週寫5件8K以上的判決,那時就下定決心,
絕對不要去考法官,
絕對不要去考法官,
絕對不要去考法官,
法官太累,CP值太低,除非能找到優秀的法助,不然每週5件以上判決要自己寫,會搞死自己。

北院真的不錯,法官程度都很強,進去訓練一下會很有收穫,只是要努力扛住,其他法院的法助到北院很容易掛點(現在是否有改善我就不知道了),北院出去的會像小強一樣容易存活。

所以我努力去考其他CP值高的工作,真的差很多。






回覆 夢夢 在11/3/2017 10:43:00 AM的回覆:
有審查庭之後
其實一般股法官案件量大幅減少
沒有以前這麼累了
回覆 全額交割股 在11/3/2017 1:10:44 PM的回覆:
小魯忝為全額交割股的法官助理
所謂全額交割股就是只差沒有穿上法官袍開庭
其他法官該做的工作,
包括調查證據、函查、下審理單、預擬筆錄、傳證人...
小魯全部都做過了,其實寫判決真的還好,沒有傳說中那麼難
不論1K或50K判決人人都會寫,但寫好寫壞真的差異非常大
判決不是用幾K來比較的,又不是證據清單
整份判決目的是實現正義,重質不重量
假設判決寫很爛      不清不楚亂抄一堆雜七雜八的東西
要衝到100K也不是問題,但有意義嗎
有啦,唯一的意義就是故意不讓當事人看懂啦
說到底,不論寫判決或全額交割股      真的都沒有什麼
就只是一個工作         身分依舊是法官助理
如果司法官考試改成直接發案件命考生調查及草擬書類
本魯有信心絕對可以把平日所學完全發揮啦
但我國考試制度那麼八股,根本不可能改成那樣嘛
全額交割股   平常做的完全就是法官的工作
卻因為沒時間讀書      比其他法官助理更沒機會考上法官      諷刺吧
回覆 8 在11/3/2017 4:40:18 PM的回覆:
北院曾有上班一直看書,案件放置PLAY,本來年底要汰除不續聘,結果竟然考上法官,立馬改成考績甲等。這就是法院日常

敢混讀書,考上法官妳就是神
回覆 全額交割是好事嗎?? 在11/3/2017 6:07:26 PM的回覆:
全額交割   就是一些有問題的股票
所謂有問題   包含財務狀況明明不好(能力)
卻把財務報表寫的天花亂墜(自誇)
人多少都會對自己的無能   感到自滿或誇飾
但是誇飾是讓   一個雞蛋水餃全額交割股   
稍微修飾成   10   20元的股票
但全額交割股把自己講的是漢微科   大立光時
就當作那種萬年法官助理(什麼都考不上)   在回顧當年自以為風光
回覆 全額交割股 在11/3/2017 7:48:48 PM的回覆:
樓上不要7pupu
我就已經說了寫判決真的沒有什麼
全額交割也沒有什麼
就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混口飯吃
你哪個眼睛看到我有自抬身價的意味
還是全額交割連出聲講句話都不行膩
沒有人喜歡當全額交割   
我根本不要         你要就給你給你通通都給你
看你反應這麼激動      你該不會就是我法官吧
放心這裡記者不會來抄      
我不會拱你出來可以了吧
回覆 全額交割股 在11/3/2017 8:00:46 PM的回覆:
你      還是趕快回去看你的Stock版啦
衰小的         才去配到全額交割股
更衰小的         才配到會嘲諷辱罵助理的憤怒股
有膽就讓助理選自己的法官         看有誰敢選你




回覆 法官助理充滿溫情 在11/4/2017 1:39:46 AM的回覆:
難怪法官助理室
一堆40   50歲的偏激老阿伯   一堆老人擠一間互相取暖
連自己一個辦公室都沒有   金價有夠魯蛇
被法官電又考不上   從20世紀考到21世紀還在當法助
難怪只能上網自誇發洩   科科
不氣不氣   法官是給我們20   30出頭當的
你們好好當工人就好   法官助理室很暖和的
回覆 RUOright?? 在11/4/2017 7:26:13 AM的回覆:
奇怪      我怎麼記得有精神疾病的人不能當法官
看上面幻想自己是法官         程度不輕喔
若真的是法官         那不得了了
趕快說你是哪一個地院的            
要通報該院院長及蘋果關心一下
竟有20      30幾歲法官上網留言攻擊法官助理族群
並以年齡、職稱、法院給與的客觀工作環境羞辱法官助理
敗壞法官及司法名聲      貶低整體法官形象      破壞司法和諧      
應該密切注意該法官平時上班有無職場霸凌助理情形
特別要嚴加防範該法官精神上是否正常         否則早晚出事
回覆 恭喜你中大獎 在11/4/2017 11:43:16 AM的回覆:
針對精神疾病字言
我剛已經到派出所報案拿三聯單了
雖然訴訟程序一定來不及
但拿到Ip確定發言地址
我會把資料先寄到貴院政風單位跟直轄法官^^
讓你今年有個美好的考績   明年好過新年
回覆 真慘 在11/4/2017 11:51:44 AM的回覆:
有人要被吉了**就說話別亂講   每次都講不聽
回覆 Wowowo 在11/4/2017 3:11:57 PM的回覆:
Wow....依照小弟在公家經驗當人事的經驗      
先不論事後有沒有成立刑責      約聘僱只要被告   (正式人員另外談)
讓人事政風跟主管知道   幾乎就準備打包了   
回覆 正式人員也差不多 在11/4/2017 3:30:20 PM的回覆:
正式人員一旦牽涉訴訟,不管原告有沒有到被告機關去鬧,只要是被直屬長官知道或是人事室,政風室知道,考績多半都不會好看。尤其是被扣1/3薪水的,幾乎考績都是鴨子比較多
回覆 7 在11/4/2017 3:42:54 PM的回覆:
我國法院許多法官被俗稱瘋子亂告(醫師認證過的瘋子,醫學名詞應該叫做?),甚至法院院長也被告,沒說話也被告,眨眼也被告,呼吸也被告,甚至還有法官請揚言興訟的當事人要告就趕快去告,身上揹好幾件沒在怕的。只要被告就考績難看一聽就知道瞎扯,查一下判決就知道了。今天有個瘋子大爆發,決定告遍全國上千位法官,你覺得是上千位法官有問題,還是提告的人有問題?
回覆 法官會乙等? 在11/5/2017 11:24:07 AM的回覆:
你一看就知道沒有在公家機關做過事,這種案例非常多,數都數不完。
至於說告法官的,除非背後有很深厚的牆,或是法官真的殺人放火被你抓到,否則你就算真的有鐵打的證據,法官檢察官都是無罪。
你只要看有多少貪汙的檢察官法官考績年年甲等就知道了!
想要告神?再等一百年投胎都不苦能。
回覆 不只拿乙等還被迫走路 在11/5/2017 11:48:11 AM的回覆:
新北市政府袒護無能主管遺害社會
Sun   Jul   16   16:21:41   2017

在100年9月我擔任櫃檯受理結婚登記,有一位朱姓男子明明是臺灣人,問他在臺灣有沒有戶籍,卻騙我說沒有。我看他的外國護照出生地是臺灣,心中起疑查對一下,還真的被我發現有同姓名同出生年月日的。我就再問他,   母親是不是○○○,他老大不高興就馬上打1999投訴我態度不好。最後板橋戶政順他的意就換手由別人續辦,讓他以外國人而不是臺灣人身分登記結婚,然後還報警指控我洩漏「別人媽媽的名字」給他,觸犯刑法第幾條洩密罪。才幾分鐘前還很堅決地說自己是外國人不是臺灣人嗎?怎麼外國人對臺灣刑法這麼熟喔,連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是第幾條都背得出來咧。

               去了派出所,戶所主任陳國欽只會要我跟他道歉換撤告。回來之後還說要開人評會記我過,拎北很不爽,跟長官講去查查看他是不是臺灣人,欺騙政府公務員隱瞞臺灣人身分登記結婚是不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結果查完之後還真的是,還問我這件怎麼處理?是撤銷還是更正?我當面告訴他不是辦撤銷而是要更正。幾天後,戶所主管再加上幾個同事開會,我在會中講再多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作卻也沒用,那些主管個個膽小懦弱,怕通知那位朱先生來更正之後會被告被投訴被找麻煩,   就決議暫時勿更正,這個暫時就過了一年,我看他們應該是不想也不會去改正,只好自己去地檢署告發。

去地檢署告發之後,地檢署來調登記資料也調法令,而戶政也提供內政部的解釋函說,只要有臺灣人身分就,就算還有多少本外國護照還是只能以臺灣人份登記結婚。要不然一個雙重國籍的人,上午以美國人身分登記跟A結婚,下午拿臺灣身分證再跟B結婚,不就可以重婚囉?根本不行嘛,讓他用外國人身分登記,那臺灣戶籍資料根本就沒有登記到,身分證、戶口名簿都沒登錄配偶的名字,一般人看到怎麼會知道他是單身還是已婚?就算是別的戶政事務所怎麼查也查不到。但是,地檢署檢察官說︰「被告朱某選擇以加拿大國籍而非我國國籍辦理結婚登記,非法所不許,從而自難認被告2人有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行為。」所以不起訴!

   咦?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不是說有雙重國籍選擇外國人身分登記是非法所不許,怎麼又說不合法要更正咧?這個問題要請教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了!

               順便說一下,謊報身分證遺失算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會被判刑喔!
               以下有兩位苦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8年度簡上字第5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987號

               夫妻離婚小朋友共同監護,爸爸騙戶政事務所是他單獨監護,還登記好的一樣也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1736號

               就只有明明是臺灣人騙戶政事務所說不是辦好結婚登記,但是戶籍資料失實,不算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實在搞不懂耶?
這位對臺灣法律很熟的「外國人」朱先生很不錯喔,被我告發好像非常不   爽,還去告我誣告。這年頭臺灣是怎麼樣啦,違法犯紀的被抓包也敢告抓他包的公務員哩。不過讓人更加痛心的是,板橋戶政事務所當初膽小懦弱,沒擔當沒肩膀不敢出面解決問題,沒關係,我來出面幫他們頂幫他們扛,反正有公務員因公涉訟輔助制度,而且我是在執行公務時發現朱姓男子有涉嫌犯罪,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我也有告發義務,遵守國家法律忠實執行職務是基本的。讓人氣憤的是,這群膽小如鼠的長官竟然說我被他告是個人行為與戶
所無關,所以請律師的錢要我自己吞下去。可惡,不想想看如果我沒出手把這個問題解決掉,萬一有女孩子很不幸地,讓他拿沒配偶名字的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欺騙說是單身,然後改哪天朱太太跳出來告那位可憐的女孩子通姦妨害家庭,你板橋戶政要怎麼對被騙的女孩子交待?這麼想要來一件國家賠償案?戶政人員應該都知道當初結婚從公開儀式改成登記生效的理由是什麼。你們作主管捅出來的過失,我想盡辦法幫你們亡羊補牢補起來,然後是這樣對待我?部下の手柄は上司のもの、上司の失敗は部下の責任!

               真是一群忘恩負義的混帳!

               本來還期待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還會主持公正,法律素養好學識佳,能正確解讀法律。沒想到我錯了,原來履行刑事訴訟法告發義務要經過主管核准,沒經過主管核准所以我有重大過失?笑死了,法定職務不是公務員職務,要機關首長核准才算是,那改天有人執行公務中發現自己的主管或機關首長在職務上犯罪,要先請示作為嫌犯的主管首長同意才能告囉?很可惜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沒學到這一招,他的部屬田志文告發他瀆職的時候,不應該單單把他調職,應該先告他誣告嚇嚇他才對!

               再說保訓會也真的很寶,他們的歷來的函釋都引用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224號判例︰「   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不僅指受僱人因執行其所受命令,或委託之職務自體,或執行該職務所必要之行為」難道依刑事訴訟法履行告發義務不是執行職務必要行為?何況法律寫明是公務員執行職務發現有犯罪嫌疑應為告發,在換人登記之前我檢查他的證件調閱他的戶籍資料難道不是執行職務?我就是從檢查他的證件跟調閱到的資料發現姓朱的有故意欺瞞造成登記內容錯誤,這不就是執行公務時發現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犯罪嫌疑,難道我是開天眼作夢夢到的?

還有啦!   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224號判例說高雄市商會的員工,雖然沒有主管授權,也沒有主管同意,但是員工只要是「執行其所受命令,或委託之職務自體,或執行該職務所必要之行為」就是執行職務,「縱令其為個人詐欺行為,仍應認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被上訴人之權利」看到沒,最高法院可沒有說一定要有主管授權或同意,才算是執行職務喔!更何況告發是   國家法律規定的,公務員該告發沒有告發,會被監察院糾正是失職的!

               還有啊,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也認為「以教評委員身分參與學校事務,認原措施學校校長等人有偽造文書等犯罪嫌疑,依前開『刑事訴訟法』   第241條之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告發,於法洵屬有據……原措施學校遽以『非學校委託,涉訟係個人行為』為由,否准其公假申請而改以事假登記,其裁量顯有未對公務員之法定告發義務予以衡酌之違失。」

看到沒有,當老師真好,教評會認定就算學校沒有授權沒有委託,但是既然是依法告發就是執行公務就應該給公假;當公務員真可憐,執行職務發現有人違法,主管不敢告不敢辦,小公務員出面處理被他告,還被怪是在惹事生非,被告是個人行為,活該!不給公假也不給涉訟輔助!同一條法律規定,因為身分不一樣效果就不一樣,原來法律的平等原則是這樣用的!

               再來一關就是遠近馳名的駁回法院─行政法院。以前看行政法教科書,看到行政法院闡明法律保障民權精神,判決違法行政機關敗訴,還以為行政法院的法官都很不錯。結果我錯了,就算違法行政機關的答辯書寫得再荒腔走板再怎麼荒謬,沒關係,有行政法院法官幫忙撐腰,法官不是公正的審判者,而是違法行政機關的辯護人,幫忙欺負法律權益被侵害的原告!

法官大人說,板橋戶政「100年9月21日召開之業務會議主席裁示內容(   一、綜觀多方意見及與會多數決同意,本案依當事人提具之書面資料審查,受理其為加拿大國人身分辦理結婚登記,尚稱符合,暫毋須辦理後續相關更正作業」原告所稱因參加該會議而知悉有犯罪嫌疑一節,已堪置疑。好好笑喔,開會中拿出來朱姓男子的外國護照照片跟臺灣身分證的照片一看就知道同一個人,再說姓名也一樣出生年月日也一樣,然後從入出境紀錄也知道那位姓朱的拿外國護照出境之後,就沒有再拿外國護照入境而是拿臺灣護照入境,是有多愚蠢多白癡的人才不會發現這兩個分明是同一個人?法令規定不准用外國人身分登記結婚,你板橋戶政說用外國人身分登記結婚尚稱符合,真讓人懷疑你們這些主管的專業能力在哪裡?所以主管們愚蠢無能從這些證據不能發現違法事實,所以我就應該跟他們一樣愚蠢無能看不出來有犯罪嫌疑?請問承審法官,你的推理邏輯能力跟智慧在哪裡呀?

               法官大人還說︰「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   罪嫌疑者,固負有告發之『義務』,但此僅係將公務員之此一義務加以明文,尚非因之乃可逕謂該『告發』行為本身亦屬『執行職務』之範圍」太佩服了,國家法律規定你有義務,但是你沒履行義務去告發是失職(看看監察院糾正上安國小案);但是你照法律去告發不是執行職務,被告活該,板橋戶政不用出錢幫忙請律師!真不知道法官的邏輯推理能力是怎樣訓練出來的?再說公務人員依法令執行職務時如同機關之代表,但是一定要主管授權或同意才算執行職務嗎?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7條講明了︰「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就算板橋戶政主管禁止我去告發,也是違法刑事法律的命令,我沒有服從義務啦!換句話說履行法定告發義務就是代表國家代表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就算沒有主管命令也是,因為根本就不需要,哪有主管命令凌駕
法律之上的!臺灣還是民主法治國家嗎?那以後執行公務發現違法,只要首長想包庇不准下屬告,不就通通都不能告發,誰去提告之後被反告誣告誰自找苦吃!那就更別想還有公務員敢告發自己的上司犯罪瀆職啦!就算以後有揭弊者保護法也沒用啦!

               明明我是照國家的法律,要我作什麼我就去作,幫機關掃除障礙解決掉問題,卻得到這樣的後果──   平白無端被告還要花自己的錢請律師。如果當初板橋戶政的主管有擔當有肩膀,有智慧有能力照法律規定去處理,還要我去提告逼迫你們去辦更正嗎?如果我沒有去提告逼你們更正,是一定要等到真的有人受騙上當被傷害上了新聞,你們這些主管才會知道自己錯得離譜嗎?後來我去跟監察院
檢舉板橋戶政的主管明知有錯誤卻長期不辦理更正,有畏難規避無故積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讓社會大眾陷於被欺騙的危險,損害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這些政府公文書的公信力。然後,看看監察院跟新北市政府怎麼說:

100年9月3日就已經發現有錯,102年6月才辦更正,中間經過一年多時間什麼也沒有作,但是有「持續關注」,靠腰唷,明知道有錯不敢快改過來,放著不管是要等人受騙受傷害嗎?如果真的有人被騙受傷,你戶政事務所說沒有怠忽職守,人家會接受嗎?社會大眾聽得下去嗎?我第一天就已經告訴板橋戶政這些主管這件案件有問題要處理,卻可以擺個一年多當作沒這回事直到我去提告,如果我沒去告,你們不就持續關注到天荒地老,然後要坐視多少人被欺騙被傷害?對啦!反正監察院跟新北市政府都站在你們這一邊嘛!有靠山沒在怕的!

回覆 有人很愛幻想 在11/5/2017 1:09:22 PM的回覆:
好好笑有人把法官稱為神
到底是長生不老還是刀槍不入
以為是腦袋很奇妙的義和團鐵布衫喔
做到死年薪也不可能破200萬到底是有多神
還      想告神100年都不可能膩
現在是民主法治時代
法官檢察官太猖秋的也會被淘汰
判決出個小錯就被拔官降為事務官有多神      
再繼續猖秋作惡多端神也救不了啦

回覆 你才在幻想吧! 在11/5/2017 7:40:49 PM的回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dG-wtaK4XU
回覆 沒當過公務員的魯蛇才 在11/5/2017 7:43:28 PM的回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zmJypsdlA0&feature=youtu.be
回覆 你以為公務員好當喔? 在11/5/2017 7:51:11 PM的回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s1IgryEMvk
回覆 公務員萬歲萬歲萬萬歲 在11/5/2017 8:26:55 PM的回覆:
好啦好啦公務員好棒棒
宇宙無敵全世界最威
年薪上億千萬的全部閃邊
科學家銀行家教授醫生全部閃邊
公務員最棒棒棒棒棒棒棒棒
啊不要再吵年金改革嘍知道嗎
千萬不要吵喔更不要辭職
因為公務員最棒了揪咪愛你哦
回覆 路人看到都好笑 在11/6/2017 12:02:43 AM的回覆:
有人很緊張在找判決了XD   法官跟法官助理   法院會支持那個
不用腦袋也知道吧
回覆 sfbsfb 在11/7/2017 11:58:18 PM的回覆:
急徵100名填問卷人員,10分鐘即可完成薪水500,可選擇轉帳、點數、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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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聽你在虎洨 在11/8/2017 12:47:08 AM的回覆:
我朋友4等書記官上
律師一試連擦邊都沒有
沒考過都不要出來屁
一下就被看破手腳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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