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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文化法律3A實習法庭活動
發表人 文化法律學生  

發表日期

3/3/2006 9:18:53 PM
發表內容 每年文化大學法律系的同學到了大三的時候都會舉辦實習法庭的活動,這亦是文化大學法律系的傳統,藉由實習法庭的活動,目的是使文化大學法律系的學生更熟悉訴訟流程。

辦活動亦需資金來源,學生即是負責此工作,希望老師幫個忙,或多或少給予資金上幫助,而在活動時,老師教材的優點亦會藉由活動手冊一併讓文化法律的同學知悉。

學生之前曾向學長借閱您民事法課程的教材及錄音,發現老師真的是講的巨細靡遺(學生也打算要購買您票據法的教材了),教材裡很多虛無的概念被老師圖解式给釐清。而老師這種教學的方法,很多知識工程的學員在此留言板已有許多文章同樣給予極高的評價。說實在的,好的老師真的需要讓大家知道,我在學校上課時班上亦有許多的人補習,但是成效真的是「見人見智」。就如同老師所講的,補習確實是給你一張精確的地圖。

相信不管是哪間學校,絕大部分的老師都沒有辦法將所有的重點全部在課堂上講完,這是大學教授教學無可避免的盲點,亦是學生自我自修、反省的契機,而補習就提供這樣的功能,除了廣泛閱覽大家常常講的各家學說外,在自修時如配有函授,就不像在看教科書一樣容易把時間埋在一個點上,而是有體系架構的地圖供你來回走,而且透過各家學說的完整呈現,更能在字裡行間找到思考邏輯,在似乎正確的見解裡找到更正確的思路。而老師所做的教材就是有這種絕對的優勢,非傳統補習班所能匹敵,是完整、正確、節省學生時間的好教材。

一般傳統補習班的上課模式就是老師寫學生抄,有人認為抄過一遍可以加深記憶力,但我認為手在寫的時候腦筋就無法持續連續一貫的思考,以致容易片段式的記憶。試想,老師想的東西寫出來就已經有思考上的斷續,更遑論學生作為一個學習者,一方面要接收老師所發出的訊息,一方面又要抄寫的困難度及傳統的上課模式時常會有的漏寫的情況了。

本次活動,雖然是大三的實習法庭,但是學長姐、學弟妹(本系學生人數驚人)屆時皆會到場觀看,實不失為一宣傳的好時機。當然,即使老師不贊助,本於分享,我也會介紹好同學、學弟妹購買老師的教材,不過個人能力有限,還是希望此次的活動能讓老師的教材廣為大家所知,一方面能夠完成我的任務,二方面也希望文化法律的同學在學習上可以藉由老師的教材更為進步。

老師平日工作繁忙,故先以PO文的方式讓此訊息使老師知悉,不如何與老師聯繫,亦或至中心拜訪即可?到時亦可一倂將活動之企劃書送交老師手上審閱。


回覆 Conspirato 在3/3/2006 11:25:37 PM的回覆:
ㄟㄟ~上面的同學,這樣有點不禮貌喔...~"~
開頭最少加上"李老師您好"吧,你要不要補上問候語比較妥當?...
不過你們還聰明的嘛..老師這套教材的確是需要好好的行銷   一番。以往在高X的經驗,老師良莠不齊,學生花錢當小白鼠實在可憐。用了李老師這套數位化教材(2004民法)後,才知道其實法律教學也是可以很活潑生動的。(想到糕點還在用錄音帶...真是別鬧了,快轉~倒轉~永遠轉不到我要的地方>"<)

我想兩大補教集團之所以可以弄出這等規模,行銷還是佔有一席之地的。李老師這套教材,的確是需要在各校裡好好的推廣一下~~~^___^V

宇法加油!   各位一同努力的同學加油!
回覆 小潔 在3/4/2006 12:40:19 AM的回覆:
我想兩大補教集團之所以可以弄出這等規模,行銷還是佔有一席之地的。李老師這套教材,的確是需要在各校裡好好的推廣一下~~~^___^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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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附議
經過我上課時向前後左右同學稍稍詢問一下,得到市調結果發現宇法的學員幾乎都是口耳相傳來報名的,所以「口碑」ˊ真是很重要。
回覆 文化法律學生 在3/4/2006 8:30:29 AM的回覆:
Sorry,在word上打沒有複製到,重新貼上之^^。

李老師您好                     

每年文化大學法律系的同學到了大三的時候都會舉辦實習法庭的活動,這亦是文化大學法律系的傳統,藉由實習法庭的活動,目的是使文化大學法律系的學生更熟悉訴訟流程。

辦活動亦需資金來源,學生即是負責此工作,希望老師幫個忙,或多或少給予資金上幫助,而在活動時,老師教材的優點亦會藉由活動手冊一併讓文化法律的同學知悉。

學生之前曾向學長借閱您民事法課程的教材及錄音,發現老師真的是講的巨細靡遺(學生也打算要購買您票據法的教材了),教材裡很多虛無的概念被老師圖解式的教學釐清。而老師這種教學的方法,很多知識工程的學員在此留言板已有許多文章同樣給予極高的評價。說實在的,好的老師真的需要讓大家知道,我在學校上課時班上亦有許多的人補習,但是成效真的是「見人見智」。就如同老師所講的,補習確實是給你一張精確的地圖。

相信不管是哪間學校,絕大部分的老師都沒有辦法將所有的重點全部在課堂上講完,這是大學教授教學無可避免的盲點,亦是學生自我自修、反省的契機,而補習就提供這樣的功能,除了廣泛閱覽大家常常講的各家學說外,在自修時如配有函授,就不像在看教科書一樣容易把時間埋在一個點上,而是有體系架構的地圖供你來回走,而且透過各家學說的完整呈現,更能在字裡行間找到思考邏輯,在似乎正確的見解裡找到更正確的思路。而老師所做的教材就是有這種絕對的優勢,非傳統補習班所能匹敵,是完整、正確、節省學生時間的好教材。

一般傳統補習班的上課模式就是老師寫學生抄,有人認為抄過一遍可以加深記憶力,但我認為手在寫的時候腦筋就無法持續連續一貫的思考,以致容易片段式的記憶。試想,老師想的東西寫出來就已經有思考上的斷續,更遑論學生作為一個學習者,一方面要接收老師所發出的訊息,一方面又要抄寫的困難度及傳統的上課模式時常會有的漏寫的情況了。

本次活動,雖然是大三的實習法庭,但是學長姐、學弟妹(本系學生人數驚人)屆時皆會到場觀看,實不失為一宣傳的好時機。當然,即使老師不贊助,本於分享,我也會介紹好同學、學弟妹購買老師的教材,不過個人能力有限,還是希望此次的活動能讓老師的教材廣為大家所知,一方面能夠完成我的任務,二方面也希望文化法律的同學在學習上可以藉由老師的教材更為進步。

老師平日工作繁忙,故先以PO文的方式讓此訊息使老師知悉,不如何與老師聯繫,亦或至中心拜訪即可?到時亦可一併將活動之企劃書送交老師手上審閱。
回覆
李俊德 在3/4/2006 2:25:49 PM的回覆:
先電話聯繫,好嗎?
回覆 文化法律學生 在3/5/2006 12:04:11 AM的回覆:
好,學生禮拜一打去客服中心,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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