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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法第445條需要受到同法第145條第2項的限制嗎
發表人 99年模擬預試選擇題  

發表日期

6/1/2018 10:57:20 AM
發表內容 題設「甲向乙租店,92年1月1日欠租60萬元,   92年12月31日租期屆滿時乙為確保該租金債權而留置甲放在店內之鋼琴,98年1月3日乙才請求該租金。   」
疑問:租金時效五年,乙請求時已離於時效,留置權依民法第145條第2項似乎也不能行使。但翻過不少參考書都認為這時候行使留置權沒問題。是我有盲點嗎?還是什麼觀念弄錯了?求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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