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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學員  

發表日期

3/15/2006 8:29:28 AM
發表內容 倘若是一個車禍案件
即使與對造簽訂和解契約
被害人依然提起告訴
是否得以成立?
老師在民總有講到一個判例,似乎顯示可以
回覆
李俊德 在3/15/2006 12:34:54 PM的回覆:
裁判字號:   26   年   上   字第   1906   號判例      
裁判日期:   民國   26   年   01   月   01   日   
裁判要旨:   
告訴乃論之罪,除法律上有特別規定外,告訴人曾否拋棄告訴權,與其告訴之合法與否,不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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