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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商 字第 09502005020 號
發表人 465464  

發表日期

3/17/2006 3:17:56 PM
發表內容 發文單位: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商   字第   0950200502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95   年   02   月   08   日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   相關

法條:公司法   第   172-1、179、192-1   條   (95.02.03)
   要  旨:

提案權或提名權,不扣除無表決權股份數

   全文內容:
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1      項及第   192      條之   1      第   3      項規定:「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於        計算「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因屬提案權或提名權,不涉及股東會之議決,故無需扣除公司法第   179      條第   2      項各款無表決權之股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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