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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違法超量攜帶煙品>社會事件的反思 
發表人 小白兔  

發表日期

3/17/2006 3:39:03 PM
發表內容 <違法超量攜帶煙品>社會事件的反思95.03.17.

案例前提假設:某杜姓立委,因回國時違反法令規定,無故攜帶二十條煙,於出海關之際,為海關查緝人員所發現。該立委非但不服查緝人員舉發其違法,反斥聲相向。
說實話,筆者就近日沸沸揚揚前開案件事實並未真正了解,但可以確知的是,該立委確實違法超量攜帶煙品及對海關查緝人員大聲表示不滿與不服。
我們台灣的國民,守法習慣較差,雖不至於輕觸刑法,但違反行政法令則時有所見,天天都在台灣各地上演,違規的人也都知道自己違法。
相信大家也都或多或少有交通違規的經驗,但是如果您被警察以違規為由欄下,您的反應和態度將如何?就考驗著您的智慧、勇氣、和人格了。筆者自問算是很守法的法律人,真的很少違規,不搶黃燈、不闖紅燈、不紅燈右轉、騎機車一定待轉、禮讓行人,可是說真的,我還是有少數的違規經驗,我若被欄下來,還會覺得很不好意思,因為我知道自己錯了,乖乖地配合拿出證件讓罰。可是我知道有許多社經條件很不錯的社會名流、政治人物、學者、各領域的專業人士等,挾其背景,擁著一身專業傲慢,好像他永遠不可能犯錯,如果犯錯,也是你看錯,就算你沒看錯,也要裝做他沒有錯,我真的為他們這些人好不值!<讀聖閒書、所學何事?>他們將如何以身教服其子?或許有人會覺得筆者太迂腐,可是凡事見微知著,我們憑什麼期待帶領台灣走向未來的竟多數是這樣所謂的<精英>?
法律,說句白話,就是我們居住在這塊土地上的人相約共同遵守的約定,大家小小地犧牲一點點不方便,就能較公平地保障大家的權利,
試想,如果大家都想<我違個規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就恣意違了規,那麼每一次的違規,都造成了其他用路人的風險,在台灣有關交通的法界裁判並未徹底實行交通信賴原則的同時,這些一天到晚製造風險的人難道不該被狠狠遣責嗎?
回到本案案例,如果該立委果有於海關查緝人員執行職務時,當場咆哮侮辱的行為,難道不該當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之侮辱公務員罪嗎?當場哮侮辱的行為明顯與立委職務無關,而是挾其背景,擁著一身職業傲慢,做出不尊重自己也不尊重他人的示範。他應該捫著良心,有點羞恥,既然被抓到了,就摸摸鼻子說,不好意思太多親友託我帶煙,不得已...對不起,我做了不好的示範,絕對沒有下次云云,有好的風範,下次才有機會再選上嘛!

想要附帶一提的是,<專業傲慢>雖然不是什麼大的問題,但卻考驗著台灣的讀書人是不是修業之外,還有修德、修心?,我們今天能多讀一點書,遠離貧苦,真的應該感到幸福、感恩,真的應該感謝那些在社會基層辛苦勞力的人,提供我們日常生活所需物質來源,讓我們能有時間多讀一點書,而不是自覺自己很偉大、很了不起,筆者一直以為,肯始終學習的人,沒有時間驕傲,肯始終虛心學習的人,才可永保生命的活力與朝氣,與大家分享。

回覆 小白兔 在3/17/2006 8:11:26 PM的回覆:
其實案情究竟如何??沒人知道!立委自陳其並無違法超量攜帶煙品,故本題做了假設....有..才來討論!!
只是如果該立委沒有,事實就是沒有,何必把小官員叫來立院臭罵一頓....真是..唉

回覆 民視新聞 在3/18/2006 3:32:22 AM的回覆:
立委,只不過是吠的比較大聲的瘋x


我這樣講會不會太過分@@


回覆 萬惡泛藍,人人得而誅 在3/18/2006 8:02:01 PM的回覆:

杜文卿是泛藍的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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