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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麻煩的員工
發表人 kj  

發表日期

3/29/2006 10:30:46 AM
發表內容 A公司之新進員工甲(業務)急於取得B公司之CASE,某日得知同為A公司新進員工之乙(工程師)乃前服務於為B公司製作與該CASE相關軟體之C公司。甲於是向乙商借資料參考,乙基於同事情宜,遂將與該案相關之電子檔案資料給予甲參考。豈料,甲竟於向B公司為簡報時,將該資料直接複製於簡報內,為亦參與會議之C公司主管以及B公司人員所發現。問A公司、甲、乙、C公司之法律責任及應如何俾免法律爭訟。
回覆 路人甲 在3/29/2006 12:37:00 PM的回覆:
乙要怪交友不慎
甲要怪自己太懶
然後就是賠吧...





純屬個人言論....
回覆 真倒楣 在3/29/2006 3:52:23 PM的回覆:
宇法大師的見解呢....
回覆
李俊德 在3/29/2006 9:03:05 PM的回覆:

我沒有意見。

事情又不是發生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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