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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大法官帶女生上旅館
發表人 真勁爆  

發表日期

4/5/2006 12:52:22 PM
發表內容 大法官帶女生上旅館
   城仲模否認:我整天都在家
         
【謝忠良、朱明╱台北報導】六十九歲的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疑似爆發醜聞,城仲模幾個月前認識一名比他少三十歲、可以當他女兒的A女後,即展開密切電話、簡訊聯繫。本月二日,《蘋果》記者更全程直擊城仲模開著私人轎車,帶A女到台北縣五股鄉的「榕園」汽車旅館開房間停留七十幾分鐘。   
         
司法蒙羞
《蘋果》記者昨晚八時許,多次打電話給城仲模,城仲模至晚上十一時三十分回電,否認帶女生到汽車旅館,他說:「四月二號當天因身體不舒服,整天都在家裡沒有出去,至於那台SAAB車是登記在太太名下,平時都沒人開,我自己則有政府配的公務車,平常停在那裡,親戚來的時候會借開出去,我完全不知道當天是誰開走了那部車,我會進一步去了解是哪個親戚用了那部車,所以去汽車旅館的事根本不可能發生在我身上。」   
   
   
      城仲模駕車前往關渡找A女途中,在愛國西路轉中華路口闖紅燈。         
   
妻稱當時全家都在家   
記者較早前也打電話到官邸給城仲模夫人潘秀華,記者向她求證有關SAAB轎車是否他們的,她證實「BD-××01座車確實為城家的車子」。   
記者再向潘秀華查證是否知道本月二日下午三時許,城仲模帶女生赴五股的榕園汽車旅館,她表示:「你們可能弄錯了吧!四月二號他可能是有其他事出去,但是下午三點多鐘,那個時候他已經回到家了,我們全家都在家,他不可能去汽車旅館。」   
不過,針對這起大法官醜聞事件,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昨認為,大法官位高權重,如果大法官發生這樣有辱聲譽的行為,將會造成司法界大地震,既損害大法官的形象,也違背人民期待,應自動請辭大法官和副院長職務。   

   
   
   
女方比城仲模少30歲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委員徐中雄也說,他應該自動請辭,司法院方面也應該介入處理要求他請辭的道德勸說。   
據爆料人士指出,去年十一月,城仲模在一個公開場合,經友人介紹認識了少他三十歲、曾留學歐美的A女,之後展開密切電話、簡訊聯繫;今年一月,A女生重病,他更拿水果到A女台北縣住處探病,之後兩人便常約會,由於A女要南北往返,他還親自開車到車站接送A女回家。   
本月二日上午十一時許,《蘋果》記者直擊城仲模開著SAAB轎車離開金山南路二段官邸,身為大法官的城仲模好像有急事,竟在愛國西路轉中華路口闖紅燈。   
城仲模之後繼續開車,往台北縣北投方向前進,因通往關渡壅塞,他在近下午一時才到達關渡某知名社區,穿著一身灰色西裝的他,手拿一份牛皮紙袋,神色緊張下車,迎接他的是約三十歲、樣貌清秀、身材嬌小、長髮披肩、頭戴漁夫帽的A女。   

   
   
                  
                  
               
   
廉價旅館3小時680元   
城仲模和A女碰面後,還環視周遭環境,之後一起走進A女所住的社區內大樓,在裡頭停留約七十分鐘。   
至下午二時許,城仲模和A女走出社區,之後開車先到附近一家麵包店買東西,再驅車往台北市方向,車子一路開到忠孝東路停下,A女下車離去約五分鐘再回來,城仲模便開車加快往台北縣五股鄉前進。   
下午三時許,《蘋果》直擊城仲模的車子一路快速開到台北縣五股鄉新五路二段,進入一間廉價的「榕園」汽車旅館,付了錢後,兩人的車子直駛進入,休息三個小時的房間租金為六百八十元,城仲模與A女停留了七十幾分鐘後離去。   


城仲模小檔案   
年齡:69歲
婚姻:已婚、育兩子(次子是著名設計師城兆緯)
現任: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
經歷: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長、法務部部長、考試委員、台灣省政府省府委員、維也納大學客座教授、十大傑出青年、中興大學法律學系主任及所長、政戰學校法律學系主任
學歷: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博士後研究、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早稻田大學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學士
著作:《司法官正義的"守門人"》
資料來源:司法院網站   

   
   
城仲模與A女來往情形   

   
   
2005/11月   
城仲模在公開場合經友人介紹認識A女,隨即以電話、簡訊密切聯絡。   

   
   
2006/1月   
A女生病,城仲模探病;A女南下工作,北返住家,城仲模都親自開車到車站,接送A女回關渡住處。   

   
   
2006/2月   
城仲模經常在晚間(台北大學教學結束後)前往關渡A女家。   

   
   
2006/4/2   
城仲模至關渡接A女到台北縣五股「榕園」汽車旅館。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回覆 大法官也是人 在4/5/2006 1:44:18 PM的回覆:
大法官也是人

也有生殖器官

也有性慾

更有七情六欲

人生在世      總有許多限制與枷鎖

一個人之存在目的乃在於其自身並發展自我

惟自身並非單獨的存在

而是需要他人與各種體系制度的支持

城仲模被捉包

我只能說      算他倒楣

男人總是想跟年輕與美麗的女子......................

雖不能說全部的人      但這種想法總會偶然的浮現在腦中

可不是嗎?

大法官應該受更高的標準來檢驗

城大法官      是可以有各種「特殊」的想法

但是      如果表現出來      

這可就不妙

在何等職位      享其所享   但亦應負起同等的義務與責任

臨老入花叢      晚節不保矣

姑不論在旅館是否有發生「不當行為」   

惟身為大法官而且已婚      跟年輕女子至汽車旅館   

難免引人遐想

回覆 八爪椅 在4/5/2006 2:08:02 PM的回覆:
《蘋果》城仲模和A女獨處的汽車旅館,大多房間內擺放一張情趣八爪椅。
回覆 路人甲 在4/5/2006 6:39:29 PM的回覆:
食色性也
很正常吧...
這應該類推適用...中性行為....
回覆 您報什麼我們 在4/5/2006 8:23:54 PM的回覆:
狗仔是神、記者尚勇、媒體最大。
回覆 tvbs 在4/5/2006 8:33:32 PM的回覆:
旅館廁所比較好?加油站在旁邊

2006-04-05   17:51/周欣怡

城仲模傳出帶女子進汽車旅館,震驚各界,而城仲模解釋2人上旅館是為了上廁所,但TVBS實際回到旅館發現,附近至少有3間加油站,想找地方上廁所並不是難事,而巧合的是,2人曝光的照片中,城仲模被看得一清二楚,但王姓女教授的面貌,卻完全看不清。

在賓館附近至少就有3家加油站,一路上更不用說,而且在賓館廁所一上70分鐘,病得應該不輕。

城仲模在面對媒體詢問時說,他整天都在家,而且太太可以作證,但現身說法後,有了落差。

這場賓館之約,起因於王姓女子十萬火急的要交報告,怎麼又變成兩人愜意遊車河,城仲模說,不是他的主意。

的確,城仲模在每張照片都被拍的很清楚,唯獨王姓女子,只戴了漁夫帽,正面卻始終沒有曝光,是攝影師的角度問題還是另有用意,太多巧合,真相愈看愈不清,女教授的面貌,卻完全看不清。

==

司改會下午對媒體報導城仲模與女姓友人出入賓館,及被媒體捕捉入鏡一事,以民間對司法監督立場,發表三項聲明。

根據司改會第一項聲明,人民對法官期許甚高,對於大法官更是期待殷切,更應克己復禮,對於一般人為之、即可能會招致非議的男女往來行為,有更高的警覺與節制,如率意逾越或輕啟爭議,不僅傷害人民道德情感,也難脫免辜負人民期待的非難。

司改會在第二項聲明認為,城仲模與女姓友人一同「出入賓館」,也難免受司法院所頒布「法官守則」的苛責。

在第三項聲明方面,司改會指出,如以大法官尊崇地位所應採取的最高標準,以及當初全體大法官所立下的自清規範,均「難謂非無不適任大法官職務情形」。

不過,司改會也強調,並不贊同媒體尾隨跟拍方式,過度探查公眾人物隱私舉動,因此呼籲媒體應遵守專業倫理分際,於處理任何涉及個人隱私、名譽等相關新聞時,切勿過度穿鑿附會,避免造成當事人或親友更深困擾與傷害。







回覆 flydragon 在4/5/2006 8:48:47 PM的回覆:
大法官都說他是去motel教法律和上廁所了,想那麼多幹嘛   !   

回覆
李俊德 在4/5/2006 9:26:52 PM的回覆:

賓館,旅館--學說及實務均謂:「道德危險領域」
回覆 平南王 在4/5/2006 10:10:33 PM的回覆:
很簡單..想帶馬子就不要當大法官,可以做的事很多!本來當大法官道德標準就要比一般人高...不管是不是在MOTEL大便,大馬子兜風對一個快70歲的大法官就是一件不符合社會期待的行為
PS我不是說他不能帶馬子,要帶就不要當大法官這樣而已
回覆 AG238 在4/6/2006 1:34:06 AM的回覆:
題外話:

城大法官,會不會太節省了......以大法官的薪水收入,要QK也該上薇閣或更高檔的吧.....怎麼只去平價的MODEL咧.....
----------

我覺得這次倒是很好的思考.....
平常要是小法官發生此事,司法官不知會如何處分?......

上週,一個屆退休的資深法官搞擺爛,就算翁院長的同學,司法院也明快地做出了處置....

今天大法官出包了....不知明天司法院會用怎樣的標準與效率去處理?

回覆 AG238 在4/6/2006 1:38:25 AM的回覆:
我個人看法是.......

翁院長的"同學".......
可能沒有後台.........明快處理不難.....

翁院長的"同事".......
後台恐怕不小.......   .想明快處理也難

回覆 看不下去 在4/6/2006 3:10:48 PM的回覆:
樓上講話的需要這麼酸嗎?
今天城大法官已經辭職了,你又怎麼說?
回覆 465464 在4/6/2006 4:12:52 PM的回覆:
很奇怪的是
那女子完全不挺他
似有其他內幕...
回覆 路人甲 在4/6/2006 5:32:03 PM的回覆:
今天看到請辭的新聞
我覺得很難過...

上賓館有錯嗎?
找藉口有錯嗎?

【曾經】身為法律人的某總統
都可以厚著臉說話不算話

一個優秀的法律人
卻必須要這樣子的被浪費掉

我不能接受
也不能理解
這社會病了..
沒有法治~
只剩愛說人閒話的人
還有厚著臉不怕人說閒話的人




以上只是個人感觸
不同看法請包容
謝謝
回覆 莫名其妙 在4/6/2006 6:40:51 PM的回覆:
上賓館有錯嗎?
找藉口有錯嗎?

我不能接受
也不能理解
這社會病了..

---------------------------------
我也不能接受,   不能理解果已婚大法官帶女子上賓館,被逮了又說謊,如果這樣都沒錯,社會也不能公評,那這個社會才真的病了....
回覆 湖人加油 在4/6/2006 8:18:19 PM的回覆:
那請問版上大大
你們認為司法院需要的是一個在家被老婆奴役的好老公
還是一個有專業素養的法律學專家呢?
不要把私德與專業混為一談好嗎?
回覆 AG238 在4/6/2006 9:16:13 PM的回覆:
我只想聽聽翁院長有什麼看法......            不過似乎是沒什麼看法,簡單就是尊重二字....

您去問問,其他因私德有問題而接受調查的法官,司法院會不會"特別"尊重他辭留的決定.

有說謊的總統,有說謊的大法官.....也不足為奇.....

今天如果是蔡*芳帶十個女的上MODEL怎樣玩....我也懶得理這種新聞....         搞不好還被人當成是風流新聞來誇耀.....
回覆 路人甲 在4/6/2006 9:58:37 PM的回覆:
我想表達的是
縱使他真的是犯了錯
縱使他找藉口
但是
你不能抹煞他的貢獻跟努力
更何況
只是【輕微的】【道德】非難

難道要像現在的許多知名人物
做盡壞事
【毫無才能】
不過證據都【湮滅】的很好
一天到晚叫人家拿證據
說出【你有證據我就下台】這種話的人
才是社會有用的人才?

我不能理解
是因為他的道德瑕疵
有那麼嚴重嗎?
我不能接受
是因為有必要這樣批判嗎?

社會病了
是因為是非不分
譁眾取寵,煽動人心,就可以讓人忘了批判他





以上也仍然是個人看法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敬謝批判

回覆 小藍孩 在4/6/2006 10:28:10 PM的回覆:
更有一些唯恐天下不亂的人
如某雷姓立委
說要城老師參與過的釋憲案通通朔及失效
包括第585號的真調會釋憲案
讓人覺得
哪壺不開提哪壺
一點法學常識都沒有
好大的官威阿
立委大人

果然
立委是社會亂源之一
藍綠都一樣
立委減半
台灣就能少些紛爭
至少能節省公帑
少養一些只會出嘴的人

回覆 竹內力 在4/7/2006 1:38:01 AM的回覆:
其實也沒那麼糟啦
至少最近法律圈還有一個好消息可以平衡一下:
林誠二老師的親戚林誠一董事長接手開發金囉~
回覆 越扯越遠 在4/7/2006 3:19:00 AM的回覆:
什麼叫玩女人?
兩情相悅,叫玩嗎?
不是兩情相悅,那叫性侵害或性交易,
請問帶女教授上賓館,假使兩人有怎麼樣,是屬於哪一種?
人家老婆都沒意見,
各位衛道人士會不會管太多了些?
回覆 AG238 在4/7/2006 5:10:44 AM的回覆:
我覺得不是衛道........
是大家怎麼看待大法官,專業領域外的社會地位.....

如果將大法官看成神,那就歹用上帝的標準去檢視他,
這恐怕比皇后的貞操標準更高。

如果將大法官看成人,那用一般的人性去檢驗即可....
若犯了"人"都會犯的錯,自然就值得"人"去原諒他。

如果將大法官當成三寶,那去檢驗也是白檢驗.......
一皮天下無難事,隨便也就混過去了。

大法官在享受"異於常人"的社會地位時.......是否也該為自己帶給社會的示範,負上責任....

如果我們讓一個人享有崇高的社會地位,但卻只用三寶程度去要求他,檢視他,如此恐怕是種矛盾。

--------------------

後記......

今天看民視新聞,刻意把黃義交,蔣孝嚴幾位舊的緋聞也來出來炒了一番.....這當然是民視新聞為政府滅火或護航時的慣用技倆啦....   刻意"提醒"一下觀眾,藍軍以前也是降子搞的....

只是,如此一來,民視新聞豈不間接證實了城仲模是"綠軍"的了....也難怪讓城的政敵們有得吵了.....

回覆 AG238 在4/7/2006 7:24:16 AM的回覆:
不管如何........已經連續三天上蘋果日報頭版.....

印象中,大概連羅太太也沒那麼紅過.....

希望不要有第四天了........
回覆 反省!!! 在4/7/2006 12:51:40 PM的回覆:

私德與專業不要混為一談??????????

   除非這社會賦予法律人的期待只有專業
   
否則 若你身為一個法律人 沒有資格說這句話

我們老師告訴我們:只要作弊 就是退學
大學以前 我曾經作過弊∼
但成為法律系學生後 知道我背負什麼社會責任後
我敢說我沒有作過弊

身為一個法律人 就不應該”說謊”
我們老師之所以如此嚴格 是認為 
這樣不誠實的人出到社會 又懂了些法律 對社會只是傷害
我完全認同他對我們的要求

這件事事實我非當事人 當事人二人中至少有一是說謊的
但我也沒資格就斷定說謊的就是大法官

我要說的只是 私德   maters!!

我只是位大學生 就對於我的角色我在社會上的作為時時刻刻反省 警惕自己

更遑論 我們現在在討論的 是一位 大法官
回覆 同意樓上看法 在4/7/2006 1:00:02 PM的回覆:
十分贊同樓上的發言,今天會引起軒然大波,當然是因為主角的身分是「大法官」,如果只是路人甲,那沒人會拿來討論的。
回覆 大法官當然大於法官 在4/7/2006 1:44:44 PM的回覆:
看不下去   在2006/4/6   下午   03:10:48的回覆:
樓上講話的需要這麼酸嗎?
今天城大法官已經辭職了,你又怎麼說?
//////////////////////////////////////////////////////////////////////
1.辭職不夠快
2.說明不夠明
3.處分根本沒
回覆 私德也很重要 在4/7/2006 1:48:27 PM的回覆:
湖人加油   在2006/4/6   下午   08:18:19的回覆:
那請問版上大大
你們認為司法院需要的是一個在家被老婆奴役的好老公
還是一個有專業素養的法律學專家呢?
不要把私德與專業混為一談好嗎?
////////////////////////////////////////////////////////////////////
1.須要一個有專業素養的法律學專家
2.須要一個有道德涵養的法律學專家
3.在家被老婆奴役的好老公不包括全部私德
回覆 藍綠爛 在4/7/2006 1:50:56 PM的回覆:
小藍孩   在2006/4/6   下午   10:28:10的回覆:
更有一些唯恐天下不亂的人
如某雷姓立委
說要城老師參與過的釋憲案通通朔及失效
包括第585號的真調會釋憲案
讓人覺得
哪壺不開提哪壺
一點法學常識都沒有
好大的官威阿
立委大人

果然
立委是社會亂源之一
藍綠都一樣
立委減半
台灣就能少些紛爭
至少能節省公帑
少養一些只會出嘴的人
//////////////////////////////////////////////////////////////
1.對
2.對對
3.對對對
4.最好民代少點
回覆 通姦不算奸 在4/7/2006 1:52:03 PM的回覆:
越扯越遠   在2006/4/7   上午   03:19:00的回覆:
什麼叫玩女人?
兩情相悅,叫玩嗎?
不是兩情相悅,那叫性侵害或性交易,
請問帶女教授上賓館,假使兩人有怎麼樣,是屬於哪一種?
人家老婆都沒意見,
各位衛道人士會不會管太多了些?
////////////////////////////////////////////////////////////
回覆 中視跟民視都該關電視 在4/7/2006 1:53:51 PM的回覆:
AG238   在2006/4/7   上午   05:10:44的回覆:
我覺得不是衛道........
是大家怎麼看待大法官,專業領域外的社會地位.....

如果將大法官看成神,那就歹用上帝的標準去檢視他,
這恐怕比皇后的貞操標準更高。

如果將大法官看成人,那用一般的人性去檢驗即可....
若犯了"人"都會犯的錯,自然就值得"人"去原諒他。

如果將大法官當成三寶,那去檢驗也是白檢驗.......
一皮天下無難事,隨便也就混過去了。

大法官在享受"異於常人"的社會地位時.......是否也該為自己帶給社會的示範,負上責任....

如果我們讓一個人享有崇高的社會地位,但卻只用三寶程度去要求他,檢視他,如此恐怕是種矛盾。

--------------------

後記......

今天看民視新聞,刻意把黃義交,蔣孝嚴幾位舊的緋聞也來出來炒了一番.....這當然是民視新聞為政府滅火或護航時的慣用技倆啦....         刻意"提醒"一下觀眾,藍軍以前也是降子搞的....

只是,如此一來,民視新聞豈不間接證實了城仲模是"綠軍"的了....也難怪讓城的政敵們有得吵了.....
//////////////////////////////////////////////////////////////
中視新聞跟民視新聞都是這樣子地啦
說民視新聞很客觀
真是看到鬼
回覆 吵死了 在4/7/2006 2:11:22 PM的回覆:
都去唸書啦!
回覆 你來這唸什麼書^^ 在4/7/2006 3:26:00 PM的回覆:
公私領域?   法官應受「全日照」

張升星/法官


民國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國父孫中山在嶺南大學演講時勉勵學生:「要立志做大事,不要做大官」,以前只知道這句話是國父思想考試的題庫,並不了解它的真正意義,直到看了這兩天的媒體爆料才終於知道,因為做大官會有狗仔跟拍,非常可怕!萬一不幸被拍到了,結果就是全台瘋狂報導,無所遁逃。「因為做大官,容易出大事」,所以國父主張不要做大官,的確是真知灼見。

大法官偕同女教授出遊賓館的爭議演變至今,城大法官決定以辭職來平息社會爭議。不可否認的,城大法官錯失了辭職的最佳時機,但是至少現在的決定還算次佳的選擇(second   best   option)。從總統批准辭呈和輿論迅速冷卻看來,這個決定難能可貴的眾議咸同,除了蔡啟芳委員之外,應該算是社會的普遍共識。城大法官辭職的決定,不僅是個人仕途進退的重要抉擇,更為司法倫理和社會價值的互動之間,釐清明確的是非分際,值得詳加探究。

先談公私領域的劃分問題。近日輿論頗多認為大法官偕同女教授出遊賓館固然可議,然而更嚴重的瑕疵則是前後不一,說詞硬拗的誠實疑慮。換言之,如果不是態度反覆,招致物議的舉止,論者似乎默示縱令真有男女私情,社會也應學習區隔對待大法官的公務領域和私密空間,不宜妄加道德指摘,窺伺論斷。

這種區別官員公私領域的見解,看似自由開明,尊重個人隱私,但是卻與司法的核心價值有所牴觸,並不正確。道理很簡單,因為不管是行政權還是立法權,都必須仰賴機關團隊合作或者政黨多數結盟才能順利行使其權力,況且行政權和立法權之間還有相互制衡的關係存在。在這些範疇內,把政府官員的公私領域區別對待,自屬合理。

然而司法審判的本質,不受任何國家權力的干涉,完全聽憑法官個人本於專業良知,適用法律,獨立審判。其理論基礎就是憑著社會對法官「全人格」的信任。捨此「社會信賴」而侈言「獨立審判」,其惟暴虐乎?因此法官守則才會要求「法官應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目的無非就是藉由法官自律而維護整體的司法公信力。

這個簡單的道理,放諸四海而皆準。美國法學家,曾任加州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Roger   J.   Traynor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說:「法官不在法庭的時候都做些什麼,攸關重大的公眾利益,絕對有必要讓透明的日光照亮法官在法庭外(off   the   bench)的活動」。司法倫理的自律案例,信手拈來,比比皆是。就以現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史卡利亞(Scalia)為例,他在二○○四年的時候,接受副總統錢尼的邀請登上空軍二號專機,結伴跑去獵鴨。消息曝光後引發法界及輿論痛加撻伐,因為史卡利亞是能源法案的終審法官,而錢尼則與石油業的關係密切,兩人毫不避嫌的私誼交遊,顯然傷害了美國社會對於司法的期待。

或許就是因為這項批評,所以錢尼不敢再邀法官一同打獵,只好找個律師同行,結果這個律師好友差一點就被錢尼一槍打死!夠衰吧?可見得法官謹慎交遊,至少可以持盈保泰,不會被當成野鴨給打死,也是有好處的啦!

接下來,依照台灣媒體嗜血變態的風格,一定會把焦點放在城大法官和女教授的私人關係大做文章。雖然當事人的說明相互矛盾,啟人疑竇,留給閱聽大眾許多問號與想像,但是既然已經辭卸公職,狗仔們就該適可而止,不應見獵心喜,侵犯隱私領域。若是真的高舉道德重整的大旗,發動輿論公審,窮追猛打,我就不禁想起海關關員在立法院受辱時,所說的一句發人深省的話:「願主耶穌賜你們平安!」

回覆 路人甲 在4/7/2006 4:38:52 PM的回覆:
說著說著
其實我發現

應該要找神父來當法官

道德操守應該大多都不錯

那判案子嘛...
就大家憑良心
反正
上帝覺得你是錯的
你就是錯的...

ps.找和尚不好...現在和尚假的比較多...


回覆 鉛筆心 在4/7/2006 5:58:54 PM的回覆:
其實我發現

應該要找神父來當法官

道德操守應該大多都不錯
=============================

你到google鍵入「神父   性醜聞」搜尋一下,就會發現神父和法官的凸槌率應該差不多.....
回覆 胡說 在4/7/2006 9:41:23 PM的回覆:
不會!台灣的神父肯定不會!
回覆 皇后貞操 在4/8/2006 11:58:28 AM的回覆:
司法就算皇后的貞操一樣,是不能被懷疑的,就算是有瓜田李下的事情你也要避免。
城仲模唯一的敗筆就是沒避瓜田李下,我想這種常識,當法官的不會不懂,更不會這麼無知,既然沒那麼無知,人家進去拉屎,你跟進去做什麼?你不會在外面等嗎?如果對方不是去拉屎,那你在說謊嗎?
你能想像一個被懷疑外遇的法官,坐在法庭上審通姦的案例嗎?法官會不會判出因為「兩情相願」、「愛情是至上的,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阻擾的,包括有婚姻的狀態也一樣」的可怕判例?因為他也是嫌疑人?有同理心?
我想已經沒有當事人可以相信他了,就算他沒做也一樣。而且兩造說法不同,顯然有一方在說假話,是家訓是「誠實」二字的人說謊呢?還是去拉屎的人說謊?
這不慬是道德的問題,更是人民權益的問題。
沒有規矩,便無法成方圓,法官一但失去做人做事的準繩的時候,裁定、判決就開始有了偏頗。
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你覺得「禮、義、廉」他們還剩那一樣?(不要問我「恥」跑到那裡去了﹗因為沒有這樣東西)
回覆 評論日光 在4/8/2006 11:59:11 AM的回覆:
1.關於說謊之問題:公眾人物的「私領域」是否應該公開?我個人覺得沒有義務公開,所以城仲模老師否認95/04/02和一名女子到賓館,並無不妥!即使是公眾人物,他的私人領域,也應受隱私權之保障。(意思是說:我跟誰出去幹麻跟你阿狗說!)

雖然張升星法官說法官應受全日照,引述...法官不在法庭的時候都做些什麼,攸關重大的公眾利益,絕對有必要讓透明的日光照亮法官在法庭外(off   the   bench)的活動...,我只能說打虎的總有ㄧ天會被老虎打死,張法官的意見將使別人用放大鏡來看張法官的私人領域。

2.關於媒體採訪技巧:水果日報的作法就是,先拍到照片,再來問當事人有沒有,如果當事人否認,就將照片公開,並附加當事人否認的文字,以昭顯當事人說謊之事實。(這種採訪技巧可取嗎?真令人懷疑!)

3.事實可能之一:如果城仲模老師和一名女子到前往汽車旅館,是私會發生婚外情,則:1.我認為的確應該下臺。2.但是69歲男人的魅力,令我十分佩服!

4.事實可能之二:如果城仲模老師和一名女子到前往汽車旅館,是如其所述女方兜風途中臨時肚子疼,才就近前往汽車旅館(雖然聽起來不太合理…),似有不妥,但也沒到應該下台的地步吧?

5.我的確信:從水果日報上的照片看來,城仲模老師看起來就是坦蕩蕩的,一點也不像是畏首畏尾在做壞事,就此而言,更讓我確信城仲模老師的清白。反倒是王女為何在炎熱的天氣下,要帶一頂紅色帽子遮住半個臉孔?十分令人可疑,正如同大話新聞中某資深記者所述,如果王女平常與城仲模老師來往是不帶帽子的,反而在水果日報偷拍當日戴上了帽子,這有甚麼問題應該就很明顯了吧!

6.無罪推定原則:我們不是一直強調「無罪推定原則」嗎?但是從媒體、政治評論家、政治人物、司改會等,多數要城仲模老師下台,憑藉的就是那幾張照片,即使城仲模老師做了解釋,多數人還是不相信,一面倒的未審先判,這只是凸顯政治的黑暗面而已!

7.可怕的放大鏡:司法人員確實應受較高道德規範限制,但是一個私領域之事、一個當事人配偶都已諒解之事,而目前看來無關貪污舞弊等風紀,且事實真相尚有待調查,城仲模老師卻因未審先判,為此事負責,令人婉惜!
回覆 拉不拉多拉A夢 在4/8/2006 11:59:55 AM的回覆:
我覺得關於本案事實可分兩個方面來談:一是城前大法官是否有與王小姐亂搞男女關係?一是城前大法官是否有與王小姐上motel?(目前整個輿論的重點是在前者)後者已為城前大法官所承認,王小姐否認,也許有人會說上motel就等於有與王小姐亂搞男女關係,當然這是照常理而言,城前大法官難道會不知這個常理嗎?他何必承認有與王小姐上motel?大可與王小姐一同否認,且他們如果交情或感情很好,他們的說法不應該是一致的嗎?為何不一致呢?我並不是在替城前大法官說話,本案疑點越來越多,不僅城前大法官的說法有疑點,王小姐的說法亦有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方,甚至連狗仔也被質疑:為何事先就去該motel『勘查地形』(據電視媒體播放實際採訪該motel員工之影帶,員工表示狗仔事前去過好幾次,且當天直接指定案發房間對面的房號),因此才有「遭設計」的說法出現,至今不見狗仔出來澄清。

現在有誰敢保證自己所認定的事實一定是真實呢?當將來有一天真相大白,與自己所認定的不同時,那些現在就下斷言的人不知該如何自處?因此,我們法律人不應隨輿論起舞,不妄下斷言,應冷靜分析。

還觀察到一個『有趣』的現象:藍綠政治人物對本案是各取所需的發揮,藍色的政治人物只挑城前大法官所說內容的疑點發揮,綠色的政治人物專挑狗仔為何事
先知情發揮。

如果我們法律人這麼容易被輿論及政治人物牽著鼻子走,將來還有什麼資格談什麼司法獨立呢?
回覆 AG238 在4/9/2006 1:01:38 AM的回覆:
終於,蘋果日報的週六頭版換人了...由堿案讓賢給更大條的陳案.......

也許是巧合.....
兩案,案情都像是羅生門,讓人看不清楚
兩案,都牽涉到司法......
兩案,都讓當事人重重跌一跤........
兩案,代誌都大條到連主子也保不住的程度.....
回覆 城水扁 在4/9/2006 2:08:15 AM的回覆:
挖帶妹妹上賓館放屎,算挖好運,嘸嘜安哪......

難道大法官臭了嗎?

難道大法官有臭了嗎?

難道大法官真的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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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果椅版)
回覆 AG238 在4/9/2006 8:29:46 AM的回覆:
如果今天只是一個學者,他高興帶幾個正妹玩幾P,也都沒什麼好討論的。

可今天討論不是一個法學教授,而是中華民國司法院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相較於一般公職人員,應有更高的要求才是。畢竟"大法官"三個字,被有心人拿來跟"八角椅"或"蔡啟芳"等三個字扯在一塊時,總是不太洽當吧。

城大法官,如果連最基本的瓜田李下都不注重,只能說,他不是個性太單純遭設計,就是說謊技巧太差。

事實真相永遠只有一個,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我相信城大法官應該會選擇說清楚。畢竟這種事又不是釋憲文,可以讓各方解讀成,有人認為合憲,有人認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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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城:我有去賓館,但只是帶她去上廁所。
陳:我有收111萬奠儀,但我不是司法黃牛。

真不愧是高人啊.........
回覆 想一想 在4/9/2006 12:22:27 PM的回覆:
1.69歲真能辦事   也真有本事
2.女30要辦事   是關你屁事
3.無罪推定呢?
4.道德要求?是要怎樣才算有道德呢?你說了算嗎?
5.沒有是非之地   只有是非之心
回覆 想偷腥的老男人 在4/9/2006 1:52:59 PM的回覆:
沒有是非之地         只有是非之心?`?虧你也瞎說的出來。

乾脆說,酒肉穿腸過,我佛在心頭。吾人僅是肉身佈施,凡人無法參透此境界

一個老男人趁著老婆不在家,帶著女人開車兜風,順便上了賓館---------只不過身分剛好是大法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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