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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匿名  

發表日期

11/18/2019 11:34:10 PM
發表內容 昨天考不動產經紀人的申論題

題目為:請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說明累進起點地價及地價稅一般稅率結構。

答:

(   一)累進起點地價:累進起點地價   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7   公畝之平均   
                     地價為準。但不包括下列土地:
                     1.工業用地
                     2.礦業用地
                     3.農業用地
                     4.免稅土地。
(   二)   地價稅之一般稅率:
  1.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2.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3.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
  4.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   
           五。
  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   三)符合自用住宅之土地,稅率為千分之二。
(   四)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如下:
                     1.符合自用住宅者,稅率千分之二。
                     2.在保留期間,仍作建築使用,稅率千分之六。
                     3.無建築使用,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   五)   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說明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   
  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   
  稅義務人。
  2.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3.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4.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5.信託土地,為受託人。
(   六)平均地權條例四大綱領:
  1.申報地價
  2.照價徵稅
  3.照價收買
  4.漲價歸公
  以達到地盡其利、地盡其用、地利共享之目標,一併說明。


以上,是我達這一題申論題的寫法,我想請問各位前輩:

第一個問題是:題目只問一般稅率,我連特別稅率、納稅義務人、立法目的都寫,會不會太多餘、太自以為是,是否只要爭對問題回答就好。

第二個問題是:我的答題架構,是正確的嗎,抑或是有更好的架構可以建議,非常感謝。
回覆 匿名 在11/18/2019 11:35:34 PM的回覆:
格式跑掉了,發文前我有對齊,很抱歉,再麻煩各位前輩指教。
回覆 大叔 在11/19/2019 11:17:38 AM的回覆:
查到105年有考古題   大大可上網查一下解答:

建議分點分項,   說明:

一)   累進起點地價:意義   /   作用   /      計算公式;
二)   地價稅之稅率:
1)   基本稅率:
2)   累進稅率:

大大真的能把您所寫的法條背下來嗎?   真的很厲害!
回覆 888 在11/19/2019 11:25:02 AM的回覆:
不動產經紀人考這種純記憶的題目喔

金架謀聊
回覆 匿名 在11/19/2019 6:18:25 PM的回覆:
謝謝大叔的回答,這題是我全部會的一題,所以寫比較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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