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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律師高考怪狀:會考試就會辦案?為誰存在的400分門檻
發表人 cc  

發表日期

12/25/2019 4:48:50 PM
發表內容 轉自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917/4238343

我讀研究所的第一個學期,那年的律師高考放榜隔天,某堂課下課時,我當面恭喜某位同學榜上有名。尤其,他是我大學同班同學當中,唯一一個應屆考上的。

恭賀的話才剛出口,他立刻比了一個噤聲手勢,將我拉到教室外。後來他告訴我,課堂上很多學長姐,已經考很多年,都沒考上,他要我別拿他應屆考上的事來刺激他們。

會考試就會辦案?

律師高考只是臺灣這個考試之國多如牛毛的證照考試之一。然而,法律系的學生對這個證照考試的心心念念、汲汲營營,以及落榜後的唏噓、傷心,甚至自我懷疑、自我否定,雖不足為外人道,說出來卻也令人乍舌。

會造成這種現象,其外在因素,無非是社會大眾對法學這個專業、對律師這個職業的刻板印象,加諸於考生的壓力;其內在因素,就是律師高考本身——這是一個非常、非常艱難的考試,而這樣的艱難,實在沒什麼道理可言。

今年的律師高考跟去年不同,在於增設了「第二試筆試核心專業領域總分400分」的門檻。有了這道門檻,即使所有考科的總分(也就是加上國文、選試科目的分數)達到及格標準,只要「核心專業領域」考科分數合計不到400分,也還是不及格。

就結果來看,以錄取人數除以第一試報考人數,律師高考的及格率,從前年的8.31%、去年的7.15%,一口氣跌到今年的2.66%,這道門檻可謂「功不可沒」!

根據考試院的新聞稿,增設400分門檻的目的,是「強化基本專業能力及考試信效度,建構專業導向之律師考試制度」。對於這種掩耳盜鈴的說詞,已有論者提出嚴厲的批評:

考試院還是活在「分數」等同於「能力」的幻想泡泡中。考試院說:「以強化基本專業能力及考試信效度,建構專業導向之律師考試制度。」不禁讓人想問,現今在執業的律師,哪一位會相信,這樣的「及格制」可以讓新進律師更有「基本專業能力」?難道律師的基本專業能力會建築在分數上面?考試有這麼了不起嗎?

當年輕司法官一再被質疑「會考試不等於會辦案」,考試院卻拐個彎聲稱「越會考試的律師就越專業」。大家念一樣的書、上一樣的課、從一樣的法律系畢業,竟然只因為應了不同的考試,就有這樣的差別,真叫人不知如何是好。

騙人的門檻

如果我們把鏡頭拉遠一點,從整體法律職業的脈絡來看,400分門檻更是立刻淪為騙局。

如果錄取門檻跟素質成正比,那錄取人數更少的司法官,素質應該遠遠高於律師吧?如果是這樣,為什麼向來都是律師在改革司法官?為什麼司法官只要不願意躺著接受被改革的命運,就要被扣上反改革的罪名?

如果我們把鏡頭再拉得更遠一點,連同考上後的訓練來看,情況就更是怪誕。司法官的訓練,包括1年集中課程、1年院檢實習,通過結訓考試分發後,平均還要再6年左右,才能取得實任法官、檢察官的資格,全部加起來,堪稱8年實務經驗!

現行的律師訓練,則是1個月的訓練課程,加上5個月的律師事務所實習,整套流程只有半年左右。正如律師界的先進早就指出的:
如此『輕鬆』的律師養成沒有被點名要求改革,反而比較精實的司法官養成被一再點名,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錄取門檻保護了誰?


筆者廁身法曹,也早就已經通過律師高考,為什麼還要關心律師考訓制度的改革?除了「律師的素質影響訴訟品質」這種冠冕堂皇的理由,根本的原因在於,看到許多優秀的學弟妹,在這個吃人的考試制度下受盡委屈,看不過去而已。

拉高錄取門檻,降低錄取人數,其背後目的,說穿了就是保護現職律師的既得利益,但他們的法學素養、工作能力跟敬業態度,真的贏過那些被400分門檻刷掉的考生嗎?

在司法實務的圈子裡打滾過的人,應該都會打一個大問號。事實是,無論審檢辯學,都有只長年紀不長腦袋的人,但只有司法官有退場機制。至於律師,講好聽點叫做交給市場,講白了就是沒有「淘汰」這種東西。

雖然說能力不好又不敬業的律師,為什麼還能案源滾滾、財源滾滾,早就成了臺灣司法的七大不可思議之一,但究其原因,不過是市場失靈的表徵罷了。在這種情形下,律師考訓制度的「改革」,還要以年輕法律人為芻狗,還要以專業之名阻擋新血的注入,這個專門職業的未來,又該往哪裡去?
回覆 路過 在12/25/2019 6:28:06 PM的回覆:
會考試的不一定會辦案

那連考試都不會的

會什麼?
回覆 抬槓人人會 在12/25/2019 7:27:18 PM的回覆:
台大書卷獎得主的考試,跟台大非書卷獎者對會不會考試,可能定義就大不同。
應屆司法官、律師雙榜的人,對會不會考試的定義,也可能對畢業後,準備多年考上司法官或律師的人的定義不同。
所以,可以請樓上定義一下,什麼叫做   "連考試都不會"   嗎?
回覆 另一個路過 在12/25/2019 10:22:22 PM的回覆:
樓樓上,如果你真的認為連考試都不會的人,還會什麼!
我只能說,你生活中涉獵的人、遇到的人真的很少很少.
回覆 阿Q 在12/26/2019 9:52:19 AM的回覆:
可是瑞凡....
律師被懲戒的,很多都是轉任的
回覆 90,91年冤魂 在12/26/2019 3:42:52 PM的回覆:
90,91年                  300分門檻被刷下來的冤魂留言一下
   當天我們的專業總分是600                  設了300分門檻
   小弟平均分數90年49.5              91年49.66
可是90年,最低錄取分數是         47.70分,91年則是         46.73分。
   也就是小弟的平均分數49.5         >         47.70分         很多
91年         49.66>         46.73分         很多
   結果被刷下來的是小弟

   一個部長就可以憑一己之念         任意設定300分                  400分門檻
   這些官僚                  把考生的青春當甚麼?     
這不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甚麼才是信賴保護原則?

小弟老了                  頭髮白了                  青春走了                  女友也走了                  但是你們要把握你們的青春阿~

引自ptt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77244312.A.CB9.html
這篇原文也寫在律師板,稍微改一下貼在這裡,是關於律師考試錄取
   標準的歷史:

              大家最關心的錄取分數設下門檻,早年的確變動不少,而且有時會因達到及格門檻人數不同而予以調整。39年是40分,40至42年是50分,43年是53分,44至45年是55分,46年是56分,47年是58分,48至71年是60分,
72至73年是58分,74年是56分,75年是58分,76至77年是59分,78年是60分,79年是51分,80至81年是50分,82年是55分,83年至89年是50分。當年錄取分數是普通科目加專業科目合併計算(與92年以後相同)。78年和82年將錄取門檻調高,並沒有造成當年錄取率急降,而是剛好相反,因為當年高分考生人數過多,所以提高錄取門檻,但縱然調高,這         2年錄取率還是分別高達14.06%和15.22%。

              這種為了確保錄取人數不會過多或過少的情況,在其他類科也曾經發生過。家父67年應考某類專技人員高考探花,總平均56分,而前一年錄取標準是平均60分,67年卻無人達到平均60分,故67年即將錄取標準調降至56分,錄取達此標準的         3名考生,家父也因此錄取。

              90年到91年的及格標準,因應當時新訂定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當時的及格標準規定在第19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及格。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最後一名之總平均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一律錄取。
   前項應試科目總平均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各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無普通科目者,以專業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
   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所以那時和現在一樣雙門檻,一個門檻是專業科目平均成績50分,和現在扣除國文和選考以外的專業科目總分         800分要拿到         400分的門檻標準其實是一樣的。比較大的差別應該是現在的專業科目多了憲法(以前憲法是共同科目,考差一點沒關係,但考太低導致總成績低於全體考生的         16%一樣完蛋)和證券交易法,少了票據法、海商法(改為選考科目)、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當時就是專業科目         6科總分         600分必須拿到         300分,也有所謂的         300分門檻。

              就考試科目方面,附帶一提,早年曾經被列入過考試科目的還有行政訴訟法(41年起改為行政法)、心理測驗(不計成績,46年起廢除)、國文公文(72年起廢除)、國父遺教(72年與憲法合併,83年起廢除)、本國史地(41年至47年)、中國法制史(48年至61年)、破產法(83年起廢除)等,56年至61年間亦將強制執行法及破產法、強制執行法及國際私法列為二選一的選考科目。

              回到主題,來看錄取標準改成雙門檻的90年,最低錄取分數是         47.70分,91年則是         46.73分。但為什麼特別把那         2年拿出來談呢?因為那         2年也會發生         107年和         108年一樣情況,就是有人總成績超過最低錄取分數而落榜。這         2年的最低錄取分數         47.70分和         46.73分,指的是能夠通過雙門檻的人當中總成績最低之人的成績。以90年為例,這位         47.70分及格者,
   專業科目國文和憲法總分必定很低。因為縱然專業科目剛好過門檻平均50分,換算專業科目所占總成績         80%比例,得到40分,則國文加憲法也只有77分。91年就更誇張了,因為專業科目         6科占總成績         80%,所以專業科目各科每拿         1分就是總成績拿0.13分。總成績尾數是0.X3分,專業科目最低就是         301分,占總成績         40.13分,表示此錄取者的國文加憲法只有66分。

              當年似乎沒有考生去爭執專業科目平均50分(總分         300分門檻),考選部也沒有公布更詳細的統計。但是可以想見,一定有部分考生是在90年總成績達到         47.70分,或91年總成績達到         46.73分,卻因為專業科目平均未達50分(套句現在流行用語,就是未達         300分門檻)。

              90年和91年的應考策略,就是憲法不需要花太多時間,只要不要低到讓自己總成績通不過全程到考人數         16%門檻即可,專業科目就是要全力讓自己衝過總分         300分門檻。

              39年到91年就是因為採取這樣的錄取標準,仍以平均分數為主要及格門檻,所以有         2個比較明顯的特徵。第         1個就是錄取率不固定,第         2個就是最低錄取分數都是整數(除了90年和91年因為另有         300分門檻以外,但如果有列入專業科目最低門檻,想必這         2年也一定都是50分整數)。

              92年到99年是舊制的最後         8年,直接廢除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下限,就是全程到考人數的8%。因此,92年開始,才首次讓我國律師考試錄取率固定下來,而不是以往的浮動。

              至於         100年以後的新制,大家都很清楚,就不需要多講了。

              而新制在         104年採選試科目制度開始,其實還有另一個比較少用到的門檻,就是除了總分要達到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         33%以外,扣除選試科目的其他科目總分不能低於全體全程到考考生的         50%。這門檻看似不太可能實際產生作用,但還真有人被刷掉過。         106年某鄧姓考生選考勞動社會法,該組及格標準為         486分,鄧生勞動社會法75分,總分         490分,本有達及格標準,但因扣除選試科目的其他科目總分全體全程到考考生         50%標準是         418.5分,鄧生僅         415分,所以未能及格。但鄧生提起行政訴訟後,現已敗訴確定(北高行         107訴1021、最高行         108裁         533)。

              講了這麼多以往的歷史,只是想就律師考試及格標準的演進,讓大家知道,分數門檻並不是現在才有的。

              被分數門檻卡死的,想必在90年和91年也一定發生過,不過當年的門檻是總分         600分要拿到         300分,現在則是總分         800分要拿到         400分。當年總成績超過最低錄取分數,卻被專業科目         300分門檻卡死而未能錄取者,似乎沒有聽說有集體抗議行動。沒有抗議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為92年         6月就修法廢除門檻,改採固定錄取率8%了。但是當時改成固定錄取率是否真的對考生有利,也很難說。因為維持舊制的話,未來某些年度的錄取率還是有機會像82年那樣超過         15%,但改成固定錄取率之後就沒有了。所以當年改採固定錄取率8%,其實對於考生也算是一種雙面刃。

   另外,有趣的是,當年設下         300分門檻時的考選部長劉初枝部長,後來設下         400分門檻時的考選部長是蔡宗珍部長,正好是考選部歷史上唯二的女性部長,且         2人的背景都是法學博士,丈夫也都是法律學界地位極高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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