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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法513之承攬人之抵押權是否須以登記為其生效要件?
發表人 jason94012  

發表日期

1/10/2020 12:20:44 P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我看到72年律師考試關於承攬人抵押權的題目,對於修正後的民法513條,有以下疑問:
民法513承攬人之抵押權若未經登記,得否優先於承攬契約成立時既存之抵押權?又,該未登記之抵押權得否對抗承攬工作完成後善意第三人取得之抵押權?
回覆
李俊德 在1/10/2020 10:58:21 PM的回覆:

88修法後,已經成為登記生效要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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