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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純粹經濟上損害"的兩個問題
發表人 加油!別放棄  

發表日期

4/22/2006 9:42:23 PM
發表內容 上完老師的課後還是有些不明白,請老師幫幫忙

問題1:民法227條第二項的"加害給付"有沒有包含"純粹經濟上      損害"   ?

對於"純粹經濟上損害"老師上課的定義都是說,被害人受有財產上損害,然並非基於決對權受侵害導致,似乎這個定義只用在侵權行為,但是學生有在文章上看到上述的問題,所以想請教老師


問題2:甲幫乙裝修店面,可歸責甲的事由導致交屋後漏水,毀損乙的裝潢(值五百萬),一個月不能營業損失一百萬


營業損失一百萬,學說上都說是屬於"純粹經濟上損害"只能依184條一項後段主張
我的問題是,如果在主張184條一項前段的所有權受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時,把營業損失一百萬當成民法216條的所失利益來主張可以嗎?


回覆
李俊德 在4/22/2006 10:32:15 PM的回覆:
問題1:民法227條第二項的"加害給付"有沒有包含"純粹經濟上                  損害"         ?
-------------------------------------------------------------------------------
有。


問題2:甲幫乙裝修店面,可歸責甲的事由導致交屋後漏水,毀損乙的裝潢(值五百萬),一個月不能營業損失一百萬


營業損失一百萬,學說上都說是屬於"純粹經濟上損害"只能依184條一項後段主張
我的問題是,如果在主張184條一項前段的所有權受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時,把營業損失一百萬當成民法216條的所失利益來主張可以嗎?
--------------------------------------------------------------------------------
可以你認為所有權遭侵害,就變成裝修店面之人為加害所有權之行為嗎?
回覆 學員 在4/23/2006 9:56:42 AM的回覆:
老師您好
關扵這個問題,我回查了以前的文章
發現已經有好多人有相同的疑問了
我也有上過老師的侵權行為法
但說真的,我也不知道該如何回答
可否請老師說明得更為仔細,因為我覺得國家考試超愛考這裡的
甚至辦個講座,我想一定會爆滿的
回覆 西西 在4/23/2006 10:18:33 PM的回覆:
引述   ""我的問題是,如果在主張184條一項前段的所有權受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時,把營業損失一百萬當成民法216條的所失利益來主張可以嗎?""

當然可以!!      一般所謂所有權的侵害態樣可能是對他人之物"毀損"      "占有"   "無權處分"      你舉的是毀損當然是侵害所有權
可是是否造成的所有財產上損害(營業損失)都可以用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加以主張又是另一回事

第一步:你的行為造成了權利侵害(責任成立之因果關係)
第二步:因為這個權利受侵害而產生的損害是否都要賠(責任範圍之因果關係即216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
等於你可以由你的行為侵害到權利      至於產生的其他不利益(如94政大法研民商法組侵害到身體權沒錯但為了自行逃脫而被不拉傷--黃立老師有文章在法學教室;又如94司法官那題名模受傷身體權受侵害因此喪失合約)      等於因果關係要討論兩次
今年明模那題是陳忠五老師出的      他在課堂上說   不知為何大家都答"純粹經濟上損失"      可是他要考的是責任範圍的因果關係      如果你要清楚一點   王仟維老師在法學教室有提到這個概念      而陳忠五老師這期在台大法學叢刊的文章也有提到相關概念   
供你參考啦   ^^
回覆
李俊德 在4/23/2006 11:57:00 PM的回覆:

看了樓上同學的說明,我想你可能是在思索台大法研的民法考題。

同學你可能跟參加考試的同學有互相討論,但是,你有沒有想過別人是沒有看過題目?
回覆 學員 在4/24/2006 1:27:44 PM的回覆:
回覆西西大大
請問確定是王仟維老師的文章嗎
或是人名有錯
因為我剛剛上該雜誌的網站找不到
請西西大大解惑
回覆 西西 在4/24/2006 7:03:22 PM的回覆:
1.老師不好意思啦      只是我從前也有這個疑問,但自己有去找論文跟期刊看   加上去旁聽台大的課時老師有提到名模這題的答法   看到有同學也有疑問   所以才提供這些資訊,主要也是希望同學可以去找原文來看,自己解決問題啦   如有冒犯   真的很抱歉^^
2.是王千維教授啦   他在月但法學教室有基礎講座支連載   可是題的部分沒有陳忠五教授在台大法學論叢清楚(這期或上期的)      所以去找來看巴   希望能提供一點小小的幫助
回覆 西西 在4/24/2006 7:10:46 PM的回覆:
其實不用特別去找期刊看      同學如果你手邊有王澤鑑老師的侵權行為法(一)第212頁以下可以查到      參考一下啦^^
回覆
李俊德 在4/24/2006 10:35:06 PM的回覆:

沒有關係,大家都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

只是我沒想到裝修店面,也可以解釋為侵害所有權之行為,倒是聞所未聞。

漏水的情形很多.......,像中正機場二期航廈,因為玻璃圍幕產生位移現象,外面大雨,裡面漏雨,也沒有人解釋為侵害所有權之行為。
回覆 西西 在4/24/2006 11:28:03 PM的回覆:
不好意思   可能我的思考還不周延,題目此處也不清楚究竟是漏水而導致營業損失或是裝潢被損害而產生營業損失甚或是   是漏水或裝潢毀損以外的事由而導致的營業損失1.漏水當然是契約責任的部分就是瑕疵擔保之問題,所以並無侵害所有權2.若是裝潢毀損就是侵害所有權   
回覆
李俊德 在4/25/2006 12:00:13 AM的回覆:

我還不是很清楚你們要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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