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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
在7/4/2020 6:39:10 AM的回覆:
妳會不會被告跟成不成立是兩回事阿
妳一定有可能被告的
但成不成立又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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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被告+1
在7/4/2020 9:52:42 AM的回覆:
同意樓上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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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怕就別罵啊
在7/4/2020 10:37:36 AM的回覆:
你又不可能只是說ABC臭雞拜
你一定是說我同事真的臭雞拜,怎樣怎樣
不就可以指向某人了
貼出來給大家看看阿,要罵人就不要怕被告,要問人就不要在那提供片段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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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不成立
在7/5/2020 6:27:02 AM的回覆:
法官必須勘驗你說的是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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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2
在7/5/2020 11:53:19 AM的回覆:
所以我有可能要出庭嗎?
沒有明確的證據,也能提告?
那我也可以說,我是在罵同名同姓的其他人,這樣也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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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7/5/2020 8:59:57 PM的回覆:
你把你貼的文章全文給我們看看才能判斷,你可以蓋掉姓名
你如果自己是法官,下面那個被告說罵同名同姓那種的說法
你自己會更氣覺得這人沒誠意嗎?下一句你說同名同姓,那你罵的是另一個誰?你怎麼回,只會讓法官覺得你在敷衍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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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在7/5/2020 9:03:20 PM的回覆:
法官一年處理大概一千個案子,真心覺得不要把法官當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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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問題
在7/6/2020 7:47:17 AM的回覆:
這種小事會勸民事和解,刑事那邊成立也會給易科罰金跟緩刑,當然你要硬辯到底,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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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一個「前網友」
在7/7/2020 8:20:11 AM的回覆:
很久以前,有位網友在yahoo的部落格內發文留言說他的某同事下班後在做「小姐」,
並且貼上那位同事的照片,其實那是過年春酒表演的照片,
結果真的被告了,
而且當時公司請他離職,
後來,他又去修一些道家的法術,又去考公務員,
結果如何?未知,YAHOO的部落格關了之後,
就沒他的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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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在7/7/2020 12:32:22 PM的回覆:
不說別人小姐
難道要說別人歐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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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2
在7/8/2020 9:32:39 AM的回覆:
目前,前同事打算透過調解委員會處理,因為對方也不想花太多時間在跑法院,我也同意
就像其他網友說的,法官也不是白痴,如果上法院,恐怕會勞心勞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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