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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寡廉鮮恥的討債手法
發表人 小白兔  

發表日期

4/28/2006 2:12:03 AM
發表內容 寡廉鮮恥的討債手法,違反誠信的合法手段

今天黑仔不服氣地跑來,說他不懂為什麼債權人是這樣催債的。

     黑仔的老婆在八十三年時買了一輛好車,要價九十多萬
,黑仔就老婆分期車款的部分擔任了連帶保證人,後來老婆繳
了一年多分期車款,就沒有繼續繳納,車子在八十五年時被債
權人牽走了,黑仔以為以車抵債,沒了車子但也從此兩不相
欠,沒事了,直到去(九十四)年,他居住的房地莫明奇妙地
突然被法院查封,黑仔後來才知道,原來是當時被牽走的車子
經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求償,初拍未有應買人,二
拍始以二十九萬拍定成交,而這十年來應繳納的分期車款遲延
利息,在百分之二十的利滾利下,來到了五十五萬餘,黑仔
說,車子拍賣後所得價款仍不足清償債權人,後來債權人再將
黑仔所居住的房地聲請拍賣求償,現在房子被拍賣掉了,拍賣
價金先清償執行費、債權人和該房地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兩人之
強制執行聲請費用、再清償第一順位抵押權人一百萬後,只剩
下幾十萬,還要再還債權人,黑仔說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
事,可是他不明白為什麼他十年來都一直住在該房地處,沒人
來向他要過錢?他原先一直以為車子被牽走了就可以抵債了,
沒人跟他說他尚須擔負多少金額的債務,現在他車子沒了、房
子也沒了、父親死了、老母七十多歲了、還有兩個孩子在讀
書,黑仔只有靠零工過日子。

               黑仔看起來是老實人,我不便問他,他和老婆為什麼當時去買一台較昂貴的車,只是覺得<法律>,對他們來講,是殘酷
的。黑仔他們的車被牽走了,如果還要他繼續付分期車款的本
金和利息及遲延利息,必定會和黑仔的法邏輯和法感情不符,
牽走車的專業人士,應該要向黑仔說明,車子拿去拍賣後,不
是當然抵債,而要視拍賣價金多少,如有不足,黑仔還要補
足,而那些取走車的專業流氓,當然不會這麼做。近來已經看
到幾樁銀行或資融等債權公司,從債權發生日起直至七、八年
或十年後,始進行其債權之追討,且期間並無與債務人聯繫、
催告,殺得債務人措手不及,我想,就算是在法律所保障的請
求權時效期間內,債權人行使債權亦應依誠實信用方法,民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躺在那七十多年了吧!這些銀行或資
融等債權公司,一定要這樣偷偷摸摸地等,再幹上一大筆利息
才甘心嗎?黑仔不懂利息超過五年的部分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也不懂不是車子還人了,就一切都沒事了,否則當時如果八十
五年車子被牽走前立即處理此事,或者自己賣車價錢更好,或
者用自住房屋二胎融資數十萬,不就保住了車子,就算沒了車
子,至少房子還在,遲延利息當時可能也才幾萬塊。

黑仔比起上次的卡奴A君似乎更值得同情多了。如果不是銀行
的審核疏失,低收入戶的A君可能一輩子都沒有機會做發財
夢,可以小爽了一小陣子,雖然A君將苦了一輩子。可是黑仔
大概可以做夢倒楣到去踩到狗屎,卻無法做夢倒楣到只是買了
一台車,卻賠上了房子。

回覆 465464 在4/28/2006 8:10:28 AM的回覆:
應該有押本票給人家吧..
回覆 小白兔 在4/29/2006 3:26:30 AM的回覆:
我並非承辦人

只在旁觀察記錄

所以也沒多問

但我想應該有

只是小老百姓的法情感是很直覺而薄弱的

他可能早忘了本票的事

理所當然地想車子抵債   一切抵銷

更不知道本票可直接以非訟程序就進入強執程序

黑仔說沒收到任何法院文件

莫名其妙房子就被封了
回覆
李俊德 在4/29/2006 1:28:24 PM的回覆:

有些當事人會說謊,毋庸盡信其言。

從房子被查封到拍賣,到點交從沒接過法院任何文件,根本匪夷所失。

那貼在門口的封條,總不會沒看到吧。
回覆 horlor 在4/29/2006 7:21:24 PM的回覆:
當事人講的話,真的不需要盡信!
每個人都只會挑對自己有利的事情講,
縱然法院查封通知沒郵寄送達,
至少也會有在不動產上面貼有封條
再來,詢價通知、乃至每一拍拍賣公告都會送達...
這前前後後到拍定,至少會長達半年....

並且依照題意,這樣長得時間,
債務人有無閱卷,去主張時效抗辦?
並且通常債權人應已把該債務打為呆帳,
其實只要債務人願意還款,且積極協商
債權人在公司規範最大範圍內
都會予以協助,按照執行名義,債權人一定會收到足額,包含高額利息
,不過要是債務人能一次提出債權人滿意的金錢,通常絕對不會要求債務人足額付清債權名義記載的計算金額。
妳想,承辦人員,在一個月內,立即把錢收回來,和等半年以後,再收到錢,在業績掛帥下,我會選擇哪一個
回覆 小白兔 在4/29/2006 7:45:55 PM的回覆:
你們講對了

黑仔附上查封封條給我們
因為他說沒收到支付命令等文書

我當然也會想他瞞住了多少
但是債權人是在債權成立超過十年後才催討是事實

我也知道會有專業的不良權權收購公司

只是為什麼打入不良債權後

一定要等遲延利息到了超過原本金半數後再執行

這才是我的疑問

因為不是只有一件ㄚ....
回覆 horlor 在4/29/2006 11:31:10 PM的回覆:
因為債權人在等
倘若在之前就查封拍賣
保證有
『無益查封禁止原則』適用

回覆 horlor 在4/29/2006 11:34:24 PM的回覆:
至於拿走車的絕對不是『專業流莽』

那是動產抵押權人權利,
今天你不付貸款,卻還想要開車,
真是天方夜譚!

車子在跑,要去抓在跑的車子
有多難,妳知道嗎?

回覆 小白兔 在4/30/2006 1:25:33 AM的回覆:
H學友      

sorry姑且此稱

我想你可能從事過討債工作(joke         嘻嘻)
才會生如此義憤之慨

專業流氓只是我隨筆下的名詞
好像很少聽人這麼用

就如同卡債事件我一貫主張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
黑仔的老婆不付錢了      
黑仔(本案中連保人)要還錢也是一樣應該
就算他們夫妻已分開亦同

我也知道拿車是債權人的權利
十年才請求也是債權人的權利
只是如果早就把車拍賣了
向房屋強執一定要拖到十年後遲延利息至五十五萬餘才進行嗎

誠如<理直      氣不壯>是人生更大的修為
那麼 債權人行使債權手段更漂亮一點(差不多誠信之謂)
不是更好嗎??





回覆
李俊德 在4/30/2006 3:05:59 PM的回覆:

你不了解真正的案情,不要妄下論斷。

說不定債務人10年後名下才有不動產。

如果拍賣汽車尚有債務未獲清償,債權人查知債務人還有財產可供執行,一定會續為強制執行,誰會等到世事難料的10年。
回覆 horlor 在4/30/2006 4:53:35 PM的回覆:
其實案例中債權人確為銀行業者,而債務人卻係向銀行抵押貸款,今車貸債權人縱然得知債務人有一棟房子,不過查核聯徵中心資料,並輔以現場觀看房子可能現價、法拍價格及當時銀行設定抵押權金額,會先自行判斷,到底普通債權人執行該房屋,究竟會不會有無益查封之問題。

要是有,通常我們都會放著,啥都不做。因為我們不會去做那種沒有實益動作,除浪費時間,還會冒犯執行處書記官。還有會打草驚蛇。

銀行承辦人員是會一換再換,不過,銀行體系和制度是不會更改的,銀行至少會在五年後(通常規定一年)重新審查債務人名下財產,這時候,再度透過聯徵中心資料,發現債務人就抵押貸款快還完了,此時,就會考量聲請強制執行。

不過,的確本非承辦人員,也不曉得承辦人員如何想。

只是,我最近就有一案,接手十幾年前打的呆帳,現在重新審查債務人名下財產,發在房貸快還完了,最近準備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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