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查警員涉包庇毒蟲調包尿液案 北市府政風人員竟洩密
發表人 洩密  

發表日期

12/28/2020 8:20:49 PM
發表內容 2020-12-28   12:14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市政府吳姓政風人員,2018年調查一起員警疑似調包毒販尿液案,涉嫌洩漏偵查秘密給當時的中正二警分局督察組長。吳男否認犯罪,辯稱自己在辦案,推稱是督察組長洩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依洩密罪將吳姓政風人員起訴。

檢方調查,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一件毒品案,經監聽發現毒販打電話給母親說有叫弟弟調包他的尿液。檢調懷疑中正二分局某派出所的承辦員警疑似包庇毒販,請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調查,由吳承辦。

吳姓政風人員先去中正二分局找當時的督察組長,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及尿液監督紀錄。督察組長詢問為何?希望知道詳情,吳遂一五一十陳述過程。事後,該督察組長向分局長報告此事,並質問該名員警有無調包一事。

2018年5月9日,督察室依照紀錄確認該名員警沒有調包,還他清白。5月11日,該名員警寄抱怨信去署長信箱,並上NPA署長室臉書爆料自己不分青紅皂白被調查,造成他名譽受損。

由於該名員警詳細敘述偵辦過程,恐有洩密之虞,法務部廉政署主動分案偵辦。據了解,吳姓政風人員到案後否認不法,辯稱自己在辦案,督察組長後續的做法與他無關。

檢方認為,吳是經指揮偵辦員警疑似包庇毒蟲案,保密義務就是到他為止,「已經洩漏出去的秘密就不是秘密」,所以督察組長並無刑責,今依洩密罪起訴吳男。
回覆 北市政風人員言語騷擾 在12/30/2020 6:14:11 PM的回覆: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180816/YV4QXGN7UYVLSBJVZWXYR7MD3Q/
回覆 吳姓政風 在12/30/2020 6:16:13 PM的回覆:
https://s.yam.com/hMG7P
回覆 2018/08/16 在12/30/2020 6:20:29 PM的回覆:
職場上應謹言慎行!有民眾向《蘋果》爆料指出,台北市不久前發生政風人員偷拍一事,現在又傳出有政風人員捲入性騷擾事件。爆料人點名目前任職台北市工務局政風室一名吳姓專員,直指他對6位女同事言語騷擾,離譜的是該名專員最後只被記了一支申誡。

爆料人向《蘋果》提供的申訴決定書,內容可見該名專員原先任職北市警察局政風室期間用言語騷擾共6名女同事,包括在一場聚會強行擁抱女性同仁,還表示該名女性同仁要不是有男朋友一定逃不掉;此外北市警局政風室舉辦文康活動,該名專員還在遊覽車上有不當言語,包括將同仁點唱的歌曲《甜蜜蜜》說成「舔咪咪」,並向同仁表示「我的屁股只有老婆能摸,別人不可以亂摸」之不當言語。

此外,某次聚餐時,該專員還有觸摸同仁手臂之情形,經制止後竟表示「我的手也是男人最重要的黃金右手」,使同仁感到有點暗示意味;又其常於辦公室休息時間之際,向吃點心之女性同仁表示不要再吃了,越來越胖,並經常說「一白遮三醜、一胖毀所有」等語。

北市政風處長沈鳳樑表示,該案在去年就已結案,並非近期發生的事件,當時廉政署有出面調查,並對6位女性進行訪談,最後政風處認定該名吳姓專員並無性騷擾,只是某些言行不夠尊重他人,因此提送政風人員考績會,將該名專員記一支申誡,也將他從警察局調往工務局。
回覆 2018.06.13 在12/30/2020 6:23:49 PM的回覆: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一名吳姓股長,遭辦公室女性同事指控,利用其職權多次對女性同事性騷擾,且不避諱已婚身分,還和女性同事大搞婚外情,甚至威脅要破壞女性同事的婚姻來掩蓋自己的行為。辦公室同事向單位檢舉後,該名股長不但未調走,竟將被害人調離現職,廉政署及新北市政風處直到最近才對吳姓股長做出小過二次處份,並研議將他調離新北市,並改為非主管職。

本刊調查,這名八職等的吳姓股長(約40歲),原本從事警職,在2015年經由考試進入廉政系統,分發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任職,但身為端正風紀的主管,卻在辦公室利用職權性騷擾女同事,知情人士表示,「實在太離譜。」

曾與吳男共事過的女性同事表示,每次跟吳講話的時候感覺都很不舒服,所以除了業務上往來會接觸外,「其他能閃則閃。」而辦公室內的女性同事也普遍認為吳對女性很不尊重,「女生都不太喜歡跟他接觸。」

新北市政府政風處表示,在接到檢舉後就開始調查,並約訪女性同事說明,經過多人指控後也約詢吳,吳男坦承言行不當,但確切的「犯錯情節」則不方便透漏。政風處目前已經針對吳男言行失當的部分做出二支小過處份,同時研議將他調離新北市,改任非主管職。
回覆 趙家 在12/31/2020 12:52:31 PM的回覆:
北檢提訊趙藤雄   廉政官涉洩密遭法辦
最新更新:2017/08/02   13:16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涉土地開發、行賄官員等弊案,2日再度提訊在押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左2),釐清案情。(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涉土地開發、行賄官員等弊案,2日再度提訊在押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左2),釐清案情。(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涉土地開發、行賄官員等弊案,今天再度提訊在押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釐清案情。1名廉政官涉洩密使他人買賣股票,昨天深夜遭檢方傳訊後10萬元交保。

此外,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在落實司法改革記者會表示,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已擬具「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草案,預計近期函頒。

延伸閱讀》趙藤雄大落大起   看掏空案再演九命怪貓
北檢調查,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嫌自民國96年6月起,在遠雄人壽公司相關工程中,隱匿關係人交易,並以顧問費名義墊高工程款,從中獲利詐取鉅額款項;另也懷疑遠雄集團賄賂新北市政府官員和市議員,護航遠雄在新北市的開發案,今天提訊趙藤雄,就行賄部分,進行細節釐清。

蘋果日報昨天深夜報導,1名丁姓廉政官涉及案外案,疑洩密偵查行動給遠雄,昨天遭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諭令新台幣1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今天否認媒體報導,但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說明。

未獲授權發言的知情檢廉人士指出,丁姓廉政官涉洩密使他人買賣股票,案由為證交法及洩密,並非洩密給遠雄,丁除10萬元交保外,遭調離現職。1060802
回覆 申誡1次 在1/2/2021 7:41:21 PM的回覆:
https://s.yam.com/RHKk2

案件類型:再申訴案件/懲處事件
決定字號:107公申決字第0167號
決定日期:民國   107   年   7   月   24   日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全文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再申訴決定書      107公申決字第0167號
再申訴人: ΟΟΟ
再申訴人因懲處事件,不服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民國107年4月19日北市政一字第10730239600號函之申訴函復,提起再申訴案,本會決定如下:
主         文
再申訴駁回。
事         實
再申訴人原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北市警局)政風室專員,於106年12月5日調任該府工務局政風室專員(現職)。臺北市政府政風處(以下簡稱北市政風處)107年2月23日北市政一字第10730153000號令,審認再申訴人任職北市警局政風室專員期間,言行舉止逾越分際,依政風人員獎懲標準表第6點第11款規定,核予其申誡一次之懲處。再申訴人不服,提起申訴;嗣不服該處之申訴函復,於107年5月16日向本會提起再申訴,主張本件懲處係遭人移花接木之無中生有事件,請求撤銷申誡一次之懲處云云。案經北市政風處107年6月6日北市政一字第10760012461號函檢附相關資料答復;並經法務部廉政署同年月日廉視字第10711000810號函檢附相關資料;再申訴人復於同年7月10日補充理由到會。
理         由
一. 按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第22條規定:「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次按政風人員獎懲標準表第6點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申誡:……(十一)其他因執行職務疏失、對工作措置失當或有不良事蹟,情節輕微。……」據此,政風人員如有不良事蹟,情節輕微之情事,即該當申誡懲處之要件。
二. 卷查再申訴人原係北市警局政風室專員。次查民眾向法務部廉政署(以下簡稱廉政署)檢舉,再申訴人任職於北市警局政風室專員期間,涉有對同仁言語騷擾,以及肢體不當接觸之情事。經廉政署於106年9月4日訪談北市警局政風室相關人員A、B、C、D、E及F等   6人,發現再申訴人有下列不當言行:
   (一) 於辦公室撫摸同仁手臂及肩膀等不當肢體接觸部分:   再申訴人於106年6月29日北市警局政風室辦理文康活動時,在遊覽車上撫摸女性同仁C的頭部,以及用手撫摸E之胸部;另於辦公室與同仁聊天時,會用手摸同仁手臂或肩膀,造成同仁不舒服。此有A、B、C、D、E及F訪談紀錄影本附卷可稽。
   (二) 於聚會時強行擁抱女性同仁C,並表示要不是C有男朋友,一定逃不掉;並於辦公室對女性同仁A說「去賣聲(身)」等不當肢體動作及言語部分:   再申訴人於某次北市警局政風室聚餐時,在聚餐場合摟住C,並表示如果不是C已經有男朋友,一定逃不掉,致C感到不適;另約於106年6月30日在辦公室向A表示,請A去當司儀,並叫A去「賣個聲」,有「賣身」諧音之情形。此有A、B及C之訪談紀錄影本附卷可稽。
   (三) 於106年6月29日北市警局政風室文康活動,在遊覽車上表示不當言語;另於聚會時對同仁說「這是男人的黃金右手」;或於辦公室對女性同仁說「一白遮三醜,一胖毀所有」以及「不想穿褲子」等不當言語部分:   再申訴人於106年6月29日北市警局政風室文康活動,在遊覽車上,將同仁點唱之歌曲「甜蜜蜜」說成「舔咪咪」,並向同仁表示「我的屁股只有老婆能摸,別人不可以亂摸」之不當言語;另於某次聚餐時,有觸摸同仁手臂之情形,經制止後,表示「我的手也是男人最重要的黃金右手」,使同仁感到有點暗示意味;又其常於辦公室休息時間之際,向吃點心之女性同仁表示不要再吃了,越來越胖,並經常說「一白遮三醜、一胖毀所有」等語;並於下班後運動完畢回到辦公室時,會對加班之女性同仁說「不想穿褲子」等造成女性同仁不適之言語。此有A、B、C、D、E及F之訪談紀錄附卷可稽。
   (四) 對北市警局政風室查處股同仁說「再回去查處股,將整死查處股同仁」之不當言語部分:   再申訴人曾向D威脅表示「妳不要以為我不會回到二股,等我回二股妳就死定了」,並向其他同仁放話表示,回到查處股,要弄死同仁,對其不喜歡的同仁會給予公務上的刁難。此有B、D、E及F之訪談紀錄附卷可稽。
三. 復查廉政署於106年12月21日對再申訴人之訪談紀錄記載:「問:您是否有用麥克風說某某人不要摸我屁股,屁股是老婆才能摸?答:不記得。(後於檢視紀錄時想起改稱,有說過,……拿麥克風說了這句話……)。……問:您是否……曾向胖的人說『一白遮三醜,一胖毀所有』?答:有……。問:您是否曾在今年年中請同仁去當司儀?要那位同仁去『賣聲』就好?答:我有說過,聲音的聲,跟A說的。……」經廉政署調查上開情事後,審認再申訴人確有以言詞戲謔、嘲諷女性同仁,並有數次於公開場合撫摸女性同仁之手臂、肩膀及頭部等不當肢體接觸行為,言行舉止已逾越分際,侵犯同仁人格尊嚴,請北市政風處就其違失行為,予以檢討議處。案經北市政風處於107年2月2日召開該府107年政風人員考績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核予再申訴人申誡一次之懲處。此有上開訪談紀錄及考績委員會會議紀錄等影本附卷可稽。據上,再申訴人任職於北市警局政風室專員期間,確有對辦公室女性同仁表示疑似性暗示之不當言詞,或針對女性同仁而為歧視身材之言論,部分言論亦經再申訴人所自承;另其對辦公室同仁,亦有碰觸頭、肩、手或胸部等不當肢體接觸之行為,並經多位同仁指證,核有言行舉止逾越分際之情事,洵堪認定。北市政風處以系爭107年2月23日令,核予再申訴人申誡一次之懲處,洵屬於法有據。再申訴人訴稱,本次懲處係遭人移花接木之無中生有事件,請求撤銷申誡一次之懲處云云,核無足採。
四. 再申訴人申請陳述意見一節。經審酌本件事證明確,且認定事實與適用法規亦無疑義,核無陳述意見之必要。
五. 綜上,北市政風處107年2月23日北市政一字第10730153000號令,核予再申訴人申誡一次之懲處,申訴函復遞予維持;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經核於法並無違誤,均應予維持。
據上論結,本件再申訴為無理由,爰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4條準用第63條第1項決定如主文。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主任委員 郭芳煜
副主任委員 郝培芝
委員 蔡秀涓
委員 蘇俊榮
委員 游瑞德
委員 林三欽
委員 陳愛娥
委員 洪文玲
委員 賴來焜
委員 劉昊洲
委員 楊仁煌
委員 桂宏誠
委員 楊子慧
委員 劉如慧
委員 吳登銓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4  日


經本會所為之再申訴決定,不得以同一事由復提再申訴。
經本會所為之再申訴決定確定後,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
回覆 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 在1/5/2021 6:06:00 PM的回覆:
這公務員的行為應該要送公懲會吧?政風管洩密結果自己洩密?
回覆 耗子尾汁 在1/6/2021 6:16:07 PM的回覆:
原來政風是這樣辦案........
回覆 @@ 在1/8/2021 2:18:34 AM的回覆:
竟然會洩密.。。。誰還敢跟政風檢舉   @@
回覆 想太多 在1/11/2021 4:07:11 PM的回覆:
以前承辦某採購案,懷疑高階有違法問題。
但不清楚相關法令法,不敢貿然向機關內的政風檢舉。
一次午休時間,在機關辦公室外庭園,偶遇以前的政風,摘要向其請教。
以前的政風同仁認真聽完後,教我往合法的方向處理。
所以,一切都是在下想太多。
回覆 一顆 在1/14/2021 4:50:21 PM的回覆:
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回覆 把風 在1/20/2021 6:27:56 PM的回覆:
把風
回覆 前金後謝 在1/21/2021 10:26:39 PM的回覆:
該好好處理
回覆 在1/28/2021 2:05:26 AM的回覆:
比扯鈴還扯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