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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律問題分析
發表人 考生  

發表日期

6/19/2021 2:06:52 P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學生於學習上遇到一個比較像法學方法論之問題
----------
就民法上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效力之規定,有下列數種可能之陳述:
(A)除非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或者適合其年齡身分之所需,否則不可單獨為法律行為。
(B)若非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或者適合其年齡身分之所需,則不可單獨為法律行為。
(C)假若是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者適合其年齡身分之所需,則可單獨為法律行為。
(D)若非是純獲法律上之利益而且適合其年齡身分之所需,則不可單獨為法律行為。

請分析並附理由討論下列問題:
(1)比較上列四種陳述,各該陳述之意義,相互間邏輯上相同、相異之情形如何?
(2)何種陳述符合我國民法規定之內容?
(3)當採用不同之陳述作為規定方式時,對於所謂的中性行為在法律適用方法上,可能的影響為何?
------
想請問老師這種結合法學方法論、邏輯學的題目該怎麼分析
學生只知道老師上過的法律行為中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思考而已QQ

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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