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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2年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刑事訴訟法大意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6/28/2024 7:09:32 PM
發表內容
26、公平審判是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但下列何種制度或原則,不是基於上述原則而制定?
(A)迴避制度
(B)無罪推定原則
(C)簡易程序
(D)公開審理原則
【題目解答】(C)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簡稱為簡易程序,被告依法可受緩刑之宣告或法律規定之刑罰中有罰金或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情形,如果在法院訊問時被告自白犯罪,即可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受緩刑宣告。如法院同意,便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將原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如果法院依照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其制度設計乃出於「減輕司法負荷」而來,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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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6/28/2024 7:10:09 PM的回覆:
27、偵查中,檢察官訊問被害人時,依刑事訴訟法第248條之1規定,下列何者無陪同在場權?
(A)醫師
(B)心理師
(C)社工人員
(D)被告辯護人
【題目解答】(D)
刑事訴訟法§248-1Ⅰ規定:「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或詢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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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6/30/2024 11:10:49 PM的回覆:
28、現行強制處分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採法官保留原則?
(A)通訊監察
(B)鑑定留置
(C)拘提
(D)羈押
【題目解答】(C)

(一)通訊保障及監察法§5Ⅱ前段規定:「前項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可知(A)之論述採法官保留原則。

(二)刑事訴訟法§203-1Ⅳ規定:「鑑定留置票,由法官簽名。檢察官認有鑑定留置必要時,向法院聲請簽發之。」可知(B)之論述採法官保留原則。

(三)刑事訴訟法§77Ⅲ規定:「第七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拘票準用之。」§71Ⅳ規定:「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可知(C)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刑事訴訟法§102Ⅳ規定:「押票,由法官簽名。」可知(D)之論述採法官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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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2/2024 7:38:28 PM的回覆:
29、關於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檢察官無羈押決定權
(B)偵查中搜索票由法院簽發
(C)法院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D)檢察官得為緩起訴處分

【題目解答】(C)

(一)刑事訴訟法§102Ⅳ規定:「押票,由法官簽名。」可知(A)論述正確。

(二)刑事訴訟法§128Ⅲ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刑事訴訟法§163Ⅱ規定:「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可知(C)之論述「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刑事訴訟法§253-1Ⅰ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可知(D)之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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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2/2024 7:39:33 PM的回覆:
30、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關於法官應自行迴避之原因,下列何者錯誤?
(A)法官與辯護人訂有婚約
(B)法官為被害人
(C)法官曾為告發人
(D)法官曾為證人
【題目解答】(A)
刑事訴訟法§17規定:「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為被害人者。
......
三、法官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
.....
六、法官曾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鑑定人者。
.....」可知(B)(C)(D)之論述均屬之,(A)之論述則否,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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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5/2024 12:17:58 PM的回覆:
31、下列何者非屬相牽連案件?

(A)甲、乙二人各自起意潛入某倉庫行竊,同時失風被捕

(B)丙故意打傷友邦派至我國之代表X之後,又對前來處理之員警Y施暴

(C)丁、戊二人共同將國防上應秘密之文件交付他人

(D)己因涉嫌對庚強制性交被提起公訴後,憤而對庚自訴誣告罪

【題目解答】(D)

刑事訴訟法§7Ⅰ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可知(A)之論述符合第三款,(B)之論述符合第一款,(C)之論述符合第二款。(D)之論述不符合第四款及其他三款,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7/5/2024 12:18:14 PM的回覆:
31、下列何者非屬相牽連案件?

(A)甲、乙二人各自起意潛入某倉庫行竊,同時失風被捕

(B)丙故意打傷友邦派至我國之代表X之後,又對前來處理之員警Y施暴

(C)丁、戊二人共同將國防上應秘密之文件交付他人

(D)己因涉嫌對庚強制性交被提起公訴後,憤而對庚自訴誣告罪

【題目解答】(D)

刑事訴訟法§7Ⅰ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可知(A)之論述符合第三款,(B)之論述符合第一款,(C)之論述符合第二款。(D)之論述不符合第四款及其他三款,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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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5/2024 12:19:16 PM的回覆:
32、下列何者非傳喚被告之傳票應記載事項?

(A)被告應到之日、時、處所

(B)本案之案由

(C)本案之共犯姓名

(D)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題目解答】(C)

刑事訴訟法§71Ⅰ規定:「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居所。
二、案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可知(C)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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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7/2024 10:53:53 PM的回覆:
33、關於輔佐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自訴人之配偶得為其輔佐人

(B)被告之家長僅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其輔佐人

(C)輔佐人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D)輔佐人得為之訴訟行為,僅限於在法院陳述意見

【題目解答】(A)

(一)刑事訴訟法§35Ⅰ規定:「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可知(A)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B)之論述「僅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則屬錯誤。

(二)刑事訴訟法§35Ⅱ規定:「輔佐人得為本法所定之訴訟行為,並得在法院陳述意見。但不得與被告或自訴人明示之意思相反。」可知(C)之論述「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及(D)之論述「僅限於在法院陳述意見」均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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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7/2024 10:55:30 PM的回覆:
34、有關刑事訴訟法扣押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任何扣押,一律應經法官裁定

(B)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第三人之財產

(C)扣押汽車,應以通知主管機關為扣押登記之方法為之

(D)司法警察執行扣押時,不必給予扣押物明細清單

【題目解答】(B)

(一)刑事訴訟法§133-1Ⅰ規定:「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依此可知,(A)之論述「一律應經法官裁定」係屬錯誤。

(二)刑事訴訟法§133Ⅱ規定:「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可知(B)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刑事訴訟法§133Ⅳ規定:「扣押不動產、船舶、航空器,得以通知主管機關為扣押登記之方法為之。」汽車為動產,無此一規定適用,可知(C)之論述「應以通知主管機關為扣押登記之方法為之」係屬錯誤。

(四)刑事訴訟法§139Ⅰ規定:「扣押,應制作收據,詳記扣押物之名目,付與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可知(D)之論述「不必給予扣押物明細清單」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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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9/2024 11:41:26 AM的回覆:
35、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權利告知規定,下列何者非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之事項?

(A)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

(B)證據清單

(C)得保持緘默

(D)得選任辯護人

【題目解答】(B)
刑事訴訟法§95Ⅰ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可知(B)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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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9/2024 11:42:42 AM的回覆:
36、關於通緝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被告逃亡者,得通緝之

(B)被告藏匿者,得通緝之

(C)通緝書應送達給被告

(D)通緝,應用通緝書

【題目解答】(C)

(一)刑事訴訟法§84規定:「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可知(A)(B)之論述均屬正確。

(二)刑事訴訟法§85Ⅰ規定:「通緝被告,應用通緝書。」可知(D)論述正確。

(三)刑事訴訟法§86規定:「通緝,應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遇有必要時,並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而被告處於逃亡或藏匿,通緝書自無可能送達給被告,(C)之論述錯誤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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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11/2024 10:46:14 PM的回覆:
37、關於夜間執行搜索,下列何者錯誤?

(A)有人住居之住宅,原則上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

(B)日間開始搜索,於夜間屆至時,應立即停止,不得繼續

(C)假釋人住居之處所,夜間亦得入內搜索

(D)旅店仍在公開時間內者,夜間亦得入內搜索

【題目解答】(B)

(一)刑事訴訟法§146Ⅰ規定:「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但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或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刑事訴訟法§146Ⅲ規定:「日間已開始搜索或扣押者,得繼續至夜間。」可知(B)之論述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刑事訴訟法§147規定:「左列處所,夜間亦得入內搜索或扣押:
一、假釋人住居或使用者。
二、旅店、飲食店或其他於夜間公眾可以出入之處所,仍在公開時間內者。
三、常用為賭博、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之行為者。」
可知(C)(D)之論述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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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11/2024 10:47:39 PM的回覆:
38、下列何種情況,證人得拒絕證言?

(A)證人恐因其陳述致其同居男友受刑事追訴

(B)證人為被告之父親

(C)證人為被告的受僱人

(D)證人為被告的公司老闆

【題目解答】(B)

刑事訴訟法§180Ⅰ規定:「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
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者。」可知(B)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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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14/2024 10:13:44 PM的回覆:
39、甲涉犯妨害風化罪嫌,被提起公訴後,被告對警詢錄音、錄影及其筆錄之正確性有所爭議,而受命法官另行擇期進行勘驗,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受命法官行勘驗時,應依法通知被告到場;惟無須通知被告所選任之辯護人到場

(B)受命法官行勘驗時,應依法通知被告所選任之辯護人到場;惟無須通知被告到場

(C)受命法官行勘驗時,均無須通知被告及被告所選任之辯護人到場

(D)受命法官行勘驗時,應依法通知被告及被告所選任之辯護人到場,但有急迫情形時,不在此限

【題目解答】(D)

(一)刑事訴訟法§150Ⅰ規定:「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但被告受拘禁,或認其在場於搜索或扣押有妨害者,不在此限。」§150Ⅱ規定:「搜索或扣押時,如認有必要,得命被告在場。」

(二)刑事訴訟法§219規定:「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六條至第一百五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於勘驗準用之。」

(三)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但被告受拘禁,或認其在場於搜索或扣押有妨害者,不在此限。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規定依同法第219條,於審判中實施勘驗時準用之。此即學理上所稱之「在場權」,屬被告在訴訟法上之基本權利之一,兼及其對辯護人之倚賴權同受保護。故事實審法院行勘驗時,倘無法定例外情形,而未依法通知當事人及辯護人,使其有到場之機會,所踐行之訴訟程序自有瑕疵。(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27號判決)(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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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14/2024 10:14:49 PM的回覆:
40、甲傷害乙,致乙受有右手臂骨折之傷害,乙提起告訴後,經檢察官丙就甲所犯傷害罪提起公訴。繫屬地方法院後,甲之配偶丁以書狀陳明為甲之輔佐人。則於法院審理期間,下列何人不得以書狀直接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

(A)甲

(B)乙

(C)丙

(D)丁

【題目解答】(B)

刑事訴訟法§163Ⅰ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聲請調查證據,並得於調查證據時,詢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審判長除認為有不當者外,不得禁止之。」可知(A)之論述「甲(被告,當事人)」、(C)之論述「丙(檢察官,當事人)」及(D)之論述「丁(輔佐人)」均得聲請調查證據,(B)之論述「乙(告訴人)」則否,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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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17/2024 1:15:24 PM的回覆:
41、性侵案件之告訴人為避免犯罪嫌疑人湮滅證據,於偵查中得為何處置?

(A)向該管檢察官聲請保全證據

(B)直接向該管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C)直接向該管高等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D)直接向該管最高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題目解答】(A)

刑事訴訟法§219-1Ⅰ規定:「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7/17/2024 1:16:33 PM的回覆:
42、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應為不起訴處分的事由?

(A)被告認罪

(B)曾經大赦

(C)被告死亡

(D)行為不罰

【題目解答】(A)

刑事訴訟法§252規定:「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可知(B)(C)(D)均屬於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應為不起訴處分的事由,(A)之論述則否,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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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20/2024 9:56:30 PM的回覆:
43、關於上訴第三審判決違背法令事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B)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C)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D)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判決並未違背法令

【題目解答】(D)

(一)刑事訴訟法§377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378規定:「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刑事訴訟法§379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
十、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
十一、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
十二、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
事項予以判決者。
十三、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者。
十四、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者。」
可知(B)(C)之論述均正確,(D)之論述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7/20/2024 9:58:33 PM的回覆:
44、下列何種訴訟行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仍得為之?

(A)檢察官撤回起訴

(B)交付審判聲請人撤回交付審判

(C)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撤回告訴

(D)自訴人聲請再開辯論

【題目解答】(D)

(一)刑事訴訟法§269Ⅰ規定:「檢察官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發見有應不起訴或以不起訴為適當之情形者,得撤回起訴。」可知(A)非選項。

(二)刑事訴訟法§258-2Ⅰ規定:「交付審判之聲請,於法院裁定前,得撤回之,於裁定交付審判後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亦同。」可知(B)非選項。   112年6月聲請「交付審判」制度已修正為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修法後(B)亦非選項。
            
(三)刑事訴訟法§238Ⅰ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可知(C)非選項。

(四)刑事訴訟法§343規定:「自訴程序,除本章有特別規定外,準用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四十九條及前章第二節、第三節關於公訴之規定。」§291規定:「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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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23/2024 4:33:24 PM的回覆:
45、下列有關刑法第16條禁止錯誤之敘述,何者正確?

(A)倘行為人對於不知法律的禁止錯誤,客觀上有正當理由且屬無可避免者,應免除其刑事責任

(B)倘行為人對於不知法律的禁止錯誤,可以避免者,即不能免除罪責,且不得減輕其刑

(C)所謂不可避免之不知法律,應以行為人主觀上之認知來認定

(D)倘行為人對於不知法律的禁止錯誤,客觀上有正當理由且屬無可避免者,應減輕其刑

【題目解答】(A)

(一)刑法§16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依本文可知(D)之論述「應減輕其刑」錯誤而(A)之論述「應免除其刑事責任」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而依但書規定(B)之論述「不得減輕其刑」錯誤。

(二)法律頒布,人民即有知法守法義務;是否可以避免,行為人有類如民法上之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不可擅自判斷,任作主張。而具反社會性之自然犯,其違反性普遍皆知,自非無法避免。(100台上156號判決參照)可知(C)之論述「應以行為人主觀上之認知來認定」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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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23/2024 4:34:47 PM的回覆:
46、甲與乙開車互撞,雙方均無受傷,僅車輛受損。依刑法第12條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假如甲基於故意而為,有刑法處罰之適用

(B)假如甲基於過失而為,亦有刑法處罰之適用

(C)因甲與乙均有過失,可以過失相抵而不處罰

(D)因甲與乙均有故意,可以故意相抵而不處罰

【題目解答】(A)

(一)刑法§12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Ⅱ)」

(二)刑法§354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可知(A)之論述確,為本題正確選項。而(B)之論述錯誤。

(三)刑法並無過失相抵或故意相抵之概念,(C)(D)之論述均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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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26/2024 6:21:15 PM的回覆:
47、下列何種判決,法院應經言詞辯論程序?

(A)管轄錯誤判決

(B)不受理判決

(C)免訴判決

(D)無罪判決

【題目解答】(D)

刑事訴訟法§307規定:「第一百六十一條第四項、第三百零二條至第三百零四條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可知(A)之論述「管轄錯誤判決(§304)」、(B)之論述「不受理判決(§303)」及(C)之論述「免訴判決(§302)」均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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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26/2024 6:23:00 PM的回覆:
48、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用限制書,關於限制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限制書,應由法官簽名

(B)偵查中檢察官認羈押中被告有限制之必要者,得聲請該管法院限制

(C)縱有急迫情形,檢察官仍不得先為必要之處分

(D)檢察官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題目解答】(C)

(一)刑事訴訟法§34-1Ⅳ規定:「限制書,由法官簽名後,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及被告。」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刑事訴訟法§34-1Ⅴ規定:「偵查中檢察官認羈押中被告有限制之必要者,應以書面記載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事項,並檢附相關文件,聲請該管法院限制。但遇有急迫情形時,得先為必要之處分,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聲請該管法院補發限制書;法院應於受理後四十八小時內核復。檢察官未於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或其聲請經駁回者,應即停止限制。」可知(B)之論述正確,(C)之論述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刑事訴訟法§34-1Ⅵ規定:「前項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可知(D)之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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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28/2024 5:13:07 PM的回覆:
49、關於刑事訴訟法之救濟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A)檢察官得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

(B)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C)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提起上訴

(D)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之裁定,受裁定人得提起抗告

【題目解答】(D)

(一)刑事訴訟法§344Ⅳ規定:「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刑事訴訟法§345規定:「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刑事訴訟法§344Ⅱ規定:「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319Ⅰ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可知(C)之論述正確。

(四)刑事訴訟法§404Ⅰ本文規定:「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可知(D)之論述「得提起抗告」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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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7/28/2024 5:14:32 PM的回覆:
50、下列何人不得提起上訴?

(A)被告之配偶

(B)犯罪被害人

(C)檢察官

(D)被告

【題目解答】(B)

(一)刑事訴訟法§345規定:「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可知(A)之論述得提起上訴,非選項。

(二)刑事訴訟法§344Ⅰ規定:「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可知(C)(D)均得提起上訴,非選項。(B)之論述「犯罪被害人」非當事人僅得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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