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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3年原住民族考試-刑事訴訟法大意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23/2024 11:38:04 AM
發表內容
26、下列法條用語,何者為不告不理原則在我國刑事訴訟中之體現?

(A)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進行審判

(B)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C)判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經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

(D)告訴乃論之罪,代理告訴權人之告訴,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題目解答】(A)

(一)刑事訴訟法§268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此稱不告不理原則,可知(A)之論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刑事訴訟法§2Ⅰ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此稱客觀注意義務,可知(B)之論述非選項。

(三)刑事訴訟法§221規定:「判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經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此為言詞審理、必要辯論之明文規定,(C)非選項。

(四)刑事訴訟法§233Ⅱ規定:「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但書乃尊重被害人意願之規定,可知(D)之論述非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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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23/2024 11:38:51 AM的回覆:
27、依刑事訴訟法第240條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下列何種訴訟行為?

(A)告訴

(B)告發

(C)自訴

(D)自白

【題目解答】(B)

刑事訴訟法§240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可知(B)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9/24/2024 1:44:23 PM的回覆:
28、關於自訴人或被告代理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輔佐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

(B)自訴人之代理人依法應選任律師充之

(C)最重本刑為拘役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

(D)法院命自訴代理人到場,應通知之

【題目解答】(A)

(一)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35Ⅰ規定:「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輔佐人乃輔佐被告或自訴人為一定訴訟行為,以具備一定身分為前提,不得委託他人為之,可知(A)之論述「應委任代理人到場」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刑事訴訟法§319Ⅱ規定:「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刑事訴訟法§36規定:「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可知(C)之論述正確。

(四)刑事訴訟法§327Ⅰ規定:「命自訴代理人到場,應通知之;如有必要命自訴人本人到場者,應傳喚之。」可知(D)之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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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24/2024 1:45:14 PM的回覆:
29、下列何者非屬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之相牽連案件?

(A)甲教唆乙犯竊盜罪

(B)甲分別在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犯竊盜罪

(C)犯與本罪有關之誣告罪

(D)甲、乙二人駕車因各自之過失同時致丙受傷害

【題目解答】(C)

刑事訴訟法§7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可知(A)之論述之論述符合第二款,(B)之論述符合第一款,(D)之論述符合第三款,而(C)之論述不符合上述四款,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9/25/2024 12:04:07 PM的回覆:
30、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一審及第二審均判決有罪後,何者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A)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B)刑法第349條第1項之贓物罪

(C)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

(D)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罪

【題目解答】(C)

刑事訴訟法§376Ⅰ規定:「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
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五、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八、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第十一條第四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
可知(A)(B)(D)之論述均不得上訴第三審,(C)則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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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25/2024 12:05:05 PM的回覆:
31、下列何者不屬於強制辯護案件?

(A)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B)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

(C)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審判者

(D)專科拘役或罰金之案件

【題目解答】(D)

刑事訴訟法§31Ⅰ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
可知(A)(B)(C)之論述均屬強制辯護案件,(D)則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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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26/2024 5:59:32 PM的回覆:
32、下列何者屬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或抗告期間,得於其原因消滅後10日內,聲請回復原狀?

(A)因求人解釋判決內容,致上訴逾期

(B)因信賴法院裁定書正本誤載較長之抗告期間,在該期間內提起抗告,仍遭法院以抗告逾期駁回

(C)將上訴之事付託於年邁耳聾之母,致上訴逾期

(D)因律師貽誤,致抗告逾期

【題目解答】(B)

(一)刑事訴訟法§67Ⅰ規定:「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可知(A)之論述「求人解釋判決內容」及(C)之論述「將上訴之事付託於年邁耳聾之母」均屬本人之過失,不得聲請回復原狀。(B)之論述「信賴法院裁定書正本誤載較長之抗告期間」則為非可歸責抗告人,得聲請回復原狀,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刑事訴訟法§67Ⅱ規定:「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可知(D)之論述「因律師貽誤」亦屬本人之過失,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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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26/2024 6:00:56 PM的回覆:
33、關於訴訟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自訴人是當事人

(B)被告選任辯護人可以超過3人

(C)輔佐人得陳述意見,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D)自訴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

【題目解答】(B)

(一)刑事訴訟法§3規定:「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刑事訴訟法§28規定:「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可知(B)之論述「可以超過3人」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刑事訴訟法§7Ⅰ規定:「輔佐人得為本法所定之訴訟行為,並得在法院陳述意見。但不得與被告或自訴人明示之意思相反。」可知(C)論述正確。

(四)刑事訴訟法§319Ⅱ規定:「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可知(D)之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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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27/2024 1:05:13 PM的回覆:
34、關於簡易判決處刑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只能為特定種類之科刑判決

(B)強制辯護之案件,不能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

(C)只能由檢察官聲請而開啟,法院不得逕行開啟

(D)法院以書面審理為原則,但有必要時,得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題目解答】(C)

(一)刑事訴訟法§449Ⅲ規定:「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原則上不行言詞辯論,而以書面審理為原則,自無從使辯護人到庭辯論,故強制辯護案件本質上即無法適用簡易判決處刑。可知(B)(D)之論述均正確。

(三)刑事訴訟法§449Ⅱ規定:「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可知(C)之論述「法院不得逕行開啟」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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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27/2024 1:07:00 PM的回覆:
35、甲涉犯非法持有槍枝罪嫌,司法警察官持合法之搜索票前往甲住宅進行搜索,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警察官在搜索甲之衣櫃時,發現一把黑星手槍而扣押,稱為附帶扣押

(B)司法警察官在搜索甲之衣櫃時,發現大量海洛因而扣押,稱為附帶扣押

(C)司法警察官在搜索甲之衣櫃時,發現大量色情光碟而扣押時,稱為附帶扣押

(D)司法警察官在搜索甲之衣櫃時,發現大量安非他命而扣押時,稱為另案扣押

【題目解答】(D)

(一)刑事訴訟法§137Ⅰ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或扣押裁定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此為「附帶扣押」之明文,(B)(C)乃與本案應扣押之物無關,係屬另案扣押之範疇,而(A)之論述「黑星手槍」為本案應扣押之物且為搜索票記載,故其論述「稱為附帶扣押」均屬錯誤。

(二)刑事訴訟法§152規定:「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可知(D)之論述「發現大量安非他命而扣押時,稱為另案扣押」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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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28/2024 10:01:41 PM的回覆:
36、偵查中檢察官限制被告出境、出海,未聲請延長情形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限制期間不得逾8月

(B)限制期間不得逾9月

(C)限制期間不得逾10月

(D)限制期間不得逾1年

【題目解答】(A)

刑事訴訟法§93-3Ⅰ規定:「偵查中檢察官限制被告出境、出海,不得逾八月。但有繼續限制之必要者,應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二十日前,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之事項,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並同時以聲請書繕本通知被告及其辯護人。」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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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28/2024 10:03:05 PM的回覆:
37、關於搜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搜索婦女之身體,原則上應命婦女行之

(B)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非得該管長官之允許,不得搜索

(C)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

(D)政府機關保管之文書,不得搜索

【題目解答】(D)

(一)刑事訴訟法§123規定:「搜索婦女之身體,應命婦女行之。但不能由婦女行之者,不在此限。」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刑事訴訟法§127Ⅰ規定:「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非得該管長官之允許,不得搜索。」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刑事訴訟法§124規定:「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可知(C)之論述正確。

(四)刑事訴訟法§126規定:「政府機關或公務員所持有或保管之文書及其他物件應扣押者,應請求交付。但於必要時得搜索之。」可知(D)之論述「不得搜索」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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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29/2024 10:11:52 PM的回覆:
38、關於羈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羈押被告,應用押票

(B)檢察官於偵查中經訊問被告後,如認被告之犯罪嫌疑重大,得逕為羈押被告

(C)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者,視為撤銷羈押

(D)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裁判者,視為撤銷羈押

【題目解答】(B)

(一)刑事訴訟法§102Ⅰ規定:「羈押被告,應用押票。」(A)之論述正確。

(二)羈押採絕對法官保留原則,可知(B)之論述「檢察官於偵查中.....   得逕為羈押被告」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刑事訴訟法§108Ⅶ規定:「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或裁判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或法院應將被告釋放;由檢察官釋放被告者,並應即時通知法院。」可知(C)(D)之論述均正確。
回覆
李俊德 在9/29/2024 10:12:48 PM的回覆:
39、被告甲經逮捕後,於檢察官乙偵查中,自白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乙認甲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提起公訴。第一審審理期間,甲委任丙律師為辯護人,丙為甲辯護,向法官丁稱,甲於偵查中,是遭強暴、脅迫後才自白犯行。就甲在偵查中之自白,是否出於自由意志,應由何人指出證明方法?

(A)甲

(B)乙

(C)丙

(D)丁

【題目解答】(B)

刑事訴訟法§156Ⅲ規定:「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可知甲在偵查中之自白,是否出於自由意志,應由檢察官乙指出證明方法,(B)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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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0/1/2024 2:33:28 PM的回覆:
40、甲、乙二人為夫妻,感情長年不睦。某日甲對乙為強制性交行為,經鄰人丙報案,檢察官起訴後,審判中法院始發現甲、乙間具配偶關係,且乙並未對本案提出告訴。法院應諭知下列何種判決?

(A)免訴判決

(B)不受理判決

(C)有罪判決

(D)無罪判決

【題目解答】(B)

刑事訴訟法§303Ⅰ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夫妻間之強制性交行為,刑法§229-1規定:「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須告訴乃論。」可知乙並未對本案提出告訴,於欠缺訴追要件下,(B)之論述「不受理判決」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10/1/2024 2:34:24 PM的回覆:
41、關於證據證明力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判斷證據之證明力,不得違反經驗法則

(B)判斷證據之證明力,不得違反論理法則

(C)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

(D)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得作為認定被告有罪之依據

【題目解答】(D)

刑事訴訟法§155Ⅰ規定:「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155Ⅱ規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可知(A)(B)(C)之論述均屬正確,而(D)之論述「得作為認定被告有罪之依據」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10/2/2024 10:37:00 PM的回覆:
42、甲犯侵占罪嫌,檢察官偵查終結,不得為下列何種處分?

(A)緩刑

(B)緩起訴

(C)起訴

(D)不起訴

【題目解答】(A)

(一)刑事訴訟法§251Ⅰ規定:「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252規定:「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253-1Ⅰ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可知(B)(C)(D)之論述均屬檢察官偵查終結得為之處分。

(二)刑事訴訟§309ぁ規定:「有罪之判決書,應於主文內載明所犯之罪,並分別情形,記載下列事項:....五、諭知緩刑者,其緩刑之期間。」(A)之論述為法官權限,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10/2/2024 10:38:03 PM的回覆:
43、依刑事訴訟法,原審法院應依職權上訴者,下列何者正確?

(A)宣告無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有適用

(B)宣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有適用

(C)視為檢察官已提起上訴

(D)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題目解答】(D)

(一)刑事訴訟法§344Ⅴ規定:「宣告死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可知(A)之論述「宣告無期徒刑以上」及(B)之論述「宣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均屬錯誤。

(二)刑事訴訟法§344Ⅵ規定:「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可知(C)之論述「視為檢察官已提起上訴」錯誤,而(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10/3/2024 10:49:48 PM的回覆:
44、甲騎乘機車,遭乙開車不慎自後追撞受傷,乙肇事後駕車逃逸,甲欲對乙提出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向法院以書狀或言詞為之

(B)甲提出之告訴為乙故意傷害,不生告訴之效力

(C)甲應於車禍發生後,於8個月內對乙提出告訴

(D)甲僅須申告犯罪事實,不須指明罪名

【題目解答】(D)

(一)刑事訴訟法§242Ⅰ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可知(A)之論述「應向法院」係屬錯誤。

(二)告訴係對犯罪事實為之,至於應評價為何種罪名,則由法院職權終局認定,可知(B)之論述「不生告訴之效力」係屬錯誤。

(三)刑事訴訟法§237Ⅰ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可知(C)之論述「8個月內」錯誤。

(四)此屬絕對告訴乃論之罪(詳見第46題解答)此類犯罪重在犯罪事實,故祇須敘明犯罪事實不須指明犯人,(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10/3/2024 10:51:25 PM的回覆:
45、關於緩起訴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緩起訴處分由檢察官為之

(B)緩起訴期間為1年至5年

(C)緩起訴處分得命被告向被害人道歉

(D)緩起訴處分得命被告立悔過書

【題目解答】(B)

(一)刑事訴訟法§253-1Ⅰ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可知(A)之論述正確,而(B)之論述「至5年」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刑事訴訟法§253-2Ⅰ規定:「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可知(C)(D)論述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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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0/5/2024 2:53:40 PM的回覆:
46、關於告訴乃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過失傷害乙,乙向檢察官申告犯罪事實、請求訴追之意思表示;惟未指明犯罪行為人,係無效之告訴

(B)甲過失傷害乙,乙向檢察官申告犯罪事實、請求訴追之意思表示;惟未指明犯罪行為人,係有效之告訴

(C)甲竊取其父乙之財物,乙僅向檢察官申告犯罪事實,係有效之告訴

(D)甲竊取其父乙之財物,乙向檢察官申告犯罪事實、請求訴追之意思表示;惟未指明犯罪行為人,係有效之告訴

【題目解答】(B)

(一)絕對告訴乃論之罪(一般性的告訴乃論之罪),稱其為「絕對」,乃因該項犯罪不問何人所為,皆須告訴乃論,故犯罪主體不以具有特定身分關係為必要。此類犯罪重在犯罪事實,故祇須敘明犯罪事實不須指明犯人,可知(A)之論述「無效之告訴」係屬錯誤,而(B)之論述則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相對告訴乃論之罪(非一般性的告訴乃論之罪),稱其為「相對」,乃因該項犯罪本非告訴乃論,但若特定身分關係之人所犯,則須告訴乃論,故犯罪主體以具有特定身分關係為必要。.此類犯罪重在犯人,故告訴除須敘明犯罪事實尚須指明犯人,可知(C)(D)之論述「有效之告訴」均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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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0/5/2024 2:54:12 PM的回覆:
47、法院於下列何種情形,應為不受理判決?

(A)被告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B)被告同一犯罪事實曾經判決確定者

(C)已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D)追訴時效已完成者

【題目解答】(C)

刑事訴訟法§303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再行起訴。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
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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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0/7/2024 7:18:09 PM的回覆:
48、關於筆錄之製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搜索、扣押,應制作筆錄

(B)審判期日應全程錄音;必要時,並得全程錄影

(C)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錄音為證

(D)勘驗,應制作筆錄

【題目解答】(C)

(一)刑事訴訟法§42Ⅰ規定:「搜索、扣押及勘驗,應制作筆錄,記載實施之年、月、日及時間、處所並其他必要之事項。」可知(A)(D)論述正確。

(二)刑事訴訟法§44-1Ⅰ規定:「審判期日應全程錄音;必要時,並得全程錄影。」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刑事訴訟法§47規定:「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筆錄為證。」可知(C)之論述「專以審判錄音為證」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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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0/7/2024 7:19:31 PM的回覆:
49、有關不服原審法院刑事判決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不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

(B)上訴之提起,得以書狀或言詞為之

(C)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獨立上訴

(D)上訴期間為30日

【題目解答】(C)

(一)刑事訴訟法§344Ⅳ規定:「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可知(A)之論述「不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係屬錯誤。

(二)刑事訴訟法§350Ⅰ規定:「提起上訴,應以上訴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為之。」可知(B)之論述「言詞為之」係屬錯誤。

(三)刑事訴訟法§345規定:「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可知(C)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刑事訴訟法§349規定:「上訴期間為二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可知(D)之論述「30日」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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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0/8/2024 11:11:41 PM的回覆:
50、甲聲請再審,如其程式不合法,法院應如何處理?

(A)法院應逕以命令書駁回之

(B)法院應逕以判決駁回之

(C)法院應逕以處分書駁回之

(D)如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題目解答】(D)

刑事訴訟法§433規定:「法院認為聲請再審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可知(A)之論述「命令書駁回之」、(B)之論述「判決駁回之」及(C)之論述「以處分書駁回之」均屬錯誤,而(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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