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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3普通考試行政法概要測驗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1/3/2024 10:31:00 PM
發表內容
01、法律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學校50公尺,但某直轄市自治條例卻規定為800公尺,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自治條例無效,因違反法律優位原則

(B)該自治條例無效,因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C)該自治條例有效,因後法優先於前法

(D)該自治條例有效,因地方有自治權限

【題目解答】(D)

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一款第一目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符合自治條例之規定,尚無牴觸法律保留原則。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二 限制級:……應距離幼稚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圖書館一千公尺以上。」臺北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前條營業場所(按指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包括普通級與限制級),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九百九十公尺以上。」(已失效)及桃園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於中華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自同日起繼續適用)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八百公尺以上。」皆未違反憲法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釋字第   738   號)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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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1/22/2024 3:50:06 PM的回覆:
02、下列何者須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始得為之?

(A)開放公共空間供街頭藝人展演

(B)命法定傳染病之確診者居家隔離

(C)興建橋樑並提供公用

(D)提供空氣品質預報

【題目解答】(B)

(一)強制隔離雖拘束人身自由於一定處所,因其乃以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為目的,與刑事處罰之本質不同,且事涉醫療及公共衛生專業,其明確性之審查自得採一般之標準,毋須如刑事處罰拘束人民身體自由之採嚴格審查標準。又系爭規定雖未將強制隔離予以明文例示,惟系爭規定已有令遷入指定處所之明文,則將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令遷入一定處所,使其不能與外界接觸之強制隔離,係屬系爭規定之必要處置,自法條文義及立法目的,並非受法律規範之人民所不能預見,亦可憑社會通念加以判斷,並得經司法審查予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釋字第690號理由書第3段)可知(B)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A)之論述「開放公共空間供街頭藝人展演」、(C)之論述「興建橋樑並提供公用」及(D)之論述「提供空氣品質預報」均無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故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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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3/2024 6:38:37 PM的回覆:
03、有關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法規之適用均不得溯及既往

(B)真正溯及既往係指新制定之法規,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前已完結之法律事實

(C)不真正溯及既往係指新制定之法規,僅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後發生之法律事實

(D)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法規,不用考量人民對於舊法是否有值得保護之信賴

【題目解答】(B)

(一)按新訂之法規,如涉及限制或剝奪人民權利,或增加法律上之義務,原則上不得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是謂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釋字第782號理由書第85段)可知(A)之論述「均不得溯及既往」係屬錯誤。

(二)真正溯及既往係指新訂之法規回溯適用於該法規變更或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可知(B)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不真正溯及既往係指法規範變更或生效時,過去發生之法律關係或事實現仍存在尚未終結,此種情形,係將新法規適用於舊法規施行時期內已發生,且於新法規施行後繼續存在之事實或法律關係,可知(C)之論述「僅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後發生之法律事實」係屬錯誤。

(四)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法規,如人民信賴法規之信賴利益較新法所預定達成之公益具優越價值,則不得溯及既往,可知(D)之論述「不用考量人民對於舊法是否有值得保護之信賴」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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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5/2024 6:55:13 PM的回覆:
04、教師及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即使構成權利之侵害,學生得據以提起行政爭訟請求救濟,但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教師及學校較高之尊重。此屬下列何種概念?

(A)行政保留

(B)裁量餘地

(C)專業判斷餘地

(D)法規制定裁量

【題目解答】(C)

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法院以審查為原則,對於具有高度屬人性之評定(如國家考試評分、學生之品行考核、學業評量、教師升等前之學術能力評量等)、高度科技性之判斷(如與環保、醫藥、電機有關之風險效率預估或價值取捨)、計畫性政策之決定及獨立專家委員會之判斷,則基於尊重其不可替代性、專業性及法律授權之專屬性,而承認行政機關就此等事項之決定,有判斷餘地(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56號判決)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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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6/2024 5:38:20 PM的回覆:
05、下列何者非屬私經濟行政行為?

(A)中央銀行為穩定匯市,購買黃金外幣

(B)行政機關與得標廠商締結採購契約

(C)自來水公司提供配水服務

(D)直轄市政府依自治條例規定,同意相對人利用下水道附掛有線電視纜線並收取使用費

【題目解答】(D)

(一)參與純粹之交易行為係指從事受市場供需法則支配之行為,以達一定之行政目的。例如,進口大宗物資出售以平抑物價。而(A)之論述亦屬適   例,為私經濟行政行為之一種。

(二)行政輔助行為(私法形態之輔助行為)係指行政機關為滿足日常行政事務所不可或缺之物質,或人事上之需要,而與私人訂立私法契約之行為。例如,公立醫院為從事醫療行為,而向民間廠商採購醫療器材。而(B)之論述亦屬適例,為私經濟行政行為之一種。

(三)國家以私法形態而授予人民利益之行政行為,亦即國家為達成其行政任務,所採取私法形態之行為,此稱行政私法行為(私法形式之給付行政)(C)之論述即屬適例,為私經濟行政行為之一種。

(四)所謂行使公權力,係指公務員居於國家機關之地位,行使統治權作用之行為而言,並包括運用命令及強制等手段干預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行為,以及提供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之利益,以達成國家任務之行為。(D)之論述即屬之,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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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8/2024 10:31:05 PM的回覆:
06、關於公、私法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宅之出租,屬私法關係

(B)政府發行公債,屬公法關係

(C)國立大學醫學系與其公費學生間,屬公法關係

(D)公立學校教師之聘任,屬公法關係

【題目解答】(B)

(一)私經濟行為(國庫行為)係指國家非居於公權力主體地位行使其統治權,而係處於私人相當之法律地位(脫下制服,換上便服),適用私法規定所為之行為。(A)(B)之論述均屬適例,可知(B)之論述「發行公債,屬公法關係」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而(C)(D)之論述均屬公權力行政中之行政契約,非本題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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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9/2024 5:38:23 PM的回覆:
07、關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為地方自治團體

(B)置區長1人,由市長依法任用

(C)區民代表會為該區之立法機關

(D)其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地方制度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

【題目解答】(B)

(一)地方制度法§83-2Ⅰ規定:「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可知(A)(C)之論述均屬正確。

(二)地方制度法§83-2Ⅱ規定:「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可知(D)之論述正確。

(三)地方制度法§83-4規定:「山地原住民區以當屆直轄市長任期屆滿之日為改制日,並以改制前之區或鄉為其行政區域;其第一屆區民代表、區長之選舉以改制前區或鄉之行政區域為選舉區,於改制日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並準用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三項選舉區劃分公告及第四項改制日就職之規定。」可知區長乃選舉產生,而非由市長依法任用,(B)之論述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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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10/2024 4:40:19 PM的回覆:
08、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上級政府對於下級政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此種審查與決定稱為下列何者?

(A)核定

(B)通報

(C)備查

(D)知會

【題目解答】(A)

地方制度法§2々規定:「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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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11/2024 2:40:36 PM的回覆:
09、下列何者為獨立機關?

(A)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B)公平交易委員會

(C)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題目解答】(B)

行政院組織法§9規定:「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可知(B)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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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16/2024 6:55:36 PM的回覆:
10、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數機關就同一事件均有管轄權者,即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B)依據管轄法定原則,管轄權之更動應依法規或依行政契約為之

(C)依據管轄法定原則,管轄權僅能依據法律定之

(D)關於不動產事件,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定土地管轄時,依不動產所在地定之

【題目解答】(D)

(一)行政程序法§13Ⅰ規定:「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可知(A)之論述錯誤。

(二)行政程序法§11Ⅰ規定:「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11Ⅴ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可知(B)之論述「依行政契約為之」及(C)之論述「僅能依據法律定之」均屬錯誤,蓋得依法律或法規命令為之。

(三)行政程序法§12ヾ規定:「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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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17/2024 6:37:51 PM的回覆:
11、國稅之稽徵屬財政部所屬國稅局之職務權限,學理上稱為何種管轄?

(A)事物管轄

(B)土地管轄

(C)層級管轄

(D)功能管轄

【題目解答】(A)

(一)事物管轄係指按事物(務)之類別,劃分管轄權之歸屬,諸如內政、外交、環保等均為事物之分類,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土地管轄係指以區域之劃分確定同一行政主體內有相同事務管轄權之不同行政機關間彼此之管轄權範圍,其目的在於顧及地方之特殊性及確保行政之親民性。(B)之論述不符合此一概念,非本題選項。

(三)層級管轄係指同一種類之事務,分屬於不同層級之機關管轄,法律之中,甚多均有類似下述條文:「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某部,本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C)之論述不符合此一概念,非本題選項。

(四)功能管轄並非行政法管轄之劃分標準,(D)之論述非本題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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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23/2024 1:17:30 PM的回覆:
12、關於公務人員之年終考績獎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考績受列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1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B)公務員考績受列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C)公務員考績受列丙等,晉本俸一級,無額外獎金

(D)公務員考績受列丁等,受免職處分

【題目解答】(C)
公務人員考績法§7Ⅰ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俸級。
四、丁等︰免職。」
可知(A)(B)(D)之論述均正確,(C)為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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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25/2024 6:18:06 PM的回覆:
13、關於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為錯誤?

(A)公務員懲戒程序為一級二審制

(B)公務員因同一行為已受懲戒,即不再受懲處

(C)同一違法行為經法院判決確定其刑事責任後,仍得再予以懲戒

(D)政務人員之懲戒處分,只適用撤職與申誡

【題目解答】(D)

(一)懲戒法院組織法§4Ⅰ規定:「懲戒法院設懲戒法庭,分庭審判公務員懲戒案件.....」懲戒法院組織法§4Ⅱ規定:「懲戒法庭第一審案件之審理及裁判,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並由資深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第二審案件之審理及裁判,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並由院長充審判長.....」公務員懲戒法§82Ⅰ規定:「懲戒法庭第二審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主文時確定。」可知(A)之論述「一級二審制」正確。

(二)公務員懲戒法§22Ⅰ規定:「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公務員懲戒法§22Ⅱ規定:「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可知(C)之論述正確。

(四)公務員懲戒法§9Ⅳ規定:「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9Ⅰ規定:「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可知(D)之論述「只適用撤職與申誡」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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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30/2024 7:04:24 PM的回覆:
14、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不同時,公務人員應向共同上級長官報告

(B)公務人員對於長官所發命令之合法性如有疑義,得隨時陳述,但無報告義務

(C)公務人員對於長官所發之命令有絕對服從義務

(D)長官所發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

【題目解答】(D)

(一)公務員服務法§3Ⅰ規定:「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可知(B)之論述「無報告義務」及(C)之論述「」均屬錯誤。(D)之論述則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公務員服務法§4規定:「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可知(A)之論述「應向共同上級長官報告」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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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3/2025 3:20:56 PM的回覆:
15、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義務人經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於下列何種情形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

(A)顯有逃匿之虞

(B)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意不履行

(C)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D)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題目解答】(A)

行政執行法§17Ⅲ規定:「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
一、顯有逃匿之虞。
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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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7/2025 4:53:26 PM的回覆:
16、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之調處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復審人、再申訴人之代理人應提出經特別委任之授權證明,始得參與調處

(B)復審人、再申訴人及有關機關,無正當理由,於指定期日不到場者,視為調處不成立,不得另定調處期日

(C)於多數人共同提起保障事件之調處,多數人之代表人須徵得全體復審人或再申訴人過半數之書面同意為之

(D)保障事件審理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僅得依申請而進行調處

【題目解答】(A)

(一)公務人員保障§86Ⅰ規定:「保訓會進行調處時,應以書面通知復審人、再申訴人,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及有關機關,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行之。」§86Ⅱ規定:「前項之代理人,應提出經特別委任之授權證明,始得參與調處。」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公務人員保障§86Ⅲ規定:「復審人、再申訴人,或其代表人、經特別委任之代理人及有關機關,無正當理由,於指定期日不到場者,視為調處不成立。但保訓會認為有成立調處之可能者,得另定調處期日。」可知(B)之論述「不得另定調處期日」係屬錯誤。

(三)公務人員保障§85Ⅰ規定:「保障事件審理中,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委員一人至三人,進行調處。」可知(D)之論述「僅得依申請而進行調處」係屬錯誤。

(四)公務人員保障§85Ⅱ規定:「前項調處,於多數人共同提起之保障事件,其代表人非徵得全體復審人或再申訴人之書面同意,不得為之。」可知(C)之論述「過半數之書面同意為之」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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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8/2025 6:19:31 PM的回覆:
17、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之對象?

(A)未兼行政職之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B)台糖公司資產營運處處長

(C)國防部軍醫局副局長

(D)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主任秘書

【題目解答】(A)

(一)公務員服務法§2Ⅰ規定:「本法適用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可知(B)(C)(D)之論述均適用之。

(二)公務員服務法§2Ⅱ規定:「前項適用對象不包括中央研究院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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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9/2025 6:10:16 PM的回覆:
18、依法應迴避之公務員而未迴避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其效力為何?

(A)效力未定

(B)得廢止

(C)得撤銷

(D)無效

【題目解答】(C)

按行政程序之進行應力求公正、公平,公務員處理行政事件時,必須公正無私,始能確保當事人之權益,並維護行政機關之威信。準此,行政程序法(下稱本法)第   32   條乃規定凡處理行政事件之公務員有該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即有可能使行政程序發生偏頗之虞,應自行迴避;本法第   3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所稱「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係指凡能證實決策者確有偏頗,出現決策不公之結果時,即屬有偏頗之虞;諸如:個人敵意、個人情誼、專業及職業關係、僱傭關係、長官與部屬、觀點偏頗或強烈意識、意識型態偏頗等。惟如何據此事實,認定公務員「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尚須依個案情節及社會客觀事實判斷。至如行政處分之作成由應迴避之公務員參與作成行政處分,而未構成重大明顯之瑕疵時,屬於得撤銷之行政處分(法務部      法律字第   10703509710   號函)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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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10/2025 4:52:43 PM的回覆:
19、關於行政程序法法規命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外,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B)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應舉行聽證

(C)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

(D)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題目解答】(B)

(一)行政程序法§152Ⅰ規定:「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行政程序法§155規定:「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可知(B)之論述「應舉行聽證」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行政程序法§157Ⅰ規定:「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可知(C)之論述正確。

(四)行政程序法§157Ⅲ規定:「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可知(D)之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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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13/2025 5:11:15 PM的回覆:
20、關於地方制度法制定自治法規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至遲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15日內公布或發布

(B)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至遲應於2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

(C)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至遲應於20日內公布

(D)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題目解答】(D)

(一)地方制度法§32Ⅱ規定:「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可知(A)之論述「15日內」係屬錯誤。

(二)地方制度法§32Ⅲ規定:「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可知(B)之論述「2個月內」係屬錯誤。

(三)地方制度法§32Ⅰ規定:「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可知(C)之論述「20日內公布」錯誤。

(四)地方制度法§31Ⅰ規定:「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31Ⅱ規定:「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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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14/2025 1:37:27 PM的回覆:
21、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

(A)區公所公告公墓廢止使用

(B)鄉公所公告某公園開放使用

(C)稅捐稽徵機關送達之稅捐繳納通知書

(D)警察機關對交通違規檢舉人通知其檢舉不成立

【題目解答】(D)

(一)行政程序法§92Ⅰ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C)之論述「稅捐繳納通知書」具有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其屬行政處分,(C)非選項。

(二)行政程序法§92Ⅱ規定:「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前段為「對人之一般處分」,後段為「對物之一般處分」,(A)(B)之論述均屬「對物之一般處分」,非本題選項。

(三)(D)之論述「通知其檢舉不成立」並無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核其性質為觀念通知,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1/15/2025 5:44:20 PM的回覆:
22、下列何者屬於行政處分無效之情形?

(A)主管機關對於未經申請者,逕核發營業許可

(B)主管機關要求特定工廠須於6個月內改善污染排放,並禁止日後不得排放污染物質

(C)主管機關對於任意丟棄廢棄物者處罰,而處分時該行為人已死亡

(D)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針對於臺北市轄區內傾倒廢土者開立罰單

【題目解答】(C)

行政程序法§111規定:「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C)之論述「行為人已死亡」係屬第三款或第七款之範疇,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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