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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1年五等司法特考-刑事訴訟法大意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2/24/2024 1:30:16 PM
發表內容
26、有關刑事審判筆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審判筆錄,應於每次開庭後1個月內整理之

(B)獨任法官有事故時,審判筆錄僅由書記官簽名,並附記其事由

(C)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應以錄音內容為證

(D)辯護人如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遺漏者,不得聲請法院更正

【題目解答】(B)

(一)刑事訴訟法§45規定:「審判筆錄,應於每次開庭後三日內整理之。」可知(A)之論述「1個月內」係屬錯誤。

(二)刑事訴訟法§46規定:「審判筆錄應由審判長簽名;審判長有事故時,由資深陪席法官簽名;獨任法官有事故時,僅由書記官簽名;書記官有事故時,僅由審判長或法官簽名;並分別附記其事由。」可知(B)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刑事訴訟法§47規定:「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筆錄為證。」可知(C)之論述「以錄音內容為證」係屬錯誤。

(四)刑事訴訟法§44-1Ⅰ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如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錯誤或遺漏者,得於次一期日前,其案件已辯論終結者,得於辯論終結後七日內,聲請法院定期播放審判期日錄音或錄影內容核對更正之。」可知(D)之論述「不得聲請法院更正」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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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24/2024 1:31:31 PM的回覆:
27、關於抗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

(B)提起抗告,應以抗告書狀為之

(C)抗告是對判決聲明不服的方法

(D)抗告書狀,應提出於原審法院為之

【題目解答】(C)

(一)刑事訴訟法§403Ⅰ規定:「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可知(A)之論述正確,而(C)之論述「對判決聲明不服的方法」則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刑事訴訟法§407規定:「提起抗告,應以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提出於原審法院為之。」可知(B)(D)之論述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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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27/2024 10:59:01 PM的回覆:
28、司法警察(官)詢問犯罪嫌疑人,下列何種情況得於夜間詢問?

(A)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

(B)受詢問人明示拒絕

(C)於夜間經拘捕到場而為本案訊問

(D)經被害人明示同意

【題目解答】(A)

刑事訴訟法§100-3Ⅰ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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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27/2024 10:59:59 PM的回覆:
29、甲住在臺中市,與住在新竹市之乙,共同至苗栗傷害住在桃園市之丙,下列何法院對甲、乙之犯罪無管轄權?

(A)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B)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C)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D)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題目解答】(C)

刑事訴訟法§5Ⅰ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可知(A)之論述「臺中地方法院(被告之住所地)」、(B)之論述「新竹地方法院(被告之住所地)」及(D)之論述「苗栗地方法院(犯罪地)」均有管轄權,而(C)之論述「桃園地方法院(被害人或告訴人之住所地)」則無管轄權,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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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29/2024 10:33:51 PM的回覆:
30、關於相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遇有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

(B)相驗,檢察官得命檢察事務官會同法醫師行之

(C)相驗,得由司法警察官為之

(D)遇有可疑為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

【題目解答】(C)

(一)刑事訴訟法§218Ⅰ規定:「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可知(A)(D)之論述均屬正確。

(二)刑事訴訟法§218Ⅱ規定:「前項相驗,檢察官得命檢察事務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之。但檢察官認顯無犯罪嫌疑者,得調度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之。」可知(B)之論述正確,而(C)之論述「得由司法警察官為之」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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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29/2024 10:35:21 PM的回覆:
31、下列何者不屬於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處分之態樣?

(A)羈押

(B)逮捕

(C)通知

(D)拘提

【題目解答】(C)

(一)(A)之論述「羈押」、(B)之論述「逮捕」及(D)之論述「拘提」均屬對被處分之相對人人身干預之強制處分,非本題選項。

(二)刑事訴訟法§71-1Ⅰ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可知(C)之論述「通知」僅屬可能發動強制處分之前置行為,不屬於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處分之態樣,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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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2025 4:17:08 PM的回覆:
32、因遲誤下列何種期間,得聲請回復原狀?

(A)上訴期間

(B)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

(C)非常上訴期間

(D)補提上訴理由書之期間

【題目解答】(A)

刑事訴訟法§67Ⅰ規定:「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五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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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2025 4:18:05 PM的回覆:
33、下列何種陳述,非屬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1項所定之傳聞例外?

(A)證人於法官面前之陳述

(B)告訴人於法官面前之陳述

(C)被告於法官面前之陳述

(D)鑑定人於法官面前之陳述

【題目解答】(C)

刑事訴訟法§159-1Ⅰ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可知(A)(B)(D)之論述均屬「被告以外之人」,而(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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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4/2025 6:54:43 PM的回覆:
34、下列何者非搜索票應記載事項?

(A)被害人

(B)案由

(C)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

(D)有效期間

【題目解答】(A)

刑事訴訟法§128Ⅱ規定:「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
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
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
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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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4/2025 6:56:43 PM的回覆:
35、甲涉犯竊盜罪,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對於法官之迴避。依刑事訴訟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以法官有應自行迴避之事由,而不自行迴避為由聲請迴避時,應由法官所屬之法院以合議裁定

(B)甲之輔佐人認為法官有自行迴避之事由,而不自行迴避時,得聲請法官迴避

(C)甲已就案件陳述,並足以表明受法官裁判後,得以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為理由聲請迴避

(D)僅限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甲始可聲請法官迴避

【題目解答】(A)

(一)刑事訴訟法§20Ⅰ規定:「聲請法官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法官所屬法院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可知(A)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刑事訴訟法§18規定:「當事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法官迴避...」可知輔佐人並無聲請權,(B)之論述錯誤。

(三)刑事訴訟法§19Ⅱ規定:「前條第二款情形,如當事人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不得聲請法官迴避。但聲請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可知甲已就案件陳述後,不得聲請法官迴避(C)之論述「得以....   聲請迴避」係屬錯誤。

(四)刑事訴訟法§19Ⅰ規定:「前條第一款情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當事人得隨時聲請法官迴避。」可知(D)之論述「僅限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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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8/2025 3:21:18 PM的回覆:
36、依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一般拘提由下列何機關執行?

(A)司法警察

(B)檢察官

(C)檢察長

(D)法官
【題目解答】(A)
刑事訴訟法§78Ⅰ規定:「拘提,由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執行,並得限制其執行之期間。」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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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8/2025 3:22:31 PM的回覆:
37、關於令狀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搜索票應由法官核發

(B)押票應由檢察官核發

(C)鑑定留置票應由法官核發

(D)偵查中拘票,由檢察官核發

【題目解答】(B)

(一)刑事訴訟法§128Ⅲ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可知(A)之論述非選項。

(二)刑事訴訟法§102Ⅳ規定:「押票,由法官簽名。」可知(B)之論述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刑事訴訟法§203-1Ⅳ規定:「鑑定留置票,由法官簽名。檢察官認有鑑定留置必要時,向法院聲請簽發之。」可知(C)之論述非選項。

(四)刑事訴訟法§77Ⅲ規定:「第七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拘票準用之。」§71Ⅳ規定:「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可知(D)之論述非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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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10/2025 2:11:24 PM的回覆:
38、有關傳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得使用傳票,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

(B)傳喚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應通知被告

(C)被告之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在傳票上

(D)被告之姓名不明者,不得傳喚

【題目解答】(C)

(一)刑事訴訟法§71-1Ⅰ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可知(A)之論述「得使用傳票」係屬錯誤。

(二)刑事訴訟法§73規定:「傳喚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應通知該監所長官。」可知(B)之論述錯誤。

(三)刑事訴訟法§71Ⅲ規定:「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可知(C)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D)之論述「不得傳喚」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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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10/2025 2:16:32 PM的回覆:
39、關於被告或共犯自白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抗辯自白非出於任意性時,法院即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B)共犯非出於任意性之自白,經被告及辯護人詰問對質後,即可據為被告有罪之證據

(C)被告或共犯出於任意性之自白,仍須與事實相符,始具有證據能力

(D)被告出於任意性之自白,但與事實不符,仍不得為不利於共犯之證據

【題目解答】(B)

(一)刑事訴訟法§156Ⅲ規定:「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

(二)刑事訴訟法§156Ⅰ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可知非出於任意性之自白或與事實不相符合之自白,均無證據能力,(B)之論述「即可據為被告有罪之證據」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而(C)(D)之論述均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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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11/2025 9:57:27 PM的回覆:
40、有關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有罪事實,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

(B)有罪事實,法官應負舉證責任

(C)無罪事實,法官應負舉證責任

(D)無罪事實,被告應負舉證責任

【題目解答】(A)

刑事訴訟法§161Ⅰ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可知(A)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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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11/2025 9:58:27 PM的回覆:
41、對於證人及鑑定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證人、鑑定人均得命拘提

(B)證人、鑑定人均不得命拘提

(C)證人得命拘提,鑑定人不得命拘提

(D)證人不得命拘提,鑑定人得命拘提

【題目解答】(C)

(一)刑事訴訟法§178Ⅰ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可知證人之「證言」具有不可替代性,故證人得命拘提。

(二)刑事訴訟法§199規定:「鑑定人,不得拘提。」可知鑑定人之「專業判斷」具有可替代性,鑑定人不得命拘提,(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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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13/2025 2:23:12 PM的回覆:
42、下列何人得聲請交付審判?

(A)被害人

(B)告訴人

(C)告發人

(D)自訴人

【題目解答】(B)

刑事訴訟法§258-1Ⅰ規定:「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可知(B)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112年6月聲請「交付審判」制度已修正為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程序大致相同,僅其後進行公訴程序變成提起自訴後進行自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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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13/2025 2:31:43 PM的回覆:
43、成年單身又無子女之甲遭乙開車不慎撞傷,昏迷不醒,甲父見肇事後已5個月,復與乙無法達成和解,甲父乃以其名義一狀向檢察官提出乙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父沒有告訴權

(B)甲父得代理甲提起告訴

(C)應由檢察官當公益代表人,替甲提出告訴

(D)甲父得獨立告訴

【題目解答】(A)

(一)刑事訴訟法§232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可知甲如甦醒,可自為告訴。

(二)刑事訴訟法§233Ⅰ規定:「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甲已成年,甲父不具法定代理人身分。(D)之論述錯誤。

(三)刑事訴訟法§233Ⅱ規定:「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被害人現尚生存,可知無本條項之適用,(B)之論述「代理甲提起告訴」係屬錯誤。而(A)之論述「甲父沒有告訴權」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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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16/2025 10:33:17 PM的回覆:
44、檢察官為避免被告逃匿或證據被湮滅,故偵查程序不公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辯護人於偵查中所知悉偵查之內容,不得告訴他人

(B)告訴代理人於偵查中所知悉偵查之內容,不得告訴他人

(C)檢察事務官於偵查中所知悉偵查之內容,不得告訴他人

(D)檢察官偵查中知悉被告令人不齒之辯解,得於偵查中召開記者會揭露

【題目解答】(D)

刑事訴訟法§245Ⅲ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可知(A)(B)(C)之論述均屬正確,而(D)之論述「得於偵查中召開記者會揭露」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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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16/2025 10:34:13 PM的回覆:
45、下列何者得依簡易判決處刑?

(A)免刑判決

(B)免訴判決

(C)管轄錯誤判決

(D)無罪判決

【題目解答】(A)

刑事訴訟法§449Ⅲ規定:「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可知(A)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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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18/2025 11:14:24 PM的回覆:
46、有關自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未成年的被害人得自行提起自訴

(B)提起自訴無須委任律師為之

(C)自訴得以言詞為之

(D)自訴狀應記載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題目解答】(D)

(一)刑事訴訟法§319Ⅰ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可知(A)之論述錯誤。

(二)刑事訴訟法§319Ⅱ規定:「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可知(B)之論述錯誤。

(三)刑事訴訟法§320Ⅰ規定:「自訴,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之。」可知(C)之論述錯誤。

(四)刑事訴訟法§320Ⅱ規定:「自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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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18/2025 11:15:09 PM的回覆:
47、關於審判中協商程序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A)僅於刑事第一審有其適用

(B)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之罪不適用之

(C)須案件已繫屬於法院始得行之

(D)須由自訴人提出聲請

【題目解答】(D)

刑事訴訟法§455-2Ⅰ規定:「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可知(A)(B)(C)之論述均屬正確,而(D)之論述「自訴人提出聲請」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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