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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父債女還
發表人 孟君  

發表日期

5/18/2006 4:59:26 PM
發表內容 我自小即與父母失聯,我父親生前替人作保,我完全不知道,後來我父親死了十年後,被保人跑了,銀行就開始追討,我才知道有這件事.
那我要給銀行錢嗎?
銀行跟我要錢合理嗎?
我該怎麼處理呢?
回覆 小古 在5/19/2006 3:00:10 AM的回覆:
你什麼時候得知你的父親過世?
回覆 孟君 在5/19/2006 10:17:16 AM的回覆:
收到銀行討錢的通知時
回覆 曼秀雷敦 在5/19/2006 12:34:06 PM的回覆:
那可以主張拋棄繼承嗎   ?1174條第二項規定拋棄繼承   應於其"知悉"繼承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旦不知道可不可行   還是請老師或其他高手給您建議比較好      
回覆
李俊德 在5/20/2006 12:53:18 AM的回覆:

可以主張拋棄繼承。
回覆 horlor 在5/20/2006 6:18:42 AM的回覆:
拋棄繼承係自『知悉』被繼承人死亡開始起算2個月
依題似乎可向被繼承人死亡時管轄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不過,依照你情形,似乎要準備強有力人證和物證,證明你跟父親均無聯絡。法官採證否,當然要看法官裁量。
回覆 kll 在5/21/2006 1:45:08 PM的回覆:
總覺得這樣子對這些子女不公平
而銀行也很卑鄙
個人的看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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