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教李老師
發表人 小人物  

發表日期

6/14/2006 7:02:25 PM
發表內容 甲於民國60年7月1日出生,考試院於95年舉辦某公職人員國家考試,該考試簡章於四月販售,該考試之報名日期為5/1~5/10,舉辦筆試日期為9/1與9/2。

惟該簡章中註明,應考人之年齡須為35歲以下,且考試院以考試當天為基準日,即須民國60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始得報考。

甲認為該項考試"報名"時,甲仍屬未滿30歲,考試院以考試當天為基準日,有侵害其考試權之嫌,試問甲可否提起行政救濟?
      

-----------

後記:
以上為學生所想像,友人所真實遇到之案例

請問李老師,
這種現實生活中可能發生的"遺憾"(少小不努力),
如果日後自己真的遇到時,可否還有一絲救濟之可能?



回覆
李俊德 在6/15/2006 2:03:15 AM的回覆:
你可以先報名,被拒絕後(行政處分)打訴願,行政訴訟,然後聲請釋憲。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