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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律系所 今年起限量招生
發表人 分母不會變大了  

發表日期

6/16/2006 12:46:11 AM
發表內容 法律系所   今年起限量招生

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教育部修正大學調整系所及招生總量管制審查要點,自95學年起,法律系將比照醫學系管制招生總量,增設系組要專案申請;並明訂評鑑太差及師資水準不合格的系所,得減招、停招。

教育部改革法律教育,除研議將法律研究所轉型為「法律專業研究所」,限定只有法律所畢業才可考律師及司法官,最近還修正公布大學調整院系所審查要點,把法律、醫學類科都納入招生總量管制,增設或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應專案申請、審定,以確保品質。

修正後的調整系所審查要點,還明訂減招、停招及增招標準。凡違反大學法、私校法等相關法令;校、院、系辦學成效評鑑未達標準;及師資質量經追蹤評核未達標準者,得減招、停招。

可專案增招或調整系組的條件,包括:校、院、系辦學成效在最近一次評鑑成績優良者;配合「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或其他國家重大政策者;為辦理教育實驗,經專案報部核准者;學生數未滿5000人,經專案報部核准者。   

【2006/06/15   聯合報】      @   http://udn.com         
回覆 信介先 在6/16/2006 2:11:39 PM的回覆:
限定只有法律所畢業才可考律師及司法
--------------------------------------------------
我敢跟你賭   ─   這個政策絕對不會過!
理由:
會得罪的人遠遠大於受利益的人,立法院一定會反對的。
限定法研所才可報考司律,歸根咎底是大學浮濫設立法律系,限
定法研所並無法解決問題,因為司法人才的重點不在是否有法研
學歷,重點在於一堆未經社會歷練就要判人生死的奶嘴法官﹝註
:年紀輕未必是奶嘴,只會考試、不懂社會險惡的才是我所稱的
奶嘴﹞太多,要根本解決,乃在於司法教育體系要比照醫學教育
體系,要採行所謂的團體學習制、師徒學習制,國考要廢除申論
題型、一律採用選擇題型﹝醫師國考都採選擇題,人家醫師還不
是病都看的好好的、手術也開的好好的﹞,採行題庫命題制,避
免命題老師藉出題之名行賣書之實,凡答對一定標準者都錄取。
當然,你會說這樣不就每年都會製造幾千名的律師••,不,那
是因為現在法律系太浮濫了,若比照醫學系,只限定全國總量約
一千名,以目前辦學績優的法律系才得繼續經營法律系,其他法
律系或新增的法律系則一概轉型成法務系,唯有法律系畢業的才
可以報考律師司法官,法務系畢業則僅能報考書記官、法警、、
,﹝類似僅有醫學系才可報考醫師,其他醫技系、藥學系、護理
系、、都只能報考醫檢師、藥師、護理師,而不能報考醫師﹞。
其次,比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立法成立所謂的全民法律保險法,
每位國民不但每個月要繳健保費、同時每個月也要繳法保費,當
民眾要就醫時、刷健保卡可給付醫療費,同理,當民眾要請教律
師時、刷法保卡可給付諮詢費,醫師刷健保卡刷到爆、醫學系錄
取分數就會提高,同理,如果律師也有法保卡可以刷、甚至刷到
爆的話,那麼我相信法律系錄取分數就會大大的提高﹝到時可能
排行前時都會是法律系,而非目前排名參差在各校系之間﹞。
目前各診所門口招牌都掛著兩個人的圖形、下方寫著大大的健保
兩個字,或許將來各律師事務所門口招牌都掛著天平的圖形、下
方寫著大大的法保兩個字,民眾上門只須附一百元掛號費,其他
諮詢費、訴訟費、、一概由全民法律保險局全額給付,到那時,
我相信法律系會紅到爆的。

回覆 信介仙 在6/16/2006 3:55:49 PM的回覆:
現在的法律系─冷到不行!
除了考得上司法官或律師的以外,就算每年那五百名﹝司法官與律師合計且已計入重榜者﹞都是由應屆的包辦,那每年也還有四千五百個
落榜,這樣循環複製的話,法律系的畢業生真的出路是冷到不行!
回覆 支持律師考試走向會計 在6/16/2006 5:00:46 PM的回覆:
那何時律師錄取人數變多ㄚ?
或是像會計師那樣可以一科一科慢慢檢定
只要再三年內考完即可
或是早一點廢考法官   然後律師名額增多
這些才是比較重要的八!!
回覆 信介仙 在6/21/2006 12:58:47 PM的回覆:
或是像會計師那樣可以一科一科慢慢檢定
-----------------------------------------------------
我也認為律師考試應該也是可以比照會計
師在一定年限內通過全部考科即可,不過
,我更認為律師國考應全面改採測驗題制
,雖然律師執業時須寫訴狀,不過,我還
是認採測驗題篩選即可,一方面可確保評
分的公正客觀性,另一方面律師只須有搜
集法律技巧為已足,若司法官須採申論題
制、我倒無意見。
如果因律師須寫訴狀而使得律師考試須採
申論制,那麼律師是否也該採第二階段面
試呢?面試可刷掉口吃的考生﹝律師要出
庭辯護豈可口吃?﹞,面試也可刷掉視力
不好的盲人﹝律師要出庭辯護要檢閱卷證
呀?﹞,如果這樣,那盲人李秉文就不會
成為律師了。
因此,律師既然不須以面試的方試篩選五
官是否有缺陷﹝難道五官對律師執行業務
沒影響?﹞,那又何須以申論題型篩選是
否會寫訴狀?我認為律師考試以測驗是否
有足夠法律知識為已足,而此法律知識不
以申論題制為必要,否則與其考學說見解
,不如發報紙的某份社會報導或真實案例
,考卷換成訴訟狀紙,如此的命題與作答
不是更切合律師執業的實際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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