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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想請教保險法問題
發表人 回首來時路  

發表日期

6/22/2006 10:44:00 A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不知可否請教老師ㄧ個保險法問題
就是關於人身保險中的傷害保險
其有無複保險之適用
有肯定折衷否定三說
想請教老師的是
若採肯定說(或折衷說)的話
應如何判斷其複保險為惡意的複保險或善意的複保險

有一個題目問某甲向乙丙兩保險公司各買了50萬的傷害保險
後甲果真發生傷害住院花費總計30萬
問說甲可否向乙丙各請領30萬元
坊間解答採折衷說
並認為甲乃惡意複保險故不得各請領30萬元
學生很疑惑解答憑什麼說甲是惡意的
只因為甲只花醫藥費30萬元嗎(但這應該是損害額而非保險價額吧)
可否請老師略微提點一番
感激不盡
回覆 465464 在6/22/2006 12:37:20 PM的回覆:
人身保險也有具體損害的保險類型
此時有不當得利禁止原則之適用
所以
有複保險的適用
又同時分別向兩家公司投保
嚴格論之
似可認定是惡意
因為要貫徹上述原則的適用
認定為惡意較妥
當然可以有不同見解...
回覆 回首來時路 在6/22/2006 1:04:21 PM的回覆:
金多蝦
回覆 kkk 在6/23/2006 11:12:43 AM的回覆:
惡意
......................................................................
我覺得惡意還可以分成
1..故意不為複保險通知
2..意圖不當得利
所以這個題目其實認定是否惡意斯乎不是重點\
論證過程比較重要
回覆 回首來時路 在6/28/2006 9:04:40 AM的回覆:
謝謝樓上的同學
想請教老師
有一個不大明白的點
就是損害賠償額可否計算與成立複保險有什麼關係呢
複保險的成立要件應該並無損害賠償額可否計算的判斷準吧(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同一保險期間/保險金額大於保險價額/數個保險人)
學說上折衷說認為
傷害保險醫療費用因為可以計算所以有複保險的適用
用事後的損害額來說他有無複保險
怪怪的
回覆 同是淪落人加油吧 在6/28/2006 12:14:15 PM的回覆:
損害賠償額可否計算與成立複保險有什麼關係呢
.........................................................................................................
這是個須細說從頭的問題
消極保險有無複保險之適用呢?
江老師認為有,所以才會有一些疑問產生
可是江老師認為消極保險不適用於超額保險
其實這兩種都是避免不當得利發生的制度
我覺得老師的理論不太一貫
林勳發老師的看法比較一致消極保險均不適用於上述二者
因為締約時無法確定保險標的價額
所以不會有超過保險金額的情形發生
.........................................這是我的理解請大家不吝賜教
回覆 回首來時路 在6/29/2006 8:30:03 PM的回覆:
原來如此
謝謝你的解說

其實我認為
如果賠償額可以計算
那應該是成立損害保險而不是採取定額保險
應該複保險的成立無關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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