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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是否判決先行確定
發表人 小呆  

發表日期

7/1/2006 1:44:20 A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在單純合併時,對於第一審判決全部或一部上訴,然對第二審判決僅為一部上訴,此時對於未上訴之一部,是否會先行確定?依473第一.二項.475第一項.478第一項.460第一項但書或465.473第一.二項.475第一項.478第一項.460第一項但書答案為肯定,但須不須要再去討論有無93民庭第三次決議之適用呢?3Q!!
回覆
李俊德 在7/1/2006 3:40:31 PM的回覆:

決議到底再討論什麼,你先搞清楚好嗎?
回覆 小呆 在7/2/2006 12:00:33 AM的回覆:
該決議是指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二審程序並無禁止上訴人擴張上訴聲明之規定,故上訴人在第三審法院為發回或發交後之第二審程序,仍得擴張上訴之聲明------然似未就該訴訟原係單一訴訟標的之案件或單純合併案件有所區分,而上開二種訴訟類型均有可能於上訴到三審時發回二審程序ㄚ??
回覆
李俊德 在7/2/2006 1:19:27 AM的回覆:

單純合併,不就是二以上之單一訴訟標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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