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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海商法中深奧難明的東東
發表人 沙暴之旅  

發表日期

7/1/2006 5:48:41 P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載貨證券關於其性質中涉及物權證券之論述
有項爭論為是否運送人對於承運貨物仍占有中,載貨證券之交付均與貨物之交付有同一效力?
其中绝對說與物權效力否定說還算容易理解
但有關嚴正相對說與單純相對說二說
1.是否差別在前者尚須履踐民法上動產之交付,而後者則否?
2.如果是,此點差異如何解釋?意即須誰對誰須履踐動產之交付?
3.如果不是,老師您的看法是?
3.又論者謂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771號判例即採所謂單純相         對說,何以得出如上結論?

為方便老師回應,學生臚列該判例要旨如下:
*****************************************************************
交付載貨證券於有受領貨物權利之人時,其交付就貨物所有權移轉之關係,與貨物之交付,有同一之效力,固為海商法第一百零四條準用民法第六百二十九條所明定,惟此係就運送人尚未喪失其對貨載之占有   (包括間接占有)   之情形而言,倘貨載已遺失或被盜用,而不能回復其占有或已為第三人善意受讓取得者,則載貨證券持有人縱將載貨證券移轉他人,亦不發生貨物所有權移轉之物權效力,僅發生損害賠償債權讓與之問題。
******************************************************************
回覆
李俊德 在7/1/2006 8:30:23 PM的回覆:
但有關嚴正相對說與單純相對說二說
1.是否差別在前者尚須履踐民法上動產之交付,而後者則否?
2.如果是,此點差異如何解釋?意即須誰對誰須履踐動產之交付?
----------------------------------------------------------------------------------
你從何處看到此二說的差異是如此呢?
回覆 在7/2/2006 2:26:35 AM的回覆:
高點歷屆律師   司法官題解
商事法類科
民國77年度司法官海商法試題解答內
解題者對於嚴正相對說與單純相對說的闡釋
老實說學生真的有看沒有懂

那麼老師可以解釋一下兩者的區別
以及為何判例採的是單純相對說哩?
回覆 pig 在7/2/2006 6:48:01 AM的回覆:
simply   speaking,
嚴正相對說:除交付B/L外,仍須踐履761之交付,始生貨載所有權移轉之效力;
單純相對說:以運送人占有貨載為前提,交付B/L即生貨載所有權移轉之效力。

76/771
「交付載貨證券於有受領貨物權利之人時,其交付就貨物所有權移轉之關係,與貨物之交付,有同一之效力,固為海商法第一百零四條準用民法第六百二十九條所明定」──肯認交付B/L即生貨載所有權移轉之效力
「惟此係就運送人尚未喪失其對貨載之占有         (包括間接占有)         之情形而言」──但以運送人占有貨載為前提
「倘貨載已遺失或被盜用,而不能回復其占有或已為第三人善意受讓取得者,則載貨證券持有人縱將載貨證券移轉他人,亦不發生貨物所有權移轉之物權效力,僅發生損害賠償債權讓與之問題。」──運送人能回復其占有,交付B/L仍生貨載所有權移轉之效力

以上,請卓參!

回覆 沙暴之旅 在7/2/2006 11:44:25 AM的回覆:
首先感謝pig的幫答
小弟先整理後再提問
1.所以是無論嚴正貨單純相對說,適用前提必須是貨物在運送人的直接占有中(同時在載貨證券持有人之間接占有中)
2.前者除載貨證券之交付外,尚須移轉貨物之占有予載貨證券持有人,始生所有權移轉之效力;而後者僅交付載貨證券即生所有權移轉之效力,不須現實地移轉貨物之占有
******************************************************************
如果小弟上述理解正確,則
1.既然判例主張須視貨載非因運送之意思而喪失占有,第三人是否已善意取得而判斷,那麼顯示判例是認為運送人日後能否交付貨物予載貨證券持有人,攸關其能否取得貨物之所有權,反觀如果僅交付載貨證券即可有貨物所有權移轉之效力,則不論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均有其適用
2.如果從pig大的析述,再對照回判例的文脈,這樣好像判例採的是嚴正相對說吼!!!
故請老師與pig及其他學員再為小弟解惑阿!
回覆
李俊德 在7/2/2006 11:52:42 AM的回覆:
但有關嚴正相對說與單純相對說二說
---------------------------------------------------------------------------------
二說之差異:

嚴正相對說要求運送人一定要直接占有,不包括間接占有。

單純相對說要求運送人一定要直接占有,包括間接占有。

所以判例76年台上字第771號判例即採所謂單純相對說

回覆 沙暴之旅 在7/2/2006 1:59:44 PM的回覆:
老師所述學生較贊同
只是未經老師證實又看了不知所云的解答
遂產生質疑
暫修改77年司法官海商法考題作印證
再請老師幫看是否正確
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原木一批,由乙公司委由丙航運公司運送來台,丙公司於貨物裝船後並簽發載貨證券一紙交予乙公司,乙公司再背書轉讓予甲公司,如在甲公司受讓載貨證券前,該批貨物於運抵目的港後已被非載貨證券持有人丁公司取走,丁嗣後並將貨物轉讓予知情之第三人戊(故意設計為無善意受讓之適用),則
1.依嚴正相對說---丙公司一旦喪失直接占有,儘管戊因非善意而無法取得貨物所有權,甲公司此時仍無海商法第60條第1項準用民法第629條之適用
2依單純相對說---丙公司雖喪失直接占有,但戊因非善意而未取得貨物之所有權,故丙公司仍得對戊行使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堪認為間接占有人,所以仍有海商法第60條第1項準用民法第629條之適用
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回覆
李俊德 在7/3/2006 12:40:37 PM的回覆:

不對

有一貨物欲從台灣運至紐約,交運送人甲,運送人甲運至美西洛杉磯,運送人甲交由第二運送人乙,第二運送人從美西越過巴拿馬運河,送至美東之紐約。

相對肯定說中二說之差異:

在運送人不自己運送而交由他人運送時(例如聨營運送),亦即,運送人非直接占有而係間接占有時,交付載貨證券能否發生貨物所有權移轉之效力。

絕對肯定說:肯定

相對肯定說:

嚴正相對說:否定(需運送人直接占有)
單純相對說:肯定(運送人直接占有或間接占有均可)

物權效力否定說:否定
回覆 沙暴之旅 在7/4/2006 9:10:10 AM的回覆:
了解      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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