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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作答問題
發表人 pig  

發表日期

7/3/2006 10:41:33 P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請教有關作答的問題:
試卷內有說明不能用鉛筆作答,可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
如果學生想製造如「粗體黑字」的效果,而同時使用藍黑二色筆作答,會不會被扣分(試場規則扣分項目中並沒有這個項目)?
3Q
回覆
李俊德 在7/4/2006 1:44:52 AM的回覆:

你問考試院吧。
回覆 pig 在7/9/2006 5:31:55 AM的回覆:
考選部的答覆:
您好:函述事項法並無禁止規定,惟依試場規則,在試卷(卡)上書寫姓名、座號、或其他不應有之文字、標記、或自備稿紙書寫者,視其情節輕重,扣除該科目成績二十分或其全部分數。函述作答方式是否造成上開標記效果之虞。另本部依據典試法相關規定辦理考試,有關命題閱卷事項,係屬典試/閱卷委員權責,本板歉難作覆。詳請參閱典試法及閱卷規則,網址http://wwwc.moex.gov.tw/lp.asp?CtNode=1359&CtUnit=165&BaseDSD=7
..........................................................................................
行政行為不明確
回覆 注意 在7/9/2006 3:52:54 PM的回覆:
第 十 四 條  評閱試卷發現下列情事時,應報請典(主)試委員長或主任委員依有關考試法規處理:

一、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入場證號碼者。

二、試卷上有潛通關節或作弊嫌疑者。

三、試卷內容有其他疑義者。

四、違反試場規則,未經當場發現者。
.............................................................................
小心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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