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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李老師
發表人  

發表日期

7/19/2006 1:50:37 AM
發表內容 想請問李老師一個問題:
  甲男乙女結為夫妻並生一子丙,後乙死亡,甲又娶丁女,後甲死亡,丙可否與丁女結婚?(麻煩李老師解惑,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7/19/2006 2:14:16 AM的回覆:

直系姻親不得結婚
回覆 我也有問題 在7/19/2006 11:55:38 AM的回覆:
老師您好
請問一下:姻親關析不會因為甲死亡而解消嗎
回覆
李俊德 在7/19/2006 12:32:39 PM的回覆:
不會因為死亡而使直系姻親關係解消

死者以外之親屬關係,不生影響。例如,父母雖亡,而兄弟姊妹間之血親關係仍然存續。
回覆
李俊德 在7/19/2006 12:35:59 PM的回覆:

姻親關係因結婚發生,因婚姻解消而消滅。

所以983第2項方為如此規範。
回覆 還是不懂 在7/20/2006 8:24:09 AM的回覆:
老師:
您所舉的兄弟姐妹的例子,起碼具血緣關析
若這題目中的丙丁,丁充其量應該算是血親之配偶
難道不會婚姻解消而消滅其姻親關析嗎
.........................................希望老師幫我解惑
回覆 在7/20/2006 10:39:05 AM的回覆:
兒子跟老爸的.....去....這樣子....不好.....
回覆 在7/20/2006 10:39:08 AM的回覆:
兒子跟老爸的.....去....這樣子....不好.....
回覆 還是不懂 在7/20/2006 10:51:52 AM的回覆:
老師抱歉
我終於懂了
回覆 在7/20/2006 12:16:16 PM的回覆:
非常感謝李老師解答,但此問題我仍有一個疑問,就是第971條「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的部分--婚姻的解消的二說:若是一方死亡之原因,則姻親關係不消滅;而戴說則認為若生存之他方再婚就解消。
  若是如此,是否繼子與繼母於生父死亡後不得結婚之結果並不須適用到第983條二項之規定?
回覆
李俊德 在7/20/2006 2:15:21 PM的回覆:

婚姻關係在死亡當事人間解消,姻親關係不消滅。
回覆 在7/20/2006 2:26:02 PM的回覆:
了解!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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