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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看到一個好問題,求教於老師!
發表人 沙暴之旅  

發表日期

7/24/2006 2:26:46 PM
發表內容             甲將房地賣予乙,並交付予乙占有,惟未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嗣甲死亡,甲之繼承人丙向法院起訴依據民法第767條請求乙拆屋還地,法院以乙之占有土地係基於甲乙間之買賣契約,對甲而言並非無權占有為由,駁回丙之訴(下稱第一案)
            嗣丙因欠銀行卡債無力清償,遭法院拍賣系爭房地,由丁拍定,丁亦於拍定後依民法第767條起訴請求乙拆屋還地(下稱第二案)?請問老師,乙有何防禦之法?

回覆 沙暴之旅 在7/24/2006 3:17:27 PM的回覆:
乙可否主張第一案訴訟標的為物權請求權,故其既判力及於丁?
抑或丁可否主張買賣關係僅存於甲乙或甲丙間,故乙不得對抗以之丁?
何者正確?
回覆 沙暴之旅 在7/24/2006 3:27:48 PM的回覆:
更正事實:
甲將一筆土地賣予乙,乙未經甲同意於其上建築房屋
其餘與原題目相同
否則訴之聲明有拆屋,很怪!
回覆
李俊德 在7/24/2006 11:54:36 PM的回覆:
丁主張買賣關係僅存於甲乙,故乙不得對抗以之丁
---------------------------------------------------------------------------
一屋二賣的情形。

而且丁所主張的原因事實與甲(丙)之事實並不相同。
回覆 沙暴之旅 在7/25/2006 9:20:35 AM的回覆:
謝謝老師
所以乙除了另外能舉證有租賃,地上權等本權存在外
不得以甲乙間之買賣關係對抗丁,儘管第一案原先的訴訟標的是物權請求權嗎?
還是本案與最高法院61年台再字第183號判例所提及的問題[根本無關呢?
回覆 沙暴之旅 在7/25/2006 9:21:33 AM的回覆:
更正
是61年台再字第186號判例
回覆
李俊德 在7/26/2006 12:19:52 AM的回覆:
本案與最高法院61年台再字第186號判例所提及的問題根本無關呢
--------------------------------------------------------------------------------
根本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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