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地上權一問?
發表人 小豬  

發表日期

7/24/2006 2:57:59 PM
發表內容 請教老師
(一)無權占有人(下稱甲)依民法第七六九條規定得請求為登記請求權人,如所有權人(下稱乙)於甲未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前,乙依民法第七六七條規定請求所有物返還,此時甲是否仍可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為地上權人?如甲已向地政機關申請後,乙依民法第七六七條規定請求所有物返還,此時甲是否仍可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為地上權人?
(二)如前述甲依規定可登記為地上權人時,其地上權之存續期間為何?
回覆
李俊德 在7/24/2006 11:45:51 PM的回覆:
(一)無權占有人(下稱甲)依民法第七六九條規定得請求為登記請求權人,如所有權人(下稱乙)於甲未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前,乙依民法第七六七條規定請求所有物返還,此時甲是否仍可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為地上權人?如甲已向地政機關申請後,乙依民法第七六七條規定請求所有物返還,此時甲是否仍可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為地上權人?
---------------------------------------------------------------------------------
都可以申請登記為地上權人,但第一種情形無法對抗所有人,第二種學說及實務有爭議。


會議次別:   最高法院   80   年度第   2   次民事庭會議   
會議日期:   民國   80   年   06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   33   卷   8   期   83   頁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769、770、772   條      (   18.11.30   )   
土地法   第   55、59   條      (   78.12.29   )         
決議:   採乙說。
乙說:
占有人因時效而取得地上權登記請求權者,以已具備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向該管地政機關請求為地上權登記,如經地政機關受理,則受訴法院即應就占有人是否具備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為實體上裁判。本院六十九年度第五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應予補充。
   



(二)如前述甲依規定可登記為地上權人時,其地上權之存續期間為何?

取得地上權之人若欲取得有期限之地上權,而登記一定存續期間者自無不可。惟如欲登記為永久存續或無期限者,揆諸地上權不因工作物或竹木之滅失而消滅之規定,當亦無不可。

回覆 小豬 在7/24/2006 11:48:33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
回覆 小豬 在7/24/2006 11:48:39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