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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強盜罪?準強盜罪?
發表人 豬米花  

發表日期

7/28/2006 12:41:54 AM
發表內容 甲趁中午時進入乙宅行竊,正拉開衣櫃竊取珠寶時,將熟睡中之乙警醒,乙出聲喝斥,甲乃持刀將乙之手臂刺傷,並取去珠寶

就被乙察覺之時點 甲係成立加重竊盜罪(321第3款)
  之後之行為係成立加重強盜罪

我想問的是:這種情形為何不屬於準強盜罪?

是否因客觀上雖係犯竊盜罪(未遂),且有強暴行為
主觀上雖認識上述具備故意,但就其客觀行為判斷,卻沒有脫免逮補之意圖?(因客觀上施暴後仍進一步取走財物)

上述是把脫免逮補等要素以主觀要素視之(意圖)

不知道這樣的理解對不對
謝謝
回覆 KEFU 在7/28/2006 8:10:49 AM的回覆:
將熟睡中之乙警醒,乙出聲喝斥,甲乃持刀將乙之手臂刺傷,並取去珠寶
........................................................................................................
轉念強盜.......................
因為竊盜未既遂....
所以實務發展,準強盜未遂>的觀念才會被部分學者批評
329之適用應限於竊盜既遂之前提
還有330以下規定是否一律在準用之列
也是受到質疑

回覆 豬米花 在7/28/2006 9:43:34 AM的回覆:
你好
雖然部分學者反對本罪限於竊盜既遂
但多數說(甚至是通說)還是認為不用既遂
所以我才以此為基礎而回答
回覆 豬米花 在7/28/2006 1:31:26 PM的回覆:
可能我並沒有點出我真正問題之所在
                    
我的問題爭點在於:關於本欲竊盜但未遂進而成為強盜之情形(俗稱轉念強盜)是否可以同時成立328(直接該當)和329(再轉入328)?
                    
我的看法:
如認為題中甲直接構成328   則表示如329之情形,並無防護贓物(未既遂)脫免逮補(因在施強暴後進而取走財物,可認當時施強暴時並無脫免逮補的目的,而是在強盜)等之意圖無法構成329

亦即在轉念強盜的情形,如直接構成328,則無構成329之可能(雖然結果都一樣)
                    
不是以上理解是否有誤 謝謝
回覆 小考生 在7/29/2006 5:35:11 PM的回覆:
請問你這個問題是自己想的,還是考古題?

因為問題本身很模糊,根本很難論斷。

不過就你後來的見解而言,我覺得不是本來329就是針對竊盜轉強盜嗎?犯罪故意的轉變與意圖指向跟強盜罪都不同啊!
回覆 小考生 在7/29/2006 5:41:30 PM的回覆:
問題的模糊在於:

甲趁中午時進入乙宅行竊,正拉開衣櫃竊取珠寶時,將熟睡中之乙警醒,乙出聲喝斥,甲乃持刀將乙之手臂刺傷,並取去珠寶

1.刀具是甲攜帶的嗎?(牽涉到家中竊盜罪的成立)
2.竊取的珠寶是否已經在甲的實力支配下?(牽涉到既未遂)
3.甲乃持刀將乙之手臂刺傷:為脫免逮捕還是另行起意?(牽涉到準強盜罪成立)
回覆 豬米花 在7/29/2006 9:10:44 PM的回覆:
請問你這個問題是自己想的,還是考古題?
Q你好,是考古題 92律
只不過我的問題點是題目的部分而已,我亂改了一下><

因為問題本身很模糊,根本很難論斷。
Q不好意思,因為我之後也覺得好像蠻模糊的:P

不過就你後來的見解而言,我覺得不是本來329就是針對竊盜轉強盜嗎?犯罪故意的轉變與意圖指向跟強盜罪都不同啊!   
Q不懂您的意思

甲趁中午時進入乙宅行竊,正拉開衣櫃竊取珠寶時,將熟睡中之乙警醒,乙出聲喝斥,甲乃持刀將乙之手臂刺傷,並取去珠寶

1.刀具是甲攜帶的嗎?(牽涉到加重竊盜罪的成立)YES
2.竊取的珠寶是否已經在甲的實力支配下?(牽涉到既未遂)
         NO
3.甲乃持刀將乙之手臂刺傷:為脫免逮捕還是另行起意?(牽涉到準強盜罪成立)
這個要自行判斷,因原題目本來就沒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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