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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律師毒殺當事人 & 檢察官性侵女證人
發表人 現在是怎樣?!  

發表日期

8/8/2006 10:57:47 AM
發表內容 一、律師下毒?收容人看守所暴斃
涉及多起詐領保金案,收容在台北看守所的嫌犯彭煥明,2006年初卻意外在看所內暴斃,原本以為是病死,沒想到檢方查出,彭煥明疑似遭人下藥毒死,而將藥拿進看守所的,竟然是他的律師彭永彰。收容人在看守所內暴斃,所方原本以病死結案,現在卻傳出,有可能是被人下藥毒死。
檢調發現,彭煥明的律師彭永彰,涉嫌利用律師接見的機會,轉交不明藥物,彭煥明服用之後,在舍房內口吐白沫,送醫急救仍然不治,藥物竟然會通過管制,流進看守所,所方坦承,管理上有疏失。
更離譜的是,彭煥明死亡之後,管理員依照規定搜房,在掌上型電玩內,找到數10顆不明藥物,沒想到,竟然有長官下令全部丟掉,當成沒這回事,直到檢方調查,才被抖了出來,不過所方否認有這回事,推說是管理員疏忽,忘了回報。
到底有沒有送藥進看守所,因案在押的律師彭永彰坦承,確實有這回事。
律師承認送了普拿疼跟降血糖的藥物佑而康,但是,卻跟所方搜出的並不相同,全案疑點重重,真相如何,檢方已經著手調查,並且將重驗遺體,務必要查個,水落石出。


二、向女證人伸狼爪   檢察官吳傑人收押
代表司法正義的檢察官,竟然變成性侵之狼!與妻子分居的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以邀約女證人在外談論案情為由,涉嫌性侵女證人。女證人不堪其擾提出檢舉,高雄地檢署訊問吳傑人後,認為他涉嫌重大,昨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高檢考績會今作出停職決議
高雄地檢署已決定今天召開考績會,對吳傑人作出停職及移送監察院議處的決議,考績會的決議提報高檢署審議後,並移送法務部檢審會議處。
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凌博志昨天沈痛表示,檢察官吳傑人涉嫌性侵女證人,讓全體檢察官蒙羞,司法形象受到重大打擊,高雄地檢署深感遺憾,並向被害人及社會大眾道歉。
法務部長施茂林昨晚獲知此案後,十分痛心,表示將嚴懲不貸,希望檢察官能謹言慎行、維持優質風格。
涉嫌利用職務性侵女證人的檢察官吳傑人,四十三歲,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廿八期結業,三年前考上中山大學哲學研究所進修,尚未畢業,已婚未生子;但與妻子分居,目前與母親住在高雄。


私下約談   逼迫發生性行為
高雄地檢署及高雄高分檢今年七月間,根據被害人的投訴檢舉,指控吳傑人檢察官今年六月間,因承辦一起色情場所媒介性交妨害風化案,傳訊一名在場的證人A女後,利用A女擔心從事色情行業被家人知悉的弱點,連續打電話到A女家中,以有必要當面談論案情為由,私下在外邀約A女見面。
吳傑人向A女表示,如果答應與他發生性行為,就不會再打電話到她家中,相關訴訟文書也不會寄到她家。A女迫於無奈,答應與吳傑人在六月初及七月中,分別在高雄縣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做為交換條件。
但吳傑人事後仍不斷以電話騷擾A女,A女不堪其擾又擔心事情被家人知道,向高雄地檢署及高雄高分檢特偵組檢舉。

證人不堪其擾   向特偵組檢舉
高雄地檢署認為事關檢察官風紀,分案由主任檢察官呂建昌及檢察官彭斐虹著手調查。上週由彭斐虹檢察官傳喚A女,A女直指是受迫與吳傑人發生性行為,檢方調閱汽車旅館的監視錄影帶及兩人的通聯紀錄,發現兩人聯絡頻繁,吳傑人開自用轎車到汽車旅館,證實吳傑人涉嫌重大。
承辦主任檢察官呂建昌昨天親自訊問吳傑人,他否認性侵,強調兩人交往後,兩情相悅才發生性行為。呂建昌認為吳傑人涉嫌重大,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合議庭審判長李嘉興認為吳傑人嚴重破壞司法風紀,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回覆 本來就這樣 在8/9/2006 12:13:13 AM的回覆:
各行各業.手中握有權勢的人.
什麼狗屁事都作的出來.
檢察官亦不例外.
我遺以前還差點被當事人強作<午妻>.
幸好全身而退.
大學時拿書卷獎的我.現在踹著高跟鞋手拿一根煙.
周旋在煙毒犯之間.
我知道善已離我遙遠.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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