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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烏龍司法特考送28分 考生跳腳
發表人 pearl  

發表日期

8/25/2006 11:54:33 AM
發表內容 烏龍司法特考送28分   考生跳腳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6/08/25   04:09   記者: 林庭瑤台北報導

國家考試再度爆發重大命題爭議。司法五等特考的「公民與英文」科目驚見史地題目,經典試委員會、考選部討論決議送出廿八分,但引發眾多答對考生的集體反彈,醞釀向多位立委求助。溫姓考生向本報投訴說:「命題委員錯誤出題,為何要由考生們承擔?」

爆發爭議的是,今年七月十五日舉行的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特考,有二萬八千多名考生應考,將錄取六百二十一名,預定九月二十一日放榜,但錄取率僅二點二%。

捶心肝   答對者反彈投訴

原本,考試院已決議不再考歷史、地理科目,但司法五等特考的「公民與英文」科目中,竟然出現「早期移居台灣的原住民,漢化程度最深者?」「歷史上第一個在台灣建立漢人政權的人是誰?」「一八八五年清廷宣布台灣建省,其首任巡撫是誰?」等六題史地題目。

此外,「訴訟法大意」部分試題題旨,並未引述相關訴訟法規定,以及試題有瑕疵影響正確答案。經考選部日前召開試題疑義會議後,公民科目中的史地題目一律送分,「訴訟法大意」也送分十二分,「法院組織法」送二分,一共送出廿八分。

擠窄門   若落榜蹉跎青春

溫姓考生投訴說,「命題委員在出題、審題委員在審題時,沒有考量到每一題攸關數萬名考生的權益。考試是零和賽局,加一人分數等於扣另一人成績,草率出題,草率送分,置原本答對題目的考生權益於何地?」

也有李姓考生表示,「我寧願完全不送分而落榜,無法接受送分而落榜!」他說,「誰還敢參加明年的司法五等特考?難道要再次死的不明不白?考生的青春歲月,豈可如此蹉跎?」面對考選部決定司法特考大送分,張姓考生更質疑說,「我真的不想再看到像『總統大選』完後,只能鼻子摸一摸,『阿不然你是要怎樣』的那種結局。可是,怎麼感覺愈來愈像啊!」

狀況外   典試長稱不曉得

對於命題大烏龍,擔任典試長的試委吳茂雄表示,「我也不曉得啦!」「我負責要看的測驗題那麼多,時間有限,我只能尊重命題、審題委員」;此次公法組召集人張正修則說,「很抱歉!是命題委員出了錯,但身為召集人,他願意負起責任。」

考選部則表示,此次送出廿八分決定,一切依照「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處理,並經典試長的核定,遵照考試院的規定,如果考生仍有意見,可以向考試院提出訴願,採取行政救濟管道。
回覆 pearl 在8/25/2006 12:05:51 PM的回覆:
有關95年司法特考五等考試試題疑義處理情形,本部說明
【2006/8/18更新】
有關95年司法特考五等考試試題疑義處理情形,本部說明如下:
一、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第1項)應考人所提疑義除有非試題實質內容疑義,由考選部或受委託辦理試務機關、團體逕行復知應考人外,依下列程序處理:一、將應考人所提疑義資料、試題及答案,送請典(主)試委員、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於七日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二、將書面處理意見提請各組召集人邀集典(主)試委員、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閱卷委員或其他具典(主)試委員資格之學者專家,召開會議研商之。三、將會議處理結果送請典(主)試委員長核定,據以評閱試卷並復知應考人。四、將會議處理結果提報典(主)試委員會。」
二、95年司法特考應考人所提各科目試題疑義,本部已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之規定,將應考人所提疑義資料、試題及答案,送請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於7日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並由各分組召集人邀集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及其他具典試委員資格之學者專家召開會議研商竣事,會議結論經送請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核定後,業已公告在案。
三、應考人質疑本項考試五等考試「公民與英文」及「訴訟法大意」二科目試題疑義處理結果不公,嚴重影響應考人權益一節,按考試院第10屆第123次會議決定,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應試科目「公民與本國史地大意」刪除列考「本國史地大意」部分,遵照考試院決定之政策,經本考試公法組試題疑義會議與會委員決議,該科目應考人所提試題疑義涉及歷史或地理部分,一律給分。
四、至訴訟法大意科目部分,因訴訟法包括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各該法律對相同事項規定不一,因部分試題題旨並未引述依上開何項法律規定,爰經刑事法組試題疑義會議與會委員決議,變更原正確答案或一律給分之決定。
五、本部對於本項考試試題疑義之處理,均依相關考試法規規定辦理,會議處理結果係由參與審議之委員基於法律之授權,根據學識素養為專門學術上獨立公正之智識判斷所為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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