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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某位同學在高點法律往的發言
發表人 請教老師  

發表日期

8/30/2006 12:05:41 AM
發表內容 聽完保成解題   作者:   mvp         
民法第一題完全沒討論第三人主張無效或主張有效之不同
第二題如果監督的解釋可以從結果推導出原因,那職務的範圍就無邊無際了。另外所謂知有損害的消滅時效,法院94年薪的判決見解是只知有侵權行為之發生起算,廖毅根本沒提。
第三題如果不是轉質,則891條豈不是具文【看看李淑明和謝在全的書再解吧】
第四題表示失權的繼承,實務的見解明明是不以遺囑為必要,亦即不要式行為,僅須有失權的表示即可【林秀雄共筆參照】,此與阿娟有無離婚何干。
綜上,儘信補習班解題,還是相信自己吧!      

我認為不是轉質,我是用物權效力的優先性還有善意取得去解的   不知老師有沒有拿到考題   為學生解惑   ^^
回覆
李俊德 在8/30/2006 12:40:43 AM的回覆:

聽完心情很差吧!

所以考場絕對不能對解答,就是如此。

等成績吧!其他的,我不予置評。
回覆 Horner 在8/31/2006 12:04:17 AM的回覆:
律師物權為蘇惠卿老師出題

本題要區分善意取得與責任轉質,   
謝大法官如是解.
回覆 嘻嘻 在8/31/2006 7:47:08 AM的回覆:
對壓!老師說的很對。
我在考場都僅記不能對答案。
但是有一些大嘴巴的人,到處高聲對答案。
真的很氣!無意中就聽到了!
真的讓我感到心情很差,影響到下幾科考試。
不知對付這種情形,要怎麼辦啊!
回覆 FLYDRAGON 在8/31/2006 8:20:08 AM的回覆:
            謹記三不政策   

            不靠近      不削聽      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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