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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法問題
發表人 yy  

發表日期

9/7/2006 1:12:13 AM
發表內容 老師好,學生有個問題。但問題的題目太大,我的問題只是其中的一小點,所以麻煩老師看一下物權PPT022,第10頁的第四張圖片。。。不好意思@@"

我的問題是,為什麼乙可以成為間接占有人,那是基於乙跟誰的什麼媒介關係而使乙成為間接占有人?看不懂。。。

(   因為學生一直卡在:乙賣給丙A車,而後丙已經受領A車了,乙已經沒有媒介可以請求丙返還A車,為何會稱丙是直接占有人,而乙是間接占有人。)

麻煩老師解惑,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9/7/2006 11:44:41 AM的回覆:

這是在解釋甲乙物權何以發生變動

乙囑咐甲將車直接交給丙,甲不能由此而知乙所要使丙取得者,究為物之所有權或僅其占有而已

從甲之主觀認知,其欲移轉所有權之人為買受人乙,其欲完成「交付買賣標的物」亦為買受人乙,則遵從指示交付於第三人丙
-----------------------------------------------------------------------------
從甲之認知,丙為直接占有人(或占有輔助人),而乙為間接占有人。丙乙一定存有若干法律關係,而產生占有媒介。

如果,你還無法理解-----我只能跟你說上述皆過法律擬制性的解釋。

詳情可以看王澤鑑老師不當得利--三人關係不當得利--縮短給付69,70頁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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