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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第三人異議之訴
發表人 NN  

發表日期

9/7/2006 1:39:25 PM
發表內容 想請問老師,第三人對執行標的物有動產質權時,若執行結果會侵害第三人之占有,第三人便可主張強執15條;
若是第三人對標的物有債權質權,那法院發扣押命令與發處分命令時,第三人得為如何之主張呢?
不好意思麻煩老師了~~
回覆
李俊德 在9/7/2006 8:22:27 PM的回覆:

應該參與分配,且因有質權,可以優先受償。
回覆 pig 在9/7/2006 10:04:09 PM的回覆:
老師您好:
如果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有確定判決之執行名義,但甲之債權人丙先聲請法院假扣押甲對乙之債權,而甲又持該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乙之財產時,應該如何處理?
3Q
回覆
李俊德 在9/7/2006 10:39:17 PM的回覆:

金錢債權之雙重執行

前假扣押債權應分配之金額,先予提存不予分配
回覆 NN 在9/7/2006 10:49:04 PM的回覆:
請問第三人除了主張參與分配一途外,可否主張強執15條?又,發扣押or處分命令是否會影響主張15條?
回覆 pig 在9/8/2006 6:06:59 AM的回覆:
金錢債權之雙重執行

前假扣押債權應分配之金額,先予提存不予分配
...........................................................................................
學生有想過是否可能屬於第33條之情形;

可是法文所稱「已開始實施強制執行之債務人財產」

在丙甲間,是甲的財產(甲對乙的債權)

在甲乙間,是乙的財產

與P358所討論「強制執行法第三十三條所謂『債務人財產』應做何解釋?」之「同一財產說」或「同一債務人說」均不相同,為什麼可以適用該條之規定?這點學生想不通,煩請老師解惑!
3Q
回覆
李俊德 在9/8/2006 10:44:15 AM的回覆:
請問第三人除了主張參與分配一途外,可否主張強執15條?又,發扣押or處分命令是否會影響主張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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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先去查書之後,再來討論
回覆
李俊德 在9/8/2006 10:55:25 AM的回覆:
金錢債權之雙重執行

前假扣押債權應分配之金額,先予提存不予分配
...........................................................................................
學生有想過是否可能屬於第33條之情形;

可是法文所稱「已開始實施強制執行之債務人財產」

在丙甲間,是甲的財產(甲對乙的債權)

在甲乙間,是乙的財產

與P358所討論「強制執行法第三十三條所謂『債務人財產』應做何解釋?」之「同一財產說」或「同一債務人說」均不相同,為什麼可以適用該條之規定?這點學生想不通,煩請老師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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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有用33條

同一金錢債權之遭受雙重執行

前假扣押債權應分配之金額,先予提存不予分配

如果假扣押600萬,而甲對乙債權為1000萬,你想應該怎麼辦?
回覆 pig 在9/8/2006 1:02:02 PM的回覆:
同一金錢債權之遭受雙重執行
前假扣押債權應分配之金額,先予提存不予分配
如果假扣押600萬,而甲對乙債權為1000萬,你想應該怎麼辦?
........................................................
指「甲對乙之債權」遭丙及甲之雙重執行,與33條無關,亦無所謂雙重查封禁止原則之適用;
所以該債權遭查封後,執行法院仍然可以查封乙之財產並進行換價程序,只不過執行所得金額在600萬元範圍內禁止對甲清償,故先予提存,這樣對嗎?
3Q
回覆
李俊德 在9/8/2006 1:04:25 PM的回覆:

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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