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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為什麼行政院可以退回司法院的法案
發表人 疑惑  

發表日期

9/8/2006 9:06:15 AM
發表內容 「司法事務官」相關法案遭行政院退回   

債務清理法   救不了急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司法院草擬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法」草案,昨天經行政院會銜後,將送立法院審議。但因「兩年後生效」及配套的「司法事務官」相關法案遭行政院退回,使債務清理法即使順利三讀後也難以執行,司法院官員為卡債族更生機會流失感到憂心。

司法院官員指出,卡債族的問題已因銀行收傘而大幅減少,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所要處理的,是已發生欠款糾紛的卡債族;如果法案立法後要兩年才生效,配套的「司法事務官」又遭退回,就根本救不了急,也剝奪那些有意願且有能力還錢的卡債族重生機會。

債務清理法草案本擬增設「司法事務官」,協助法官調查聲請更生的債務人的財務狀況等,然而相關的「法院組織法」這兩天也遭行政院以「超過總員額」的理由退回司法院,形同卸除了處理卡債更生案件法官的助手,讓法案的實行陷入困境。

此外,行政院堅持在債務人聲請更生前,必須經過「信用諮詢」程序,以分析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協助債務人擬具債務清償方案。司法院則認為,設置信用諮詢機構,不但曠日廢時,且增加債務人負擔,並不妥適。

司法院決定就兩院對「消費者債務清理法」草案的不同意見,並陳,送立法院決定。面對銀行界對法案的關注,對法案何時能通過實行,司法院官員說「只能全力以赴」。   
   
回覆 無名 在9/8/2006 12:50:59 PM的回覆:
個人認為5年內不會考了,除非把法助刪除。但是利益糾葛下,誰不想留住法助的肥缺,再者司法事務官據聞薪水5萬元比檢察事務官少2萬。
回覆 為國考開始奮鬥 在9/9/2006 1:26:00 AM的回覆:
那就把法助砍了吧
它本就是一個體制外的黑機制
沒有存在價值
祇是在浪費司法人事預算而已
回覆 請謹慎發言 在9/9/2006 9:51:44 AM的回覆:
那就把法助砍了吧
它本就是一個體制外的黑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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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的存在有法院組織法和行政法院組織法明文規定


沒有存在價值
祇是在浪費司法人事預算而已
----------------------------------------------------------------------------------
我想這只是您的個人主觀想法


法官助理   =\=   司法事務官
也許您可以先看過草案及理由後再對照下結論
無意冒犯
只是希望能了解事實後才發表意見
回覆 大熊 在9/9/2006 6:44:12 PM的回覆:
瞭解門道的人,若知道法院法助有機會晉身司法事務官,不知感想如何?
因為總員額法的問題,司法事務官不能通過,若真的能將法助用修法方式轉為司法事務官,其實不是不可能
因為法院的法助都在盛傳了,因此每年都招考法助,再者有些法助都想待久一點以資歷取勝。
司法事務官薪水的確是五萬,應該說5萬4千元,的確比檢查事務官少,為何有如此大差別,也有一說是因為若從法助轉任,她們3萬多的薪水變5萬多應該也夠了。
當然不管誰說
我相信法助未來的前途看好
只是要等待囉!
回覆 123 在9/9/2006 8:37:43 PM的回覆:
我不覺得官字輩的能這樣轉換.
如果可以
那職代也可以轉正式的錄事了
回覆 大熊 在9/9/2006 8:56:58 PM的回覆:
職代?哈哈哈∼∼當然能∼∼內部升等考
其實轉換為司法事務官,只要用考試就可以
當初檢事官第一屆,也是內部遴選有考試
所以還是有可能滴
反正,當法助不錯
薪水不錯又輕鬆
又有可能變司法事務官
加油吧∼∼法助
回覆 原來 在9/11/2006 10:43:05 PM的回覆:
原來我們內網(e論壇)上說的,就是這一篇文章???
算了啦!

那時我們科長還信誓旦旦的說明年要考司法事務官,
要我們好好準備,
還好我外面(別的公部門)的朋友叫我「完全別抱希望」,
不然,我又浪費時間、金錢,在不相干的科目上了……
好險……

回覆 aaaaaaa 在9/12/2006 8:01:39 AM的回覆:
內部遴選考試現在只限於正式公務人員轉任
約聘僱並非正式公務人員,並無轉任之機會...
回覆 比較大 在9/12/2006 3:42:12 PM的回覆:
那"為什麼行政院可以退回司法院的法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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