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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身分法
發表人 小人物  

發表日期

9/12/2006 7:38:40 PM
發表內容 請問李老師,
在您身分法2005春版,91台大(p250)第一小題,依題意係甲乙以丁之名義設定抵押於銀行(解答用1088去解).但若對照您上課錄音(第九堂第55分鐘左右)中提及,若父母係以子女名義為之,根本不必討論1088....

學生對此略感矛盾,不知能否請李老師撥空指教,

謝謝
回覆 小人物 在9/14/2006 11:49:09 AM的回覆:
請問李老師是不是太忙了.......所以不方便回答一下
回覆
李俊德 在9/14/2006 7:47:35 PM的回覆:

其實你仔細看題目,利用53年決議就可以完全處理
-----------------------------------------------------------------------------
以子女名義為負擔行為及處分行為

1088處理之情形應該如88高考法制題目,處分權人(父母)
以自己名義處分財產

但是實務上往往要求父母以子女自己名義為之,所以才有
53年決議的產生。

所以這個問題只是附帶提及1088

回覆
李俊德 在9/14/2006 7:49:17 PM的回覆:

嚴格說來是毋庸討論1088之適用

仍有探討1088之立法意旨--見53年決議
回覆 小人物 在9/14/2006 9:05:05 PM的回覆:
感謝李老師指教.......      我會回去再多思考......      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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