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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羈押逾時聲押駁回
發表人 法學編輯部  

發表日期

9/29/2006 11:32:06 PM
發表內容
2006.09.29    中國時報   
大陸漁工弊案   羈押逾時聲押駁回檢方烏龍   胡世冠等飭回
鄒品為、王秋霖、簡浴沂/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偵辦南方澳大陸漁工岸置中心官商勾結案,過程出現疏失。廿八日檢方向法院,聲押仲介業者胡世冠等五人之際,竟因超過廿四小時法定羈押時限,遭法官駁回,當庭飭回。另五名縣府管理人員則交保候傳。   

            本案牽涉層面太廣,警、調與海巡官兵分工偵訊被告、證人,卻疏忽時效,未注意先到先審原則,而錯失聲押時機,也使全案逆轉。   

   
            五名管理人員   交保候傳   

            檢察官郭欣怡廿六日下午兩時許,開偵查庭當場逮捕海龍公司負責人胡世冠、胡澤仁、胡澤銘父子,海龍一六八號船主李幸男、會計林寶蓮,廿七日一時許,林俊維等五名岸置中心管理人員,也遭逮捕。   

            檢察官郭欣怡,前天先複訊縣岸置中心管理員時,五被告坦承有圖利特定業者,檢察官認為有串證之虞,所犯又是五年以上重罪,向法院聲押。但未獲地院認同,諭令林俊維十萬元交保,黃哲暐、陳坤耀、陳彥良、莊智凱,各五萬元交保。   

            檢方昨日零時,才開始複訊胡世冠等五人,庭訊到清晨,上午八時十分移送聲押,檢方估算,自逮捕到移送地院,約四十二小時,扣除禁止夜間偵訊、解送時間等障礙事由,在法定時間內。   

            聲押失利   宜檢將提抗告   

            宜蘭地院承審法官郭淑珍,一開始就要求先確定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廿四小時內必須移審的規定,同時提出應以中央氣象局公布的日出時間為準,以此計算,超過法定時間約一小時,當庭諭知違法,胡世冠等五人飭回,成為宜蘭司法史上,少見的因羈押時效逾時,聲押被駁回案件。   

            聲押失利令宜蘭地檢署錯愕,檢方緊急開會討論,認為院、檢對夜間禁止偵訊的時間認知不同,且有疲勞偵訊的適法性問題,決定在收到地院裁定書後,提出抗告,請高等法院統一解釋。   

            主任檢察官黃錦秋表示,雖無法順利聲押胡世冠等人,偵辦的腳步不會就此停下;昨日下午也傳喚十六位大陸漁工、證人,蒐集資料,必要時,將再傳喚胡世冠等涉案人。   

            檢調懷疑   一千漁工失蹤   

            針對檢調懷疑有一千多名有證大陸漁工,去向不明,縣府與岸巡連日清查,廿八日統計數字顯示,作業未歸加在港漁工數,與持有證照人數相差相不超過廿人,沒有大規模脫逃情事。   

            縣府農業局表示,宜蘭縣領有識別證的大陸船員共有二千零三人,頭城三百廿九人在港,蘇澳岸置處所四百卅七人,南興安檢報關出港未回三百四十人、蘇澳安檢所報關出港未回六百八十三人,還短少二百一十四人,這些人有可能是二月縣府接管後,出海至今未歸,及長期在外縣市報關進出的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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